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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凰傲天后,改造完美神君-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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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及此处,我不由得从袖口里掏出一张华胥给我的小纸条,上面记录着各种火使用方法及组合使用的详细说明,然后我就默默的温习着。

    他的魔功比起妖主句芒来,可真是弱太多了。他根本抵挡不住我的五火,更不用说他的棺材板了。

    我看烧得差不多了,这才闲庭信步一般踱到他的棺材面前,在烧焦的棺材木上轻轻一戳,它就“哗”的一声全碎掉了。

    那魔王大人却还是闭着眼睛,依旧保持着一代伟人躺在棺材里的姿势,头发纹丝不乱。

    “魔王大人,别装死了,我们什么时候出发?”

    他吐了一口黑烟,道:“我终于如愿以偿的变成一只烤章鱼了吗?”

    我惊讶的张着嘴巴:“咳咳,魔王大人,只要你的跟着我,不管是蒸的还是煮的,你想变成什么样的美味都可以,不过提醒你一句,章鱼还是铁板烧比较好吃。”

    魔王大人放声大笑:“哈哈哈哈——你这是在吸引我的注意力吗?我已经深深的被你迷住了。您动手永远比动脑快,但是脑子却出乎意料的十分清晰。明明是个暴力狂魔,身上却没有一丝血腥味儿,明明深处黑暗的深渊,灵魂却丝毫没有堕落。以前,我在人间还活着的时候,也有一个男人是如此深深的吸引着我,可惜,后来他也同样让我深深的失望了。为了留住美好的回忆,我将他以及他的一切都亲手起来埋了。我还很体贴的应他所求,将他埋葬在我的寝殿旁上,让他每天晚上都在我的罗账顶上飘来飘去呢。”

    诡异的笑声在墓穴一般的地宫里回荡着,让我毛骨悚然。

    我冷笑道:“魔王大人请放心,我绝对不会让你有机会将我活埋的,在你活埋我之前,我会先将你烧成渣。”

    魔王大人对我拱了拱手:“圣尊对小王使用尊称,小王惶恐。在下姓张名瑜,字独孤,圣尊可以叫我张瑜。这就召集大臣来魔宫,魔尊请随小王去一起去清明殿议事。”

    好一个独孤章鱼,我心中一片恶寒。果真是章鱼一样难缠的家伙,一但他感兴趣了,就会死死地抓住不放,直到自己心生厌恶为止,心生厌恶之后,他就会亲自去毁灭。

    魔族聚居地在东南四荒,妖族聚居地在西北四荒,八个方位合起来就是八荒了。八荒不如人族居住的九州那么肥沃,适合春耕秋收。所以,妖魔众们一贯秉承着弱肉强食的原则,相互吞噬。

    虽然妖魔众们对战争习以为常,但是我依然不能理解当穆都魔宫的大臣们听到妖族来袭的时候,他们为何还能如此淡定。

    在此之前,伏烛那条阴险的老蛇一直欺骗魔众们,说我是病入膏肓不能面众,所以现在穆都的大大小小的官吏们,到我如此生龙活虎,都无比关切的询问我是否是回光返照,特别在见到我头顶上还趴着一只醉醺醺的小兔子的时候,他们都疑心我是否已经神志不清。

    某个胡子拖地的白头道:“微臣有小疑事,且愿魔尊听而说之。魇都乃魔十三都之首,魔君、魔尊、魔太子、护法们、长老们都住在魇都的须焰魔宫里,须焰魔宫里有全魔族最强的守备,最强的结界,怎么会轻易的被妖族所控制呢。”

    这个疑问引起了底下众臣一片议论纷纷。

    我坐在清明殿正位的宝座上,揉着酸痛太阳穴,这几天来因为四处奔波,没能好好休息,我的眼睛已经如同红彤彤的鸡血石一般耀眼夺目,已经有好几位大臣颇为关心的询问我,是不是因为练功练得走火入魔。

    我无奈的询问侍立我身侧的章鱼魔王:“本尊是不是应该告诉他们,本尊病入膏肓要靠着大婚冲喜,此番去是去喝喜酒的,不管谁去了还都有红包可以拿。但求普天同庆,万魔齐聚魇都。”

    张瑜此时一身华锦的暗袍,一头乌黑柔顺的长发只在尾部随意的一扎,手执一把玉骨折扇,嘴角似笑非笑,更显俊美邪魅。

    他点点头称赞道:“此计甚妙。圣尊您可趋使自己的信使鸟带着婚礼请柬飞往各个魔都,将此消息传的天上地下人尽皆知。妖族,也许会不战而退。”

    没想到这次我又歪打正着,我有点小激动:“那新郎可有人选。”

    张瑜冲我眨了眨眼睛,笑道:“我啊。正好我可以带军队去迎亲,去魇都布置婚礼场地,如此更名正言顺。婚礼请柬上有你的凤印和我的玺印,那这件事情的可信度就更高了。”

    我挑眉问道:“可是,你殿上的这些大臣他们已经见到了如此强壮的我了,你觉得他们还会认同我娶个夫君来冲喜吗。”

    张瑜勾唇一笑:“恩,圣尊说得是。以免他们走漏了消息,可将他们全部都钉进棺材里拖到地宫去,对外就说为了迎接魔尊来穆都小住,魔王大人命令所有的大臣都在魔宫里打扫卫生,布置新房。”

    我干笑两声:“这样的理由,可信吗?”

    张瑜玉骨扇掩面一笑:“呵呵,只要是我的指令,就算让大臣们全都去排练舞蹈,以在婚宴上助兴,恐怕穆都的魔众们都会习以为常。并且我的臣民都会感动得痛哭流涕吧,或许还会纷纷地跳进河里以示狂欢。”

第26章 连我都觉得有些惊艳() 
穆都的魔众们最大希望就是他们的魔王大人能娶一位行为正常的夫人,我顿时觉得我的前途一片光明。

    这两天,张瑜按照计划部署军队,而我则负责指使我的信使鸟将我大婚的请帖天上地下的撒得满天都是。但是我不知道我是哪根筋不对,还特意还给九重天的华胥也寄了一份。

    请柬的内容是这样写的:此次结婚虽仓促决定,但我已经过慎重考虑,请君不必忧心。毕竟我第一次大婚,作为同桌的你理应有所表示。贺礼送到即可,人就不必来了。如果你硬要来,请自行保命并且食宿自理。

    写完之后,一想到他打开请柬的目瞪口呆,看到最后才终于把嘴合上了,我就笑个不停。

    我趴在桌子上,咯咯直笑,估计趴在我的头上紫霄睡得也不是很安稳。于是他垂下了一只长长的兔耳朵遮着我的眼睛以示抗议。

    我从容的把兔耳朵拨开,虽然他是一只醉酒的兔子,完全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但我还是忍不住想和他说说:“觉得我是第一天见到一个男人就接受了他的白菊花,还在同一天里就答应和他同归于尽不对,张瑜好像不是这么说的,对了,他是问我愿不愿意和他一起睡在棺材里长眠。这件事情传出去,我会被当成笑话吧。”

    紫霄的兔子耳朵动了动,然后说了句人话:“你这种处境居然还能笑得出来。”

    我颇为怡然自得,悠然道:“我一直都是这么乐观。早在两万年前,我就想明白了一件事情。我永远都不相信我的现状是最倒霉的,因为我知道永远都还有更倒霉的事情在等着我。所以,现在对未来来说,是幸运的,我应该在趁着自己还能笑出来的时候多笑一笑诶?紫霄,你酒醒了嘛!赶快给我变回人性,普天之下还没有人有你这种待遇呢,你可知道这几天,本尊都成了你的专用坐骑了吗?”

    然后,只听见紫霄打了个酒嗝,我瞬间觉得大殿里的酒气又重了一分:“还有点晕晕的”

    我叹了口气:“那你还是保持兔子的样子吧,变成大块头的话,我可扛不动,我可就直接把你扔掉了。”

    紫霄是只很奇怪的兔子,虽然不是冷血动物,但是比身为冷血动物的华胥体温都要低,难道是一只住在东荒沼泽里的水生兔子?不过顶在头上能防晒,能降温也是不错的。

    我派信使鸟将所有的请柬都送了出去,这时,忽然我的间谍——相思雀,飞进来落到我的头上。

    因为我的头上没地方站,它只好站在兔子的身上。

    谁知道兔子那冒着酒气的三瓣嘴一张,把相思雀舔了一口。

    相思雀不解的问我,这只醉酒的兔子是不是在向它示好。

    我叹了口气对相思雀说:“别以为我头上的这位是只人畜无害的兔子,你最好离他远一些,他可是抓了我三十多只信使烤来吃的混蛋,他刚才舔你,估计是试一试你的味道。”

    相思雀惊恐的“嘎”了一声,吓掉了一根羽毛。

    我将相思雀从头上摘下来,轻轻的摸着安慰道:“没事的,你减减肥少吃一点,他喜欢肥美的鸟。好了说吧,有什么要紧的事情。”

    相思雀叽叽喳喳的告诉我,伏烛的大儿子,魔太子仓宸已经来到了穆都,他现在正在大街上吃沙煲粥呢。

    我心道不妙,这个家伙和他老爹一样,一直视我为眼中钉,他恐怕会坏我大事。

    我立即让相思雀带路,去找仓宸,从他嘴里套出一些关于须焰魔宫的情况来。

    我跟随着雀雀一路找到了一家客栈,客栈是章鱼魔王从人间带过来的东西。人类是一种很娇气很弱小又很会享受的种族,像我们神魔,直接做个结界挂在树上休息就好了,如果道法深厚,幻出房子卧榻也是很方便的。

    我一进门,一个跑堂的胡罗卜精过来问我:“客官,您是打尖还是住店。“

    我还没来得及回答,胡萝卜精就兴高采烈的摸了摸我头上的兔子,叹道:“这兔皮帽子真不错,应该把姑娘带着兔皮帽子的美丽形象画下来,让全穆都的人都争相效仿。”

    我心里正感叹着,原来还是只颇有心计的胡萝卜精,就听到它惨叫一声,被紫霄咬掉了一根手指,在地上滚来滚起现了胡萝卜的原型。

    我从容不迫的坐下来吃茶,等胡萝卜精滚够了,我让他准备一盘美味的烤鹧鸪,以及一些品茶用的小点心。

    我正这么坐着嗑瓜子,忽然感到身后有一股令人十分讨厌的恶寒之气袭来。

    紧接着,有什么轻轻掠过我的脸颊,击中墙壁砸得粉碎。

    我转头一看,原来是一颗核桃,以这种速度被击中的话,即使是桃子核也能成为厉害的凶器吧。

    高大魁梧的仓宸从楼上走来,身穿着一身隐隐透着胸肌的劲霸装,但是那上好的衣服料子的颜色却是土黄里带着黛绿,没有人能看懂。

    客栈里正在用餐的各位,华丽丽的吐了。

    蛇类全部都有眼疾,就算变成人身,眼神依旧不大好使。所以那我明眸皓齿的绝色容颜,在他的眼里看来简直就是屎一样的颜色。而真正的屎绿色、屎黄色在他们眼里则是无比梦幻的色彩,不论怎么混合都好看。

    仓宸的浓眉大眼,虽然他早就在暗处看见我了,但是还是维持着一副吃惊的表情:“你怎么在这里,你不是还在天宫吗?”

    我的眉毛微微一凝,看来仓宸十分确定我现在身在天宫。我为了阉妖族的耳目,透过祖母绿戒指让句芒误以为我现在还在天宫,仓宸若不是与句芒有勾结,就是他实在太二,二到以为我会每次出门行走都会乖乖的和伏烛打报告。

    仓宸忽然逼近我,十分不屑将我从头到脚扫了一扫:“哦,我明白了一定是因为你长得太丑了,半夜里被天宫的人给偷偷的扔出来了。”

    “噗——”

    我被激得喷了仓宸满脸茶水,还有一片水灵灵的瓜子壳贴在他的脑门上。

    我咬牙切齿的道:“太子,这是只有你才会干的事情吧。好了,言归正传,须焰魔宫现在情况怎么样了?”

    他也同样咬牙切齿道:“父皇被拔了毒牙,关在须焰魔宫的地牢里!”

    我大惊失色:“那魔君的信物御魔戒呢?可有落到妖族手上?”

    御魔戒,是魔族至高无上的咒令,只要入了魔道,魔众魔类都会无条件的服从御魔戒的持有者。

    正如像张瑜这种自私自利又无节操的魔王,他只要入了魔道,都会绝对服从御魔戒。

    仓宸说:“御魔戒在我的身上。我受到父皇之托,拼死保护御魔戒逃了出来。妖族一路追杀我,我好不容易才来到这里,就是想来搬救兵的。”

    我不屑道:“不管你是偷来的还是抢来的,御魔戒还是给我保管。你太弱了,驾驭不了御魔戒,反而会被它反噬。太子殿下,你还是御魔戒给我吧,如果丢了御魔戒,那你会成为魔族的罪人。”

    仓宸的拳头握得紧紧的,似乎想立即化出蛇身,将我咬上一口。

    他好像经过了一番思想斗争,半晌才说:“我也知道我能力有限,所以我没将御魔戒带在身上,而藏在了穆都城郊外的树林子里。”

    我微笑着问他:“总算还有点脑子,它现在可安全。”

    仓宸说:“我将御魔戒封印在一条普通的小水蛇体内,还会随时移动,安全得很呢。”

    这回连我都要夸奖他做得好了,我拍拍他的肩膀:“那走吧!”

    于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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