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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朝秦暮楚(美攻)-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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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已见楚暮离开课室,也没有意欲要去追上他的步伐。有时楚暮的目光跟住离开课室的秦招的背影,直至秦招关上门,才收回视线。这一切都不是什麽大事,因而没有必要告诉对方。
对於关系不亲密的人而言,若手上没有公事,是不好去向对方攀谈,免得硬是谈两三句後就冷场。愈是亲密,愈能说无聊话,说个屁也能由屁讲到屎尿以至便秘或消化系统。
在图书馆门前,楚暮胁下夹著两本书,背包挂在单边肩上,正要拉开背包掏出雨伞,可不知是没带或是给垫到背包底,他把包里的东西翻来覆去几次都找不到。正想将书紧抱怀中,当个英勇的护书使者,半边伞挡在他头顶上,身边就传来秦招的声音了。
「我为你打伞吧,你拿著这麽多东西。」多自然。
「多巧,那就麻烦你。」低著头,不自觉驼起背来,不好意思。
「你去哪?」这个时间,都五点了,九成要去搭校巴到山下火车处,乘车回家。
「我要……」回家,但今天是星期五,搞不好秦招也要回家,於是说 :「去一下旺角的书店买书,然後才回家。」
「噢。」要是陪到楚暮去书局,不自然,更何况等会儿约了吴先生在中环等。
「你呢? 你回家?」最好是。不然两人同路,路上又冷场。
「应该是,我也不太……」要不要跟楚暮去书局逛? 约了吴先生七点半,现在才五点。
「你到底要去哪?」
「我是七点半……」时约了人,但说 :「……要回家。这中间有点时间,也不知要去哪。」
「哦。」那要不跟他去书局? 书局里有很多书,要带起话题也不难。
「有车,快跑!」
秦招跑得特别快,直路上楚暮看著秦招的背影,松身的淡绿白双色间条背心後襬随风扬起,秦招洁白的皮肤在楚暮面前晃了晃。楚暮用手爬了爬自己前额的发,一手的汗与雨。秦招回头,见楚暮落後一大截,就抓著楚暮的胳膊,把他拉到身边,揽著他的肩膀,因秦招跑得快,摇晃猛烈的雨伞无力为二人挡雨,好容易跑上校巴,坐下来,惊魂甫定,楚暮觉得脸上痒,以胳臂拭去脸上雨水,又捞起T恤下襬擦脸。
下到火车站分道扬镳? 「幸好赶上车。」
到底要不要开口邀他去书局? 「没错,多人极了,这时间……大家都是要去乘车回家的。」他本来也是。
人总是要回家的。但为什麽他对家没有依恋? 「对,回家吃饭。」
妹妹要上学,是不会做饭,又只懂做简单的炒饭,父母都要当夜班。今晚是谁做饭? 「不知道阿妈今晚弄什麽菜呢。」
吴先生说在某高级酒店订了两个set dinner,食鸡炖翅,焖鲍鱼,是几多头的鲍鱼? 「我妈不做饭的,工人会做。我不爱吃太浓味的东西,清淡简单就好了。」
看来还是去买烧味饭。叉烧油鸡饭今天会做特价吗? 「我妈也不会做太浓味的东西,今晚有鱼肉蒸酿豆腐……」就好了。
上次去另一间酒家食饭,吴先生点了一条鲜红的清蒸东星斑,今次也有吗? 「我不太爱吃鱼。」
楚暮嗯了一声,自背包翻出手机时,秦招看入他的背包,说了句 :「那部iPad好用吗? 是最新出的款式,功能最多,价钱也算便宜。」
楚暮笑著,又嗯了一声,不自在的耸了耸肩,略过旁边雨水淅沥的车窗,但见窗外景色被一条条阔麪似的雨痕模糊成一大坨杂色。
「我……对电子产品那些东西……不太熟悉。还用得不好。」他怎麽问起来了?
「不晓用的话,带回来,我教你一把。」这两星期以来上课,怎麽都不见他用那iPad?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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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秦暮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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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不好意思麻烦你,功能那些……我看说明书学一下就行了。」要是让秦招知道他将iPad转赠他人,会怎麽说?
「其实不难用,iPad都是用来玩,看reading、打机,拍照,听音乐,也可以用来写笔记。」他怎麽不像别的人,一收到高价电子产品就高兴地使用?
「我惯了手写笔记,而且现在用的笔记本还有很多页数,等用完後,我再带iPad。」
校巴由邵逸夫堂驶至大学行政楼,车门一开,车里一小半人下车,却更多人蜂拥而上,沙丁鱼一样挤进这狭小的校巴。几个人站在秦招的座位旁,拿他的椅背当扶手,秦招只好往内挪移,让一点位置给站立的人。楚暮难免贴著秦招的大腿外边,素来一碰到别的人的体温就一阵恶心,於是楚暮又拚命贴著车窗,几乎手臂都要黏上去。
是以,他低头翻看手机,心里想将自己缩成一个球,想像外边有一层坚固透明的薄膜包覆自己,免去一切别的人的碰触、体温、皮肤、力量。安心逃逸於手机屏幕後那小小的、没有危险性的、可以掌控於手上的世界,有声有色。
「对不起。」
「什麽对不起?」
「我是不应该在信上写那些糟糕的东西。」
「哦,你是指你给我的那封信……」他怎麽说起这个?
秦招也自斜背袋掏出手机,手背拂过袋中的暗格,想起那天他如何将信收入暗格,想起这两星期以来每天那信都隔著斜背袋碰触自己的身体,他脸上一阵热气,薰得头晕。他用手机查看email,没有新的 ; 用手机登入网上购物网,今天有新货,两百元一件T恤,真便宜 ; 用手机……
「那封信你看了吗?」
「当然是看了。」用手机看这个看那个上这网上那网,天文台说今明两天有狂风暴雨,其实没关系,这晚他和吴先生就要在酒店幽会。
「多奇怪。在生日前的那天,偏偏让我看到那种事,然後我就不时梦见她。」
「噢,这多浪漫,还梦见他……」用手机登上周公解梦的网站,不知从何入手。
「梦里她总是穿著一身红色长裙,很薄、很轻。看不清她的脸,因为她那天跳轨前,我只看了她一眼,对上她的眼睛,从她眼里我看见红色。夕阳将红色的残晖投射到她全身上下,我已讲不出那天她穿著什麽颜色的衣服。」
「你还有梦见她吗? 别人说日有所思,才会……」用手机登出那解梦网站。吴先生传来短讯,打了许多不堪入目的下流字句,完全无法想像平日的吴先生是一个衣冠楚楚、事业有成、有儿有女的四十岁男人。
楚暮看著秦招。
秦招避开楚暮,意识到自己的心虚。
楚暮继续看著秦招。
秦招硬著头皮迎上楚暮的目光,却发现,楚暮敛下眼,托了托眼镜,唇边有一抹极浅的笑。
「没关系。」楚暮说了句看似没意义的话。他心里轻松,因他知道秦招既说出这答案,就意味他没有看那封信。於是,楚暮原来对於秦招的愧疚就消失,又可以做个无事人,对秦招笑了一下。也许秦招看也没看那封信,就将之丢掉或塞入抽屉深处,使楚暮有种尘埃落定的感觉。
他终於坚信,秦招已不再是那一个秦招。现在的秦招只是一个会买贵价电子产品、随意送给任何一个人的那种人。他只是那种收到一封手写的信,不屑地看一眼信封,也不会浪费生命里的五分钟去看信里文字的人。然而,楚暮想,他之後还是会写信给秦招的。因为这个行为让楚暮放下许多负担 : 无法言说的东西写在信纸,将信交给人,将秘密交给一个最忠诚的人——一个没心思探究你秘密的人,就是最好的守秘密之人。如此,那些只有说出来才可安心、而又不能教任何人知道的事,就可以交付给秦招。
楚暮对於秦招生起一种莫名的信任,这一种信任正建基於疏离。如果秦招是那种什麽事都要管一顿或关怀备至的人,楚暮反而不会对他说任何事。因此,正由於秦招是一个不关心他的人,他才愿意与秦招维持一段不热不冷不重要的关系。不重要才好。人生重要的事已经太多,「重要」,在楚暮眼里,就是等同於「责任」,而他想做一团棉絮,没有意愿,没有主见,随风飘荡,就算被风送到泥沼而死去,也只是风的责任,而不是自己的责任。
换言之,楚暮根本不想为了「活著」而背负责任、而去挣扎、而去开创。他只是一只汲汲营营,为裹腹而工作、为工作而工作的工蜂,也不认为这样有何可悲。
何来可悲? 没有可悲,这是他的选择。一个有能力去选择不快乐的人,其实就是一个快乐的人。
校巴驶到大学体育中心时,秦招忽然说 :「楚暮,你还记不记得小学六年级那年,我们交换了什麽礼物?」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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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秦暮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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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忘了。」
「我也忘了。可是想了几天,都想不起来。」这两星期里,秦招陪过三个客人,每次做爱後,他在回家路上坐在客人的私家车里,自袋中的暗格拿出信,不敢用太多力去握著那封信,怕手汗软化硬挺的信封。有时,他会用信封尖挺的四个角逐一扎自己的胳臂 ; 有时用锋利的边缘划在较细嫩的胳臂内侧皮肤,破了皮。有时将信封放在灯下,学卖杂货的老婆子,把鸭蛋照在红光灯下检验品质,秦招幻想灯光能否透出信纸上的文字,让他过一下瘾。
就好像人想看裙底的心态。若一个女人脱得赤裸裸,没有幻想空间,反而飘逸的裙底下,春光半泄,两条雪白的大腿间隐约透出一小块或有蕾丝或红或蓝或粉的颜色,招人遐思。
如果那信是其他不重要的人写给秦招,则秦招会爽快地拆开来看。但这信却是楚暮写的。楚暮会写儿时的事吗? 两星期前女子跳轨的事,整间大学的人也知道,照这样一说,楚暮应该是目睹那件事。然而,女子入梦的事又是怎麽回事? 秦招好奇,什麽样的女子能让楚暮这个老实呆板的人日思夜想? 穿红裙的豔女? 那跳轨女子的照片,秦招是看过的,在报纸的头条上有张学生相,女子束起长发,露出一张不美不丑、没有笑容的脸,还有中学生的气质,纯得像白纸,无论如何也无法让秦招将之联想成什麽豔女。
秦招不是没有女朋友,他爱美人,有风度。有时与美丽的女子出去食饭逛街,自客人身上转出来的钱,他用来娇宠一个个美丽的女子,他想,不知那些女子又会否用同一笔钱包养小白脸? 金钱有一种腥臭的味道,但很多人喜欢这味道。秦招少年时无聊,曾有一种癖好,就是拿张一千元纸币盖著鼻孔,吸那气味。有时他会闻出金钱轮转的历程 : 鱼腥、脂粉、汗臭、油烟,各种分开来很臭的味道一合起来,便挥散出色香俱全的味道。数不清的人用这钱换来一种又一种的物品或服务,男人用钱换来秦招的服务,秦招用服务换来钱。
浑浊、肮脏的气味吸引秦招,他感到安心。只要保持污秽,便没有别的东西能伤害自己。
他吸纳。他将各种或好或坏,或污或洁的东西吸到自己身体,掩盖原来乾净漂亮的皮相,用物件围在身边形成栏杆,一张张纸钞贴在墙上,让自己忘记皮肤与墙的颜色,再也想不起物件直接碰到皮肤上的感觉。
但信封的尖角扎在手上,刺刺的,不痛。
手机用太久,底部发热,灼得手心热,秦招人也浮躁蠢动。
「你真的不记得那年我们交换过什麽礼物? 那是我们最後一次交换礼物,竟然忘了。」秦招再次质问。
「我真的忘了。」是信。
就不过是一封信。那年楚暮交给秦招一封长长的信,是用铅笔写的,怕用原子笔写的话,写错字就涂得四处都是白油,不好看。内容很无聊,反正就是祝福,以及写了些对未来的幻想,幼小的楚暮叫秦招上了中学後不要忘了他 : 想一起去租漫画、一起识个漂亮的女朋友、一起看咸片、再一起交换礼物——上到中学有零用钱,就不用再交换小食、生日卡、信这类寒酸的东西。
可是,楚暮收到秦招的ipad时,却无法因ipad高昂的价格而喜悦。
为什麽呢? 「我是真的忘了当初和你交换什麽礼物,都是小六的信,你不也忘了吗? 这又有多重要?」
很重要,秦招想说这件事困扰了他两星期 :「并不是有多重要,只是突然有些好奇。想不起来就算了。」他回家要继续想,直至想出来为止。
可是一回想那些生日礼物,儿时与楚暮做过的傻事就一一浮到秦招脑海里。他实在无法解释,这些年来半点也想不起来的事情,竟在近日一一重现,清晰得彷佛他从来没忘记过那些片段。又或者那些事有若干细节是他下意识捏造的,只是为了让事情显得更圆满。回忆都是谎话,却又美丽,使秦招很想相信那些事确实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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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秦暮楚》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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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他跟他说起当年那封信,可是秦招连他如今写的这封信也不肯看,又怎会有兴趣知道当年那封幼稚的信? 「记不得也没所谓,都过去了。最重要是活在当下。」
当下? 「是,反正都忘了。」当下有什麽事值得纪念? 那封信。那封楚暮写给他,而他不敢看的信?
校巴驶到火车站,众人下车。秦招比楚暮下车,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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