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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明朝卦师-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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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卦生体,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东南得财,或因草木姓人而进财,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体,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财,或水边人进利,或因点水人称心,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

离卦生体,主有南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艮卦生体,有东北方之财,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财,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有四方之财,或喜悦事,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带口之人欣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事。

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看是何卦。如乾卦克体,主有公事之忧,或门户之忧,或有财宝之失,或于金谷有损,或有怒于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克体,主有田土之忧,或于田土有损,或有阴人之侵,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

震卦克体,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体,亦有草木姓氏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谋事,乃东南方之人;

处家,忌阴人小口这厄。

坎卦克体,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于水边人,或生灾于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克体,主文书之忧,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体,诸事多违,百谋中阴。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带土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坟墓不当。

兑卦克体,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争。或带口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生克不逢,则止以本卦而论之。

体用生克篇之二

天时占第一

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乾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阴。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五行属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乾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雷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则当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兑为泽,故不雨亦阴。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四时晴明;坤体乎地,一气惨然。乾、坤两同,晴雨时变。坤、艮两并,阴晦不常。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偶。阴雨阳晴,奇偶暗重。坤为老阴之极,久晴必雨;乾为老阳之极,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乾、兑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易日:“云从龙,风从虎”。又曰:“艮为云,巽为风。”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射,不必二用。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乾、兑为霜雪雹霰,离火为日电虹霓。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震卦重逢,雷惊百里。坎爻叠见,润泽九垓。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详观体用。体卦为主,用卦为宾。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体用比和,谋为吉利。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稳。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生体,则得婚姻之则,或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

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

艮:色黄多巧

震:美貌难犯

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

离:短赤色,性不常

坤:貌丑,大腹而黄

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

生产占第六

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克。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体用比和,生育顺快。若欲辨其男女。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饮食占第七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体,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名称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克体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

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则利快意。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乾、震多,主动。坤、艮多,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震多不宁,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谒见占第十四

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这所在。如变是乾,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

醋之边,或鱼盐之地。离则寻于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用宜生体,不宜克体。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或枷锁致命。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之鬼,或刎颈戈生之鬼。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安,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已。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乃为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体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

三要者,运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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