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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智囊全集-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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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众人都认为他很了不起。
经务卷八
【原文】
中流一壶,千金争挈。宁为铅刀,毋为楮叶。错节盘根,利器斯别。识时务者,呼为俊杰。集“经务”。
【译文】
渡河中程卖一壶酒,大家都会出高价。宁可做拙钝的刀子,不要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玩物。碰到盘根错结时,才能分辨工具的利钝。识时务的人,才是俊杰。
320、刘晏
【原文】
唐刘晏为转运使时,兵火之余,百费皆倚办于晏。晏有精神,多机智,变通有无,曲尽其妙。尝以厚值募善走者,置递相望,觇报四方物价,虽远方,不数日皆达,使食货轻重之权悉制在掌握,入贱出贵,国家获利,而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
晏以王者爱人不在赐与,当使之耕耘织紝,常岁平敛之,荒则蠲救之。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县雨雪丰歉之状。荒歉有端,则计官取赢,先令蠲某物、贷某户,民未及困而奏报已行矣。议者或讥晏不直赈救而多贱出以济民者,则又不然。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惫;善救灾者,不使至赈给。故赈给少则不足活人,活人多则阙国用,国用阙则复重敛矣!又赈给多侥幸,吏群为奸,强得之多,弱得之少,虽刀锯在前不可禁——以为“二害”。灾沴之乡,所乏粮耳,他产尚在,贱以出之,易以杂货,因人之力,转于丰处,或官自用,则国计不乏;多出菽粟,资之粜运,散入村闾,下户力农,不能诣市,转相沿逮,自免阻饥——以为“二胜”。
先是运关东谷入长安者,以河流湍悍,率一斛得八斗,至者则为成劳,受优赏。晏以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随便宜造运船,江船达扬州,汴船达河阴,河船达渭口,渭船达太仓,其间缘水置仓,转相受给。自是每岁运至百余万斛,无升斗沉覆者。又州县初取富人督漕车免,谓之“船头”;主邮递,谓之“捉驿”;税外横取,谓之“白著”。人不堪命,皆去为盗。晏始以官主船漕,而吏主驿事,罢无名之敛,民困以苏,户口繁息。
[冯述评]
晏常言:“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可谓知本之论,其去桑,孔远矣!王荆公但知理财,而实无术以理之;亦自附养民,而反多方以害之。故上不能为刘晏,而下且不逮桑、孔。
晏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以为官多则民扰,[边批:名言。]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取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盐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困弊。
[冯述评]
常平盐之法所以善者,代商之匮,主于便民故也。若今日行之,必且与商争鬻矣。
【译文】
唐朝人刘晏(曹州南华人,字士安)任转运使的时候,适逢唐朝藩镇割据,内战不断的时节,所有的军事费用都靠刘晏来筹措办理。刘晏事业心很旺盛,又富机智,善于变通,处理国家的财政事务非常得心应手。
他曾经用高价招募擅长跑步的人,到各地去查询物价,互相传递报告,虽是远方的讯息,不过几天就可以传到,因此食品百货价格的高低,都掌握在他的手中。刘晏低价买进,高价售出,不仅国家获利,而且远近各地的物价也因此控制得很平稳。
刘晏认为君王爱护百姓的表现,不在于赏赐的多少,而应当使他们安心于耕耘纺织。在税赋方面,正常的年头公平合理的缴纳,饥荒时则加以减免或用国家的财力来济助。刘晏在各道分别设置知院官,每十天或一月详细报告各州县天候及收成的情形。歉收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则会计官在催收赋税时,主动下令哪一类谷物可以免税,哪一些人可向政府借货,能做到各地的百姓尚未因歉收而受困,各种救灾的措施已报准朝廷施行了。
有人责怪刘晏不直接救济人民,只贱价出售粮食物品给人民,这种说法其实并不正确。好的医生不会让病人的病情拖到危急的地步才来医救,善于救灾的人不使人民到需要完全仰赖救助的地步。因为救助少则不足以养活人民,若想救助得多则国家的财政会发生困难,国家的财政一旦出问题又必须征收重税,如此又形成恶性循环。
另外,在救济时往往容易藏污纳垢,官吏相互狼狈为奸,有办法的人得的多,真正贫苦需要救济的百姓反而得的很少,虽然以严刑峻法来威吓也无法禁止,造成双重的灾害。
发生灾害的地区,所短缺的其实只是粮食而已,其他的产品往往可维持正常的供应,若能低价将这些产品卖出去,交换其他的货品,借政府的力量转运到丰收的地方。或者由官府自用,国家的生计就不会匮乏。或由国家卖出屯积的谷物,分交运粮的单位,转运到各个缺粮的地区,使无力到市集购买的贫困农民,能经由政府的辗转传送,免除饥荒。这样就有双重好处。
在刘晏就任之前,运送关东的谷物进入长安城,因为河水湍急,大抵十斗能运到八斗就算成功,负责的官员也就可得到优厚的赏赐。
刘晏以长江、汴水、黄河、渭水等水力各不相同,因着不同的河流制造不同的运输船只,长江的船运到扬州,汴水的船运到河阳,黄河的船运到渭口,渭水的船运到太仓。并在河边设置仓库,辗转接送。从此,每年运谷量多达一百多万斛,可以做到没一点点折损。
还有,州县起初找富人来监督水陆运输,称之为“船头”;主持邮递的叫做“捉驿”,在正当的税收之外还强制索取,叫做“白著”。很多人为了逃避这些额外的课征和劳役,干脆群聚为盗贼。刘晏将船运和邮递事务全收归政府负责,并废除不正常的征敛,人民的困苦才得到解脱,户口也逐渐增加。
[冯评译文]
刘晏经常说,人口多,税赋自然多,所以他理财常常是先养民,可谓是懂得根本的道理。比汉代理财专家桑弘羊(洛阳人)与孔仅(南阳人)好得太多了。王荆公只知道理财,而实际上没有理财的方法,他也自认为在养民,结果反而多方残害人民,所以比上不如刘晏,比下也不及桑、孔。
刘晏将盐收归政府专卖,税收充作军队与国家之用。他认为官吏多会骚扰人民。所以在产盐的乡邑免除总理盐务的盐官,直接把盐户所煮出的盐,卖给商人,任随他们转卖到各地去。其余的州县也不再设置盐官。
在江岭间离盐乡远的地方,刘晏则将官盐转运到当地贮藏起来。有时商人惜售,盐价昂贵,刘晏就将官盐减价卖给人民,叫做“常平盐”,官府得到利益而人民也不困乏。
[冯评译文]
“常平盐”的方法所以理想,在于处在供应短缺时,可补充正常商业行销的不足,而满足人民需求的缘故。如果在当今这种正常的时候推行,一定会造成政府和商人的争利。
321、李悝
【原文】
李悝谓文侯曰:“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一,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上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故虽遭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而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冯述评]
此为常平义仓之祖,后世腐儒乃以尽地力罪悝。夫不尽地力,而尽民力乎?无怪乎讳富强,而实亦不能富强也。
【译文】
李悝(战国·魏人)对魏文侯说:“实行平籴法(由官方于丰收时买米粮储存,以备荒年时发售,来稳定粮食)必须很谨慎地观察岁收的情形。一般的丰年可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熟收成是平时的四倍,一般农家一年可剩余四百石米粮;中熟收成是平时的三倍,剩余三百石米粮;下熟收成是平时的两倍,剩余二百石米粮。荒年也可分三等,小饥收成是一百石,中饥收成是七十石,大饥收成是三十石。所以在上熟时,由政府收购三百石,留给百姓一百石,中熟时收购二百石,下熟时收购一百石,使人民粮食足够消费,又不会因谷多而造成价格低贱。小饥时就发售小熟时所收购的米粮,中饥时发售中熟所收购的米粮,大饥时发售大熟收购的米粮。所以虽然遭遇水灾、旱灾等大小饥馑,米价不会腾贵,人民也不致离散。这是取有余来补不足的道理,若能在魏国实行,国家就可以富强。”
[冯评译文]
这是常平仓(就是义仓,汉宣帝时所设)的始祖。后世一些迂腐的儒者,却以竭尽地力来责罪李悝。不竭尽地力难道要竭尽民力吗?难怪这些不敢谈富强之道的腐儒,实际上也没能力能让国家富强。
322、朱熹
【原文】
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以偿;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尽蠲之。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故虽遇歉,民不缺食,诏下熹“社仓法”于诸路。
[冯述评]
陆象山曰:
“仓固为农之利,然年常丰,田常熟,则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岁歉,则有散而无敛;来岁秧时缺本,乃无以赈之,莫如兼制平籴一仓,丰时籴之,使无价贱伤农之患;缺时粜之,以摧富民封廪腾价之计,析所籴为二,每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便也,听民之便,则为社仓法;强民之从,即为青苗法矣,此主利民,彼主利国故也。”
今有司积谷之法,亦社仓遗训,然所积只纸上空言,半为有司干没,半充上官,无碍钱粮之用。一遇荒歉,辄仰屋窃叹,不如留谷于民间之为愈矣。噫!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
“今之抚按有第一美政所急当举行者;要将各项下赃罚银,督令各府县尽数籴谷;其有罪犯自徒流以下,许其以谷赎罪。大率上县每年要谷一万,下县五千。两直隶巡抚下有县凡一百,则是每年有谷七十余万,积至三年,即有二百余万矣。若遇一县有水旱之灾,则听于无灾县分通融借贷,俟来年丰熟补还,则东南百姓可免于流亡,而朝迁于财赋之地永无南顾之忧矣。善政之大,无过于此!”
【译文】
宋孝宗乾道四年,人民缺乏粮食,朱熹求救于州府,借到常平米六百石来施救,夏天从社里的谷仓借米粮,冬天加利息偿还。歉收时免除一半利息,大饥荒时利息全免。十四年后,六百石米全数还给州府,尚有储米三千一百石,做为社仓,不再收利息。所以虽然遭到歉收,人民也不担心缺乏粮食。孝宗于是下诏,使朱熹的社仓法在各路推行。
[冯评译文]
陆象山(名九渊)说:
“社仓固然是为农民的利益着想,然而要常年丰收,这种制度才可保持长久,如果不是可常年丰收的田地,一遇到歉收,则社仓的米只有借出而没有收入,来年播种时缺少种子,仍然没有办法施救。不如同时设立一个平籴仓,丰收时买入米粮,防止价贱伤农的祸害;歉收时出售米粮,以防止富家屯积粮食,抬高价格来获取暴利。把买进来的米粮分存两个仓库,其中一个仓库的存粮保留起来,不随便使用,以为歉收的年头所用,用这种方法来替代动辄匮乏的社会,显然比较实用。”
顺从人民的方便,是社仓法;强制人民听从的,则是青苗法。是因为前者主张利民,后者主张利国的缘故。
当今官吏积存谷物的方法,也是社仓的遗训。然而所积的只是纸上的空言,一半已被负责官吏据为己有,一半变成朝廷非正常调用的钱粮来源。一碰到荒年歉收,除了摇头叹息,一点办法也没有,还不如不要设置,单纯的把谷物留在民间的好。唉!
何良俊(明,松江华亭人,字元朗)《四友斋丛说》说:
“当今地方首长的真正德政,当务之急是将各项赃款及罚银,督促各府县隶全数购买谷物。犯徒刑、流放以下的罪犯,准他们用谷物来赎罪。大致上大县每年要买谷一万石,小县要买五千石。两直隶巡抚之下有一百个县,则每年就有七十多万石谷物。累积三年之后,就有两百多万石了。如果遇到一个县有水旱灾,就向无灾害的县通融借贷,来年丰收补还,则各地百姓就免于流离逃难,而朝廷对那些供应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税收地区,也永远不需忧心荒年歉收的问题。最大的德政,没有比这样更好了。”
323、程颢
【原文】
河东路财赋不充,官有科买,则物价腾踊,岁为民患。明道先生度所需,使富家预备,定其价而出之。富室不失息,而乡民所费比旧不过十之二三。民税粟常移近边,载往则道远,就籴则价高。先生择富民之可任者,预使购粟边郡,所费大省。用富民而不扰,是大经济,亦由廉惠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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