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社会-第2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而按照江平的理解,民法典就是要确立这样一种精神——在庞大的国家公权力面前筑起一道私权利保护墙。
关于民法的立法价值取向,江平细分两路:规范民事活动和规定民事权利。前者是以国家限制为立法方针,防止私权利过分庞大;后者则给私权利以充分发展余地,保护并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中国现在多为前者,即国家防控民事活动。这也是现有民法典草案的不足之处。于此出发,江平提倡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核心应以权利为主导,主张要制定一部开放式民法典。“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从事,给民事权利以充分扩展的空间和余地。”
潘恩在《常识》里说:“社会在任何状态下都是一种福祉,而政府,即使当它处于最佳状态时,也不过是一件不得已的祸害。”密尔也指出:“所谓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而产权的作用即在于为种子提供了一种果壳一样的保护。或者说,物权持久地独立于政权之外,既是对政权的一种防御,也是一种分权。历史一次次证明,如果物权不能高于并独立于政权之外,物权便会因为政权的倒塌而受到伤害,甚至随时会被焚毁契约、推倒重来。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产权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对于掌权者来说,失去权力也不是一件令人绝望的事情。或者说,产权不只是一种权利,同样意味着是另一种可以支配或者参与社会的权力。明白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华盛顿在独立战争结束后拒绝做国王而是回到了自家庄园的葡萄架下安享晚年;而时至今日,中国的富豪面对未来却仍时时心有不安。究其原因,不外乎当下中国的物权保护还没有进入理想状态。
【“钉子户”引导人民】
肆意践踏公民生活与物权的“推土机政治”或“推土机经济”正在成为全民公敌。2007年初,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几张有关“史上最牛钉子户”的照片传遍中文网络。原本平坦的土地,被开发商挖出了近二十米的深坑,中间泊着一块孤岛般的土地。孤岛上面,是一幢同样孤零零的二层小楼。小楼虽然有着“风能进、雨能进”的破旧,但它却以“国王卫兵不能进”的桀骜不驯站在那里。
如此奇观,坐落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轻轨站旁。由于不能接受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款,这对重庆夫妇坚持三年不搬迁,以其前无古人的韧劲做了“史上最牛钉子户”。
近年来一些城市拆迁运动此起彼伏,的确也出了许多“钉子户”。有心者若是将他们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汇集成册,大概也是一本不薄的“钉钉历险记”。“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甚至成了某些官员的价值观或口头禅。值得庆幸的是,在民权日益被重视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钉子户”已不再是一个具有破坏性的、不识时务的贬义词汇。从公权时代主流话语中的“螺丝钉”到私权时代受人礼赞的“钉子户”,可以看见三十年间中国社会有着怎样的进步与觉醒。
“钉子户”也要与国际接轨。在私权之风的吹拂下,人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发生在一百年前的波茨坦磨坊主故事,那是一则有关公民物权的宣言:虽然很少有人能做到“富可敌国”,但是一个好的制度安排以及私权神圣的信仰却可以让那些即使是最弱的公民正大光明地谋求或者算计自己的收益,让法律成为其真实的“后台”,做到“权(利)可敌国”,不容侵犯。具体到重庆这家遭遇强制拆迁的“钉子户”而言,即使是一个“失意的标本”,也足以令人振奋。
媒体之所以近乎无节制地对其抒情,就在于从中倾听到了一个时代的脉搏。也正是这个原因,当有“钉子户”将毛、邓、江、胡的领袖像当做“门神”贴满房屋外墙,或在屋顶上钉满18000颗铁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立即会引来媒体的广泛关注与同情。所谓“时势造英雄”,当一个人的价值顺应了时代价值,便随时可能会走到时代的风口浪尖上。而网上的PS图片“自由引导人民”版里的“钉子户”,似乎向我们昭示,在这个开始重视物权的时代,“钉子户”将引导人民。
并非所有的“钉子户”都有这样的幸福,能够坚持,而且不被偷袭。尽管《物权法》的生效告诉人们这场关于物权的混乱之战已经结束,有些人却无视这一纸“停战协定”,继续将推土机改装成“坦克”,向民宅“开火”。
2007年12月20日安徽巢湖市圩墩新村发生了一起“野蛮拆迁”事件。当日正午,有推土机开到司有霞家房屋前,仅几分钟时间便将她家三间小门面房和两层住宅房(共二百多平米)变成了废墟。家里的衣物、家具全部被废墟掩埋,连租用司有霞家三家小门面房的租户也遭到同样“待遇”,衣物和几万元存折全被压在废墟里。
在司有霞家被强拆的事件中同样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获悉家里房子被强拆,清洁工司有霞一路跑回家,看到自家被毁的房子,一下晕倒在地。”据说,当时有位在一旁观看的老太太也晕倒了。尽管笔者不知道这位老人究竟为何触景伤情,但是我确信,在中国人的物权尚未得到彻底保护之前,在“推土机政治”与“推土机经济”仍像当年“英国羊”一样肆意侵害社会的时候,更多的“钉子户”像司有霞那样倒在路上。
【法本善良】
俗话说,“恶法胜于无法”。以人类追求幸福自由的本性,笔者宁愿相信,真正的法律都有着向善的本性。规制一部开放式民法典,其核心就是要为生活立法、为多一些自由立法、为开放社会立法。
尽管《物权法》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如将所有权分为个人、集体与国家三种表述,在“公共利益”方面的含糊其辞,使社会仍然不能抵抗权力的侵袭,但可以欣慰的是,今日中国,人们对法律的创制与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法律不为服务于政治而规制,它当与政治一起服务于生活,而非反其道而行之,让生活服务于政治;或者让生活服务于法律,继而让法律服务于政治。法律基于性恶论而制定,让违背法律的人受到惩罚;但在本质上,法律以人之自由幸福为终极目的,却是向善的。所谓宪政,归根到底,就是要让政治服从于法律,让法律服务于生活。如果我们看到中国人在努力为生活立法,我们就看到了中国的进步。
有关物权观念的再认识与公开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见证了今日中国的开放程度。从没有民法到1986年通过《民法通则》及其后《合同法》等单行法的出台,再到近些年来《物权法》和《民法典》所引起的争议与关注,不难发现,“为生活立法”、为可持续的、有保障的幸福立法已经成为“中国共识”,这既反映了改革开放后人们重建秩序与文明的渴望,同样也反映了这个时代有着怎样的价值取向与精神高度。
对于走出“王”“国”体制的社会人来说,对个体物权的肯定,就是对个体价值与个体创造的肯定。种种挫折与努力,更意味着今日中国人正在重新寻找文明的坐标,期待有朝一日,连接时间、空间与人的三维,见证文明的钉头粼粼,大地繁花四起,人人因创造而得报偿。
“没有理由不纳税”
如前所述,从财产权的角度来说,物权与税权是保障宪政的两块重要基石。一个国家,若不能从法律上确立个人与国家在财产上的关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就会失去基础。其所激发的矛盾,随时可能将整个国家与社会置于某种巨大的危险之中。
【《金融时报》的忧虑与胡适的愿望】
在中国,偷税、漏税成风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而且,相关传言与事实还颇具国际影响。
2005年6月8日,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和密歇根州警方联手突袭全州17家中餐馆和21处中国人居所,拘禁数十名中国公民,起缴了40万美元现金。警方搜查的理由是这些中餐馆业主偷税,因为他们只上报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并且将所得的钱大量带到美国境外。
几个月后,英国《金融时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信中提到:“我在西方生活了很多年,最近来到中国,在一家公司搞融资。看到很多企业家中饱私囊,真的是为中国的经济担优。很多公司都有两本账,一个税前利润五千多万的公司,上税只有一百多万人民币。”同期刊登的还有一篇题为《中国税改:挑战与良机》的评论文章。文章指出,大多数在中国生活的人都能讲出一些不良“企业家”逃税的故事。在中国名列“十大暴利行业”之首的房地产企业,却在纳税榜上名列末座,仅北京一地,从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税局调查的房地产企业逃税率就高达66%,查处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就多达24家。
《金融时报》注意到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在中国逃税的内企、外企、国企、私企均不在少数,但中国的税收收入却节节攀升,而且增幅显然远远超过GDP增幅。财政部长谢旭人披露说,“十五”时期(2001~2005年),中国税收收入共计109217亿元,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尽管中国财税部门和官方学者为此辩护说,考虑到刚刚上调16。8%的2004年GDP修正数字,中国税收增幅并非“超常规增长”,但这并没有阻止《福布斯》杂志把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从2004年的第四位升到2005年的第一位。
中国的经济学家承认“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媒体同样抱怨尽管社会各界多年来一直呼吁中国“与国际接轨”,开设消费税、奢侈品税、汽油税、遗产税等专为富人保留的税种,但这类税改措施却偏偏就是干打雷、不下雨。当然,这一切也是博弈的结果。不言而喻,当前的中国税制不但没有起到平衡财富的效果,而且具有劫贫济富的特征。
1935年,胡适在《大公报》上发表了《新年的梦想》(《胡适文集》第11卷532页),文中提到国联卫生专家给胡适的一个警告:“先生,中国有一个最大的危险,有一件最不公道的罪恶,是全世界文明国家所决不能允许的。整个中国政府的负担,无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全部负担在那绝大多数的贫苦农民的肩背上;而有资产的阶级差不多全没有纳税的负担。越有钱,越可以不纳税;越没钱,纳税越重。这是全世界没有的绝大不公平。这样的国家是时时刻刻可以崩溃的。”胡适最后写到:“我的第一个新年愿望是梦想在这个新年里可以看见中国赋税制度的转变。”应该说,直至今日,胡适的这个夙愿仍未实现。
众所周知,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其原则是从富人那里多征一点,用于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医疗、市内交通等开支。一般所采取的办法是累进所得税。但在中国,由于财产性收入很难征到税,所得税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工资所得,而财产所得是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结果是富人收入中有较大的部分没有交税。
经济学家茅于轼由此提醒读者,不要只是关心个税的起征点是1600元还是2000元,而把纳税的大头给忽略了。事实上,在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只占7%,其余的93%也都是从老百姓那儿征来的。只不过,“我国政府很聪明,收了税还不让你知道。不像大部分别的国家,从百姓那儿收了多少税必须清清楚楚地告诉纳税人。我们从超市买东西,价格里面都包含着税,只不过收据上并不写出来。我们打电话,用电交电费,里面都有税,而且收据上都不写明白。”(茅于轼,《穷人的税负比富人高》)
【“没有理由不纳税”】
在中文语境中,“没有理由不纳税”具有完全相反的两层含义:一是公民没有理由拒绝纳税,这是相对于公民的义务而言;二是政府征税时,必须有说服百姓的理由,否则百姓便可以拒绝交纳这种税收,其所相对的是公民的权利。两层含义看起来对立,实则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前者,在现代社会,人们将死亡和纳税看成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大事。死是每个人到头来不可逃避的,纳税也一样。一个人,生活在有组织的社会里,享受着各种社会服务,而服务是有成本和价格的。
就义务而言,茅于轼曾经撰文指出刚刚从计划经济转型过来的中国人纳税的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不但老百姓这样想,连政府也还保留着类似的想法,并没有把纳税看成是一个人不可避免的事。最初有奥林匹克运动得冠军运动员的奖金可以免税(此项规定已经取消),后来又有科学院院士的奖金可以免税——这些人可以因荣誉而免税,多少有点像当年享有“财政豁免权”的法国贵族——似乎纳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