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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三国史-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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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屯田早三年。

  所有以上事实,表明屯田之制,并非曹操独创,而是商鞅变法以来长期积累演进的结果。至于曹魏屯田规模与作用之大,则为前代与后世所不及。

  曹魏屯田的兴办,陈寿在《三国志》卷1《武帝纪》只有极简短的叙述:

  是岁(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

  裴注于此下引《魏书》言:

  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人相食,州里萧条。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

  《资治通鉴》卷62建安元年载:

  中平以来,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羽林监枣祗请建置屯田,曹操从之,以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军国之饶,起于祗而成于峻。

  从以上三处记载看:裴注引《魏书》把屯田的创办,归功于曹操本人,未提谁曾向操建议屯田之事。《通鉴》则引用了《魏书》对当时诸军普遍缺粮的叙述,可是只字未提操本人原来对兴办屯田有何想法,同《武帝纪》一样突出枣祗的屯田建议,而只言操从之。我以为《魏书》所引操鉴于“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而积极主张屯田之语,必有所本。从《曹操集》看,操素有“三年耕为九年畜”和“为战士爱粮”的农战思想;他自幼熟读兵书,对足食强兵之道,早有借鉴;且生死攸关的军食需要也必定使操产生兴办屯田的意图。操起兵后,屡遭败衂,兵少粮单,时而因粮尽退军,时而不得不吃人肉脯,直到建安元年在往迎献帝途中,仍不得不令士兵食干椹充饥。因此,操本人不能不产生修农畜粮的强烈要求。故当操破汝颖黄巾时,得到许多耕牛农具,恰恰正是屯田所需,因之在操召集的“大议损益”会议上,枣祗首先提出兴办屯田,正与操意同,于是屯田遂得以创办。我们知道,一个军政领导者在有所作为时,往往先召开会议,广泛听取群下意见,然后决定取舍。假若先抛出自己的主张,然后交群下讨论,就会挫伤群下主动思维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观察群下的识见和才能。我们讲兴办屯田时,既肯定枣祗的首倡之功,同时也要肯定曹操善于借鉴先代良式和择善而从的识见。

  枣祗不仅是曹魏屯田的最早倡议者,也是兴办屯田的领导者,建安元年枣祗在许创办屯田成功,始广泛推行于各地。因枣祗对屯田事业贡献很大,他死后,曹操曾下令嘉奖说:

  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始共举义兵,周旋征伐。后袁绍在冀州,亦贪祗,欲得之,祗深依附于孤。使领东阿令。吕布之乱,兗州皆叛,惟范、东阿完在,由祗以兵据城之力也。后大军粮乏,得东阿以继,祗之功也。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复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划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丰足军用。摧灭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祗兴其功,不幸早没,追赠以郡,犹未副之。今重思之,祗宜受封,稽留至今,孤之过也。祗子处中,宜加封爵,以祀祗为不朽之事。

  此令是有关屯田的第一手资料,在兴办屯田的具体措施上,枣祗力排众议,确立了最能“丰足军用”的“分田之术”。由于枣祗功效卓著,故祗死后,操特地下令表扬,充分显示了枣祗在曹魏屯田中的突出作用。

  在执行屯田任务中,任峻和国渊的贡献也很大。枣祗兴办屯田成功后,曹操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主管屯田事。《三国志》卷16《任峻传》言“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

  国渊原为曹操司空掾属,继枣祗、任峻之后,典掌屯田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彛Х崾担傩站喝袄忠怠薄S纱丝蠢矗傥究帐保芄芡吞锸乱档哪耸枪ǎ且酝嗣撬档拇笏九

  对曹操屯田有贡献的人,还应提到袁涣。《三国志》卷11《袁涣传》言:

  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由上可知,刚召募人民屯田时,人民习惯于自耕自食的生产模式,一旦被强迫放置在国有土地上耕作,既疑虑谷物成熟后自己能否得到实惠,也厌恶军事编制的严格束缚,因此便擅自逃亡。不屑说,典农官对待逃亡者的办法是追捕和惩罚。这样更加重了屯民的畏惧,甚至出现怠工情绪。袁涣向曹操建议变强迫为自由应募,既可使人民自觉自愿地参加屯田,也迫使典农官不敢过分虐待屯田民,从而有利于生产和积聚粮谷。袁涣的建议,得到了曹操的听从,从而得到了百姓的欢迎。当然,所谓“顺行民意”,也只能有限度地作到,但总会有所改善。所以说,曹魏屯田所以能成功,不仅归功于倡议者和执行者,也应当赞扬使屯田得以顺利进行的袁涣。

二、民屯的组织

  曹魏屯田原来并无所谓民屯与军屯之别,近代史家为了叙述和研究的方便,始加以区分。实则,二者很难截然辨别,因二者有同有异,同处在于均为供应军粮而兴办,且均采取军事编制,有战争时参加民屯的劳力亦需执干戈以对敌;异处在于军士以战守攻取为主,屯田民则主要从事农垦生产,二者在编制与待遇上亦有区别。论创办先后,民屯在先,兹先谈民屯,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魏志》曰:

  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

  典农系统与一般郡县行政系统有不同的组织与编制。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相当于郡国守相级地方官。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也叫“屯田都尉”或“绥集都尉”。顾名思义,绥集都尉设置在边疆多事之地。如《三国志》卷16《仓慈传》言:“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因淮南界吴,故置绥集都尉,亦寓有安抚屯田农民之意。典农都尉和绥集都尉相当于县令长。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和加强对屯田民的管制,屯田官带有军衔。典农都尉下面的生产单位是屯,屯置司马一人,主管屯内生产事务。《晋书》卷16《食货志》载晋武帝咸宁元年(275年)诏令说:

  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

  以上引文说明:(1)新城屯田原由“出战入耕”的战士担任种稻,自邺奚官奴婢来后,即改为民屯,所以按屯田法处理。(2)当时魏有二个新城,一为合肥新城,一为在今河南伊川县西南的新城。后者接近洛阳,当即武帝诏书中所说的新城。晋统治者把奴婢安置在这里,免除其奴婢身分,使之积极从事生产。(3)管理民屯的基层生产单位是屯,屯的长吏是司马,屯司马也叫“农司马”或“典农司马”。(4)“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句,一般均解释为一屯奴婢人数为五十人,我以为应当是有男奴女婢各五十人。因屯民通常均以家为单位,故以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为一屯,这样,从一屯的总人数看,尚少于带有家属的屯田民。若男奴、女婢各五十人自行屯田,则不能繁殖后代,且易招致逃亡事件。故不论从文意与人事关系看,均应释为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进行屯垦。以上诏令虽系入晋以后所颁布,但所言屯田法,当系曹魏旧制。

  由于古代史家对类似屯田这样的经济制度重视不够,所以有关屯田史料极少。唯从《三国志》卷28《邓艾传》中尚可窥知一些民屯官吏的名称。邓艾原籍义阳郡棘阳县(在今河南南阳市与新野县之间),少丧父。曹操破荆州,被徙往汝南郡,为典农部民,养犊,年十一,又随母至颍川郡,后在典农都尉属下作学士,以口吃,不得作于佐(主要属吏),为稻田守丛草吏。但,口吃的缺陷,毕竟掩盖不了邓艾的杰出才干。后来他还是作了典农功曹,功曹是襄城(从颍川郡分出的郡)典农中郎将属下主要官吏,典掌用人和刑赏,因之也被称为典农纲纪。邓艾还作过上计吏,上计吏每年年终代表典农中郎将去中央报告政绩,因此,邓艾有机会见到太尉司马懿。司马懿对他很赏识,辟之为掾。不久又升尚书郎。那时朝廷欲广田畜谷,故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艾遂倡议在淮南大规模进行屯田。

  在这里,不能不谈一谈民屯系统的典农官归朝廷那个部门管辖的问题,传统的说法是归大司农领导,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东汉以降,君主专制体制日益强化,三公与诸卿的实权已被内朝的尚书台所夺,特别是曹操掌权时期,所谓公卿若非曹操亲信,更无权势可言。当时大司农的官职还是有的,建安十八年(213年),操进位为魏公后,进其三女为贵人,献帝“使使持节行太常大司农安阳亭侯王邑”往邺纳聘,像王邑这样的大司农自然不可能过问屯田之事。根据操褒奖枣祗令和任峻、国渊等传所显示,兴办屯田,乃由操亲自主持。当枣祗提出对屯田民采用分成制的剥削方式时,操本人亦拿不定主意,使枣祗与守尚书令荀彧“议之”。说明尚书令兼管屯田事务。前已叙及,当操兴办屯田后,前有枣祗、任峻,后有国渊。任峻是第一个典农中郎将,主管许下屯田事务,史言“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于是州郡例置田官。”大约在建安十一年(206年)左右,国渊以司空、丞相掾主持屯田事,五年中,仓彛Х崾怠=ò彩辏211年),操西征关中,改任国渊为“居府长史,统留事。”事实说明在曹操时代,屯田事务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遇有重要事项,例如对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屯田农民的逃亡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至于曹操领导下的司空、丞相府和魏国建立后的尚书台,都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以上邓艾以尚书郎在淮南大规模地兴办军士屯田就足以说明问题。其他如尚书“(何)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司马炎为晋王时,“尚书令裴秀占官稻田”等事,都说明尚书台主管屯田事务,故尚书台官长能利用职权侵占典农部田,即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者也。

  曹丕代汉以后,随着军屯的普遍建立,设置了“专掌军国支计”的度支尚书。如《晋书》卷37《安平献王孚传》:

  初,魏文帝置度支尚书,专掌军国支计。朝议以征讨未息,动须节量……及明帝嗣位……转为度支尚书。孚以为禽敌制胜,宜有备预。每诸葛亮入寇关中,边兵不能制敌,中军奔赴,辄不及事机,宜预选步骑二万,以为二部,为讨贼之备。又以关中连遭贼寇,谷帛不足,遣冀州农丁五千屯于上邽,秋冬习战阵,春夏修田桑。由是关中军国有余,待敌有备矣。

  由此可见度支尚书的职掌是筹划军粮,足食济军。从这事例,更能说明为了供应军粮而兴办的屯田事业,归尚书台领导,自然是顺理成章的。

  吴、蜀二国虽然没有设置度支官,但吴国的节度官,则相当于度支尚书。《三国志》卷64《诸葛恪传》言孙权令诸葛恪“守节度,节度掌军粮谷,文书繁猥,非其好也”。后来代替诸葛恪为左节度的顾谭则“每省簿书,未尝下筹,徒屈指心计,尽发疑谬”。可见节度官是执掌军粮的算计、支付等所有军粮供应事务的。《三国志》卷39《吕乂传》言吕乂“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三国志》卷44《蒋琬传》载有“督农杨敏”,说明蜀汉亦有掌供应军粮的专官。

  屯田上的直接生产者多原为流民、降众、贫户及无法进行安全耕种者。当他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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