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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易中天中华史卷2:国家-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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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只要转念一想,我们就会发现这恰恰是民主制度的优越所在。想想看吧,反对民主的人可以大声说出自己的反对,还能获得满堂喝彩,请问还有什么制度比这更不坏呢?

但这个“最不坏的制度”,在当时却是异类,甚至意外。

看看左邻右舍就知道。

事实上,雅典试行和实行民主的那两个半世纪,世界格局绝非民主浪潮风起云涌,而是君主制度遍地开花。埃及,早在雅典民主改革两千五百年前,就建立了第一王朝,此刻正一会儿变成波斯人的王朝,一会儿变成埃及人的王朝。西亚,则从雅典实行民主制度的一千七百年前起,便走马灯似的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王国:阿卡德、巴比伦、赫梯、以色列–犹太,然后是亚述帝国和波斯帝国。跟雅典同时代的印度和中国,则都在走向中央集权——中国从春秋战国走向大秦帝国,印度从列国时代走向孔雀王朝。有人搞民主吗?没有。

就连希腊本土,也是三种政体并行不悖:雅典,民主政治;科林斯,寡头政治;斯巴达,贵族政治。'1'在文明的起点上,希腊人也分道扬镳。

民主的雅典,渺小而孤独。'2'

因此,当阿里斯托芬使用他的民主权利尽情嘲讽民主制度时,他当然不会想到,在雅典2550平方公里土地上进行的政治实践,连同它的成功与失败,经验和教训,都将成为种子,成为泉眼。千百年后,这种子会长成参天大树,这泉眼会变成滔滔江河,变成“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世界潮流。

事实雄辩地证明了,一种制度、一种精神和一种文明,只要符合人类的共同人性和共同价值,就总有一天会产生出来,哪怕当时只是意外。

问题仅仅在于:意外是怎么发生的,特例又为什么会变成通例?

这得先让希腊人来回答。





山那边是海




柏拉图说,希腊人是“围着池塘的蚂蚁和青蛙”。

这个池塘叫爱琴海。

爱琴海是希腊人的母亲。她就像从海水的泡沫里创造阿芙洛狄忒(维纳斯)一样,把希腊人创造了出来。在欧洲,没有哪个地区会像希腊那样,拥有如此漫长而曲折的海岸线,以及如此众多的岛屿。站在希腊任何一个山顶,你看到的都将是蓝天白云下那浩瀚的大海,一望无际。

这是一个海阔天空、无拘无束的自由世界。

如此开放的视野,是让人心胸开阔的。何况还有冬天和暖的阳光,夏天凉爽的信风,这至少保证了他们在露天广场召开公民会议,将不成问题。

只有一样东西神没给他们——肥沃的土壤。希腊的山坡是荒凉的,土壤是贫瘠的,许多地方寸草不生。适合生长的,主要是葡萄藤和橄榄树;适合生产的,则是葡萄酒和橄榄油,还有盛放它们的陶罐。这些产品很容易就能变成商品,贩运到埃及、波斯、马其顿等地,换取自己需要的粮食、木材和日用品。

于是希腊人说:好吧,我们航海去!

航海是自由的旅行。在滑翔机和降落伞发明之前,航海无疑最能让人体会到什么是自由,也最能让人明白什么是责任和理性。在航海中,任何头脑发热的轻举妄动和不负责任的胡作非为,都可能导致葬身鱼腹的灭顶之灾。希腊文明中一直有着自由和理性的精神,请不要忘记航海的作用。

还有殖民和经商。

殖民和经商也是希腊人的拿手好戏。据统计,公元前8世纪到前6世纪,参加殖民的城邦有四十多个,派生出来的城邦则有一百三十多个,跟爱琴海的岛屿一样繁多。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小国寡民”,比如厄齐那城邦就只有100平方公里。但这些“小不点”却不畏强权。公元前492年,波斯国王大流士要求希腊各邦臣服,外交辞令叫“贡献水和土”。结果,帝国的使者在雅典被扔进了深渊,在斯巴达被扔进了水井。希腊人说:要水土,自己去取!

接下来,便是希腊人在马拉松和萨拉米以弱胜强,两次大败武装到牙齿的波斯军队。可爱的蓝精灵终于斗败了格格巫,这就再次证明,自由的精神一旦被自由的人民所掌握,将会转化成怎样的力量。

真正自由的,也一定是真正独立的。希腊城邦制度和殖民事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独立”。不管这些大小城邦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兄弟”,还是“朋友”,或者“母子”;也不管它们选择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是“民主政治”,还是“寡头政治”,或者“贵族政治”,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没有人能够凌驾于这些城邦之上,哪怕只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

希腊,是没有“周天子”的。

实际上,希腊人如此热衷于殖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想独立。也就是说,一个部落或城邦的大家族如果人口过剩,那些地位相对较低、又不甘心被边缘化和底层化的“调皮捣蛋分子”,就会选择远走他乡,自立门户。他们的态度也很明朗:如果殖民成功,那就分庭抗礼;如果失败,则宁肯到“蛮邦”(埃及和波斯)去当雇佣兵或打工仔,也不会回来做那“凤尾”。

独立自由,比荣华富贵更重要。

这就是海的儿子希腊人。航海让他们体会到自由,殖民让他们懂得了独立。那么,经商的意义又是什么?

学会平等。





一刀两断




平等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前提。'3'

人类为什么要有商业?因为需要交换。为什么能有商业?因为可以商量。因此,真正的商品经济,一定是公买公卖、平等互利的,也一定是成交自由、可以讲价的。这就必须独立。独立才平等,平等才自由。

谁必须独立?从哪里独立?

每个个人,都从氏族血缘组织中独立出来。

为什么要独立出来?氏族内部不平等吗?平等。但这种平等是靠不住的,因为每个成员都不能脱离组织而单独存在。绝大多数原始民族或者有图腾,或者要文身,就是为了保证自己安全地生活在族的羽翼之下。

这其实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因此,当氏族从部落变成国家,族民们就会从“对组织的依附”,变成“对个人的依附”。起先是依附于酋长,然后是依附于国君。君主制,就这样产生。

显然,必须跟所有的,依附对象都一刀两断。

而且首当其冲的就是氏族组织。

这是需要“刀子”的。

刀子就是契机。没有契机的其他古老民族,都走向了君主制。只有希腊人,还有后来的罗马人,是个例外。

跟中国农民的进城赶集不同,希腊人的商业贸易是专业化和远距离的,也是跨氏族、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的。他们很可能会跑到北非,跑到西西里,跑到小亚细亚,面对素不相识的异族讨价还价。这就提出了三个要求:一、产权明晰;二、独立自主;三、使用货币。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人,有权自作主张买卖商品、处分财产、敲定价格。事实上,在没有电报、电话和伊妹儿的时代,要求漂洋过海的商人每笔买卖都向氏族部落请示汇报,简直搞笑!

何况,他们还很可能在异邦娶妻生子安家落户再不回来。

那好,我们分家。

分家也不是“包产到户”。户是没有的,分到财产的是个人。这是历史上最彻底的私有制——财产归每个个人所有,而且神圣不可侵犯。

希腊人,经济独立了。

经济独立的结果,是人格的独立;人格独立的结果,则是意志的自由。事实上,一个人只要不必依靠别人的施舍和恩赐过日子,他就不必看别人的眼色,听别人的摆布。同样,如果他能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他也就能够自由地处分自己的一切,包括处分自己的身体,处分自己的思想,处分自己的言论,处分自己的政治立场和社会态度。比方说,爱上谁就跟谁做爱,支持谁就投谁一票,喜欢谁就做谁的粉丝,反对谁就骂他个狗血喷头。

相反,如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人都没有彻底的产权,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必定“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谁都不独立,谁都不自由。包括天子,也得向皇天上帝俯首称臣。

独立人格,自由意志,真是何其重要乃尔!

希腊文明的内核和精髓,也就在这里了。难怪马克思要把希腊的这段历史,称之为人类童年时代“发展得最完美的地方”;也难怪恩格斯在说到希腊人的革命时,使用了“炸毁”两个字。'4'是的,由于航海、殖民和经商这三个炸药包,氏族血缘组织被炸得粉碎,人身依附关系被炸得粉碎,史前文明的所有优点和缺点也被炸得粉碎。希腊人,直接从族民变成了公民。

再见了爹妈,咱们从此平起平坐,咱们从此各自保重。





走向平等




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希腊人,获得了解放,也遇到了难题。

难题就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

这在氏族社会是不成问题的。血缘,最天然、最真实、最温情也最和谐。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不就是中国人一贯追求也曾经行之有效的主张吗?然而此刻的希腊人,却成了宙斯式的“弑君英雄”,俄狄浦斯式的“杀父罪人”,早已“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他们,又靠什么来组成社会,结为群体,不至于因各行其是而天下大乱?

契约。

用契约管理社会,在希腊人那里丝毫都不奇怪。作为商业民族,他们早就意识到处理事务和关系,物比人好。这个“物”,就是货币和契约。货币,干净利索;契约,人我两便。只要大家都信守合同,照价付款,就相安无事。而且,由于它对签约各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因此是公正的,也是公平的。

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平等产生了——契约面前人人平等。

这样一种好东西,当然可以放之四海。比方说,用来制定研究问题讨论问题的方法和规则。这些方法和规则,比如逻辑,是人与自然的约法,也是人与人的约法。其中,不证自明的叫“公理”,推导的过程叫“推理”,推导出来的叫“定理”,最后的结论叫“真理”。某个结论是不是真理,不归张三说了算,也不归李四说了算,要看是否符合约定的一系列“理”。对谁,都一样。

科学诞生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契约既然可以用于自然,就更可以用于社会。社会的契约就是法律。只不过,它不像商业合同那样一对一地签,而是全体公民一起约定。由于它是关于社会问题的,所以叫“社会契约”;由于它是全体公民签订的,所以叫“全民公约”。所谓“全民公约”,就是每个人跟其他人都互为甲方和乙方,就像民主是“自己统治自己”。这样一种签约,当然更必须遵守,立法者和执法者也不能例外。作法自毙,不是立法者的悲哀,反倒是他的光荣和成功。

法治诞生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这里面有问题。

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是没问题的。因为甲方和乙方人格平等,权利对等。谈不拢,可以不签;有情况,可以修改;执行不了,可以认赔毁约。总之,契约是可以商量的,而且只要甲乙双方商量就行。

法律也可以这样吗?

难。全体公民一起来立约,不可能条条款款都意见相同。如果左也谈不拢右也谈不拢,又怎么办?就不要法律了?

当然不行。

也只能先做两个约定。第一,法律的制定,只能寻找“最大公约数”,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或不能容忍的。比方说,不能杀人,不能放火,不能抢劫,不能盗窃,不能强奸,不能私入民宅。这些大家都同意,那就写进法律。这就是“法治原则”。第二,如果连最大公约数也找不到,那么对不起,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民主原则”。

显然,法治跟民主,一定是孪生的。法律能管的,也一定只能是底线。更高的要求,比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相濡以沫、助人为乐等等,法律就管不着了,只能靠道德。这就导致了西方人的又一次签约。只不过,这一回他们是跟上帝签的,合同的内容是——上帝承诺:好人上天堂,坏人下地狱。

宗教诞生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当然,这次签约希腊人并不在场。他们那一页,已被历史翻了过去。

奇怪!独立自由的希腊,科学民主的希腊,阳光灿烂青春年少魅力四射的希腊,怎么说没就没了呢?





衰落与复兴




希腊衰落,是因为他们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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