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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读书 1979年-第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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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到《奴隶制时代》
     
    郭老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史,是从1928年2月亡命日本后开始的。
    1927年4月,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由于国民党蒋介石的叛变和共产党内右倾机会主义陈独秀的投降而失败了。革命转入了低潮。“中国往何处去?”这个问题重新提了出来。这是一个革命的实践问题,但它要求理论给予回答。于是,在文化思想界开展了两个问题的争论:一个是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它要求明确革命的任务,革命由哪一个阶级来领导的问题。一个是中国社会史问题。它要求回答的是:中国是不是经历过马克思主义指示的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将到达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当时社会有一股思潮,说是“我们的国情不同”,企图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对中国革命实践的指导。  
    郭老亡命日本,离开了“武器的批判”,可是他并没有离开革命,而是转入文化战线,拿起了“批判的武器”。正如周恩来同志后来指出的,“他不但在革命高潮时挺身而出,站在革命行列的前头,他还懂得在革命退潮时怎样保存活力,埋头研究,补充自己,也就是为革命作了新的贡献,准备了新的力量。”(《我要说的话》,1941年)郭老幼年和少年时代,曾经熟读先秦的典籍,这是他研究中国古代史一个有利条件。但更重要的,是郭老为了回答敌人的挑战,研究历史,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作了充分准备。他研究了马克思的《资本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翻译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些经典著作,使他掌握了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的结构及其矛盾运动的规律,意识形态产生、变化的规律,一句话,他掌握了科学的批判的武器。
    郭老的研究是从相传我国最早的几部文献《易》、《尚书》、《诗经》着手的。他在1928年8月写成了《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10月又写成了《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这两篇文章,如郭老后来在后者的《序说》中说的:
     
    “在《易经》和《易传》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中国社会的两个变革的时期:便是《易经》是由原始公社制变为奴隶制时的产物,《易传》是由奴隶制变成封建制时的产物。第一个变革是在殷周之际达到完成,第二个变革的完成,是在东周以后。
    “这两个变革的痕迹在《诗经》和《书经》中表现得更加鲜明,……”
     
    就是说,从《易》、《诗》、《书》里,他发现奴隶制社会在中国历史上存在过,这便是西周时代。
    郭老写完了这两篇文章,并没有接着写下去。他踌躇起来了。他感到单凭文献研究古代社会,是很成问题的。第一,这些文献中有的写作年代,就不是如传统的说法那样的早;第二,文献传抄刊刻,不少讹误、窜改。他在写《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时,便感到“古文《尚书》除今文所有的二十八篇之外都是伪作”,“但在今文《尚书》的二十八篇中依然包含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在据以为研究材料之前,材料的可据性的研究当然是先决问题”(该文《序说》)。他知道,在欧洲,研究古代的历史,更可靠的依据是地下发掘的材料;可是,在当时,中国虽有一些发掘,而这些发掘,不是西方文化骗子为了寻宝,就是本国的学阀为了搜奇,他们都没有注意地层的关系和地下同出器物的关系,因而还不能说是真正的科学发掘。怎么办呢?传统的文献既不能作为研究的全部依据,郭老的注意自然转向考古材料了。
    据郭老在《我是中国人》(《沫若文集》第8卷)中回忆,1929年夏天,他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阅读了当时出版的几乎所有的甲骨文、殷周青铜器图录的铭文和考释,攻下了某些资产阶级学者以为高不可攀、神秘莫测的古文字关。他把古代史的研究与古文字的研究创造性地结合起来,先后写出了《释祖妣》、《释臣宰》、《释岁》、《释支干》等十七篇考释甲骨文字的文章(后汇编为《甲骨文字研究》一书)。这些文章,由于作者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有广博渊深的民族学、民俗学等知识,多所创获。例如《释祖妣》,据甲骨文的字形,祖是男根,妣是女阴,结合着民族学和民俗学研究,郭老发现,殷人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也有过生殖器崇拜。这正是原始社会的孑遗。《释臣宰》,认为臣是竖目的形状,表示俯首听命;宰从辛,即头上有黥。这些人都是奴隶,从而证明了殷末已有奴隶的存在。
    差不多同时,郭老还读了北平地质研究所关于周口店北京人的材料和安德生在甘肃、河南等地的彩陶遗迹的报告以及所有关于中国境内的考古学上的发现记载。为了学习科学的考古方法,还翻译了德国米·海里斯的《第十九世纪考古学的发现》(重版名《美术考古一世纪》)。
    在研究甲骨文和金文的基础之上,郭老继续向殷周的社会探索。1929年9月,写出《卜辞中的古代社会》,论证了在殷代末期奴隶的来源、用途和开始作为私有财产的存在。但,当时郭老还不认为殷代是奴隶制社会。接着,在11月,又写出《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在这篇文章中,郭老从大量铭文,得知庶人、民人、臣仆等,都当作财产来赏赐。进一步证明,“周代的奴隶,正是一种主要财产!”周代(西周)是奴隶制社会。同时,反证了周代不是封建社会。
    郭老写这四篇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文章,都是努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据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的公式来展开论述的。后来,郭老自己认为,他研究的方法是正确的,但由于材料的时代没弄清楚,有的结论便不免错误。
    1928年10月,郭老还写了《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文章撮述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要点(当时,恩格斯的这一重要著作还没有中文译本),并扼要地论述了自己对中国历史分期的观点,这就是1,西周以前,原始公社制;2,西周时代,奴隶制;3,春秋以后,封建制;4,最近百年,资本制。后来,郭老在把上述几篇文章编为文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时,这篇文章就作为该书的导论。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于1930年出版,它雄辩地证明了,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奴隶制社会,从而证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学说,是普遍的真理,马克思主义同样能指导中国的革命实践。这是郭老对中国革命的伟大贡献。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第一部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的著作。它给了后来的新史学家以深刻的启示。它是一块高大的里程碑,耸立在中国史学史上,划分出了中国历史学的一个崭新的时代。过去,优秀的封建史学家或资产阶级史学家,尽管企图合理地解释历史,可是,他们笔下的历史现象,仍然是混沌一团,因果颠倒。《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第一次使中国历史的研究走上了科学的道路。这部著作从初版到现在整整半个世纪了,仍然没有减弱生命的活力和思想的光芒。
    当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如象作者在1953年写的《新版引言》中说的,它是“草创时期的东西,它在中国古代的社会机构和意识形态的分析和批判上虽然贡献了一些新的见解,但主要由于材料的时代性未能划分清楚,却轻率地提出了好些错误的结论。这些本质上的错误,二十几年来我在逐步地加以清算”。的确,郭老是勇于探索,严于解剖自己的。他的自我清算,最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写于1944年7月,上距写作《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已经十六、七年。在三十年代,郭老结合着历史,对甲骨文和金文又作了更深入的研究,先后出版了《两周金文辞大系》(1932年1月)、《金文丛考》(1932年5月)、《卜辞通纂》(1933年5月)、《古代铭刻汇考》(1933年5月)及《续编》(1934年)、《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1935年)。对古代的文献,郭老也                                                                   作了深入的探索。正是这样大量的艰苦的研究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刻苦攻读,他对中国古代社会获得了许多新的认识,然后才能写出《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来。
    我们拿《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对读,就不难发现郭老研究观点的重大改变和新的进展*:
    一,在材料方面:他认定《周易》是战国初年的东西,《尚书》中的《尧典》(包括古文的《舜典》)、《皋陶谟》(包括古文的《益稷》)、《禹贡》、《洪范》诸篇,也都是战国时代的东西。《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把它们当做殷末周初或周初的资料来处理,当然“完全是错误”的了。殷、周两代亘千余年,它们的青铜器铭文,必须确定时代,过去过于相信前人的研究成果,有的含混地使用了。至于《考工记》,是“春秋年间齐国的官书”。
    二,殷人不是以牧畜为主,而已经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了。耕田的“是在用大规模的奴隶”,这就是卜辞中的“众”、“家人”。在甲骨文中,“众”字作“日下三人形”,是奴隶耕作的证明。这就是说,商代已经是奴隶制社会。
    三,井田制确实有过。“一是作为榨取奴隶劳力的工作单位,另一是作为赏赐奴隶管理者的报酬单位。”只是土地名义上为奴隶主国家所有,被分赐者只能享有,不得私有,不得自由买卖。待到私田出现,且逐渐超过公田,正式承认土地的私有,奴隶制便已瓦解,代之以封建土地所有制。这在鲁国,鲁宣公十五年实行的“初税亩”便是由奴隶制社会转向封建社会的标志。这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特点和途径,而是有别于西方的奴隶制的。在西方,氏族公社的土地变为家庭私有,原始公社解体,便进入了奴隶制社会。郭老还认为,“由井田制如何转化而为庄园制,我也得到了很合理的阐明。”
    四,随着工商的发达,一部分做工业、商业的奴隶便也逐步有了产业,“渐渐脱离官籍,而新成为一种工商阶层”。工商业“和农业的蜕变有平行的现象”。
    五,“详细地追求了士民阶层的分化,在这上面奠定了后来的封建政权的基础。”
    这篇文章在郭老的古代研究中之所以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就在于它把中国奴隶制社会的产生、发展和瓦解的过程勾划了一个清晰的轮廓。奴隶制的上限,推到了商代,下限延到了春秋战国之交。可以说,到这时,郭老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研究已经定型了。以后的文章,只是结合着新的材料和对立面的观点,反复加以论证和补充了。
    解放后,1952年,郭老出版了又一本关于古代社会研究论文集《奴隶制时代》。
    作为这文集的脊梁,是1952年2月写的《奴隶制时代》一文。郭老认为,夏代是中国“奴隶制的前驱阶段”或“初期阶段”。由于当时还没有夏代的资料出土,郭老对夏代的情况,“还不能多说”。关于殷代,郭老结合着殷墟的发掘,殷代的殉人制度和殷代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状况,有力地论证了殷代是奴隶制社会。至于奴隶制的下限,他从一般的生产情况、工商业的发展和意识形态(对于天的思想的改变,对于人的思想的改变,私有财产权的重视,名物制度的变革,文体的变革)三个方面的发展变化,认定在春秋战国之交。文集中的其它文章,针对不同的观点,论辩了西周不是封建社会,汉代不是奴隶制社会。例如《关于奴隶与农奴的纠葛》,郭老反复申述了周代农业社会的奴隶,在形式上和农奴相差不远,即有比较宽展的人身自由,颇类于斯巴达的耕种奴隶黑劳士。
    郭老最后写的一篇古代研究文章,是发表于1972年的《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后来收入新版《奴隶制时代》作为代序。由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鲁国在春秋末便进入了封建社会,许多诸侯国在战国也都完成了由奴隶制到封建制的变革。因而,郭老在文章中明确地把中国奴隶制社会下限划在春秋,战国便开始了封建社会的历史。
    郭老研究中国奴隶制社会,从开始到完成,经历了几乎半个世纪。现在,殷代是奴隶制社会已为多数史学家所接受。奴隶制的下限到春秋,也已为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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