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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民间禁忌百科全书-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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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上刺“梅花针”,彝族称为“马扎”,亦是文身一种,以示吉祥和美观。“马扎”是彝族妇女与其他民族妇女的区别标志之一。如果不刺马扎,是犯忌讳。彝族人认为如果女人不刺“马扎”,死后不能见菩萨。
民间对脚形也有禁忌。广西有俗谚云:“(脚胫)上五寸、下五寸,三年不死扶拐棍。”河南有俗谚云:“二拇脚趾长,长大不要娘。”南方也有“二趾长过分(拇趾),唔(不)死一世穷”的谚语。旧时,兴裹小脚的年代里,妇女忌天足。以将天足缠裹成人为残疾形状的“三寸小金莲”为美德的象征。不裹足则为世所不容。此种陋俗民国后始渐革除,现已无存。
脚上长的毛,据信也有魔力。俗语云:“一支脚毛,管三个鬼。”此种信仰大约同发须间藏有元神是相似的。这种说法的起因,可能与男子夜间行路、干活有关:因为怕夜晚鬼祟祸害,幻想脚上有神力附着,它就隐在脚毛之中。为了显示雄壮和弹压鬼魅,所以禁忌拔一脚毛。脚毛不拔,胆就不怯。拔下脚毛,就心中发怵。这也是民间常用恪守禁忌来保持和增强自身魔力、神性的一个例证。河南修武县有“正月洗脚脚头空”的说法,以为已婚夫妇正月里洗脚不吉利。男的洗脚死媳妇,女的洗脚死丈夫。这大约也是脚上有神灵魔力的一种俗信表证吧。
脚是神圣的,又是不洁的。塔吉克族最忌用脚踢羊,最忌用脚踏食盐或其他食物。这两种禁忌都是为了防止脚的接触带来的危险。台湾民间对脚底发痒很忌讳。俗语有“土地公痒脚底”,意思是说,脚底发痒是土地公暗中在警告自己做事要慎重,可能会有什么不祥的事情会发生。在这种情形下,一般都中止正在从事的活动,以避防不测。东北牡丹江市郊,人死后,要在送葬前把墓穴挖好,穴里忌讳留下脚印。谁的脚印留在穴里,谁的灵魂就会随着木棺的安葬而被压在下面。那对本人是绝对不利的。
手、脚的指(趾)甲也是忌讳随便丢弃的。否则,“虫蚁行于上,令人生疮”(《无何集》)。
从以上实例看,不管是自身以外的人体禁忌还是自身的人体禁忌,也不管是自身整体的人体禁忌,还是自身部分的人体禁忌,其主导观念都在于魂与魄的护卫,在于对灵魂的安慰和保护,在于对体魂的照顾和捍卫。同时又掺杂着对于生平命运的关心和趋吉避凶思想。这些,是人体禁忌的重要特色,也是一般其他禁忌所共同关心的根本问题,不过,于人体禁忌中显现得更为直接一些罢了。
人体,很容易分成两个类别,那就是男人和女人。当我们说到男人或者女人时,就已经区别了人体这个统一的概念。性别,是人类生理构成的客观实在,同时,它又带有浓厚的社会生活的文化印痕。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中,性别的区分有着不同的文化风貌。在中国,男女分别的界线是始终被强调和看重的。男女之间存在着许多严格的、不容忽略的禁忌信条。它们大体上表现在男人和女人的性分别、男女之间的性诱惑、男人对女人的性压迫、男人与女人对于神明的性亵渎等等几个方面。
          




 


第二部分
第15节 性分别禁忌
             
            区别男女,在中国人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需求。似乎男女不分,一切行为方式都将失去依据,所谓“阴阳不分世理乱”。阴阳可指男女。阳代表男性,阴代表女性。对于两性人,俗称“二尾(yi)子”、“阴阳人”,民间总是带有一种嘲弄、蔑视的态度。穿着打扮方面,亦忌男女不辨。男女服装,每一个朝代的时尚都有严格的区别。如果男穿女服,或者女着男装是要犯忌讳的。鄂温克族人,禁止夫妻互换衣帽穿戴,否则以为对狩猎不利。民间许多神话传说中,有因男女换了服饰而使女方怀上身孕的说法。汉族有些地方,结婚时,让男女双方换裤带,也有象征生育的意义。还有许多民间故事、民间笑话中把“穿了女人的裤子”作为嘲笑某位绅士、官员或者其他男子的笑料,很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正因为旧时人们严格遵守着男女区别的种种标志,所以才出现“梁祝”、“花木兰”等等女扮男装(也有男扮女装)成功的事例。这种男女泾渭分别的符号标笺——服饰、举止——使人们相信,它和人体性别是绝对一致而不可怀疑的。祝英台、花木兰等都是钻了性分别习俗的空子,在错误的性别符号掩饰下,蒙蔽了众人的眼睛。现如今,假如有男人留了长发,穿了花色的衣服,或者有女人穿了男装,在公共场所都会引来许多好奇、询问的目光,好像在说“这人是男的还是女的?”不弄个清楚明白水落石出,总好像有一块“心病”似的。男、女应当一眼就让人看出才好,才是中国人的习惯。在生产、劳作方面也是如此。男人有男人干的活,女人有女人干的活,女干男活,男干女活都是遭忌讳的。台湾高山族男人不能接触女人专用的小锄、农具、织机和猪圈;女人禁忌接触男人的武器、猎具,不能进入男人的会所。普米族的妇女就不能犁地,不能打猎和取蜜,那是男人干的活。青海省藏民中的男人不能做抹牛粪、打酥油、背水、磨炒面、做饭等家务劳动,认为这是妇女们干的活。
佤族人械斗时,女人不参加,男人则不能不参加。成年男子能参加而不参加者为习惯所不容,轻则受舆论指责,重则罚谷罚钱,以至抄家。汉族中有“男做女工,越做越穷”、“男做女工,一世命穷”、“男做女工,烂脱臀宫”等俗谚流传。旧时,男人一般干田里的活,参与社交活动,女人一般干家里的活,不参与社交活动。男人干家务常被人耻笑,以为“没出息”;女人参与社交活动,又被指责为“疯”、“野”、“不守规矩”、“不正经”。现在,这种观念有所更新,男女分担家务,同工同酬,男人能干的,女人也能干。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的话,便是对这种习俗演进的集中概括。当然,民间要求男女分别的惯习和社会上以男女分工有固定的认识之间并不完全等同,性别的区分本身也并无大错,有时还确是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因此,区别男女性别的惯习并不能轻易被取消,它还会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性诱惑禁忌
性分别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止性诱惑。男女的标志越明显,性隔离就越容易实施。实施性隔离,被认为是制止和抵御性诱惑的有效措施。因此,分别出单方面的男女性别之后,还要进一步防止男女之间的性接触和性混杂,所谓“男女不同群”、“男女授受不亲”。中国人过去一直主张男女之间相互避忌,男女之间一般不说话、不相视、不拉手、不互赠礼品,以防被人猜疑有性行为的发生。只有儿童时期才不避嫌疑,所谓“两小无猜”。普米族忌讳男子向少女赠送手镯和腰带;土家族禁忌男人跟姑娘开玩笑,并不准外人和姑娘坐在同一条凳子上;汉族民间有“男女七岁不同席”的俗谚,汉族、傣族、彝族、哈尼族、壮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妇女不上宴客席的习俗。妇女不与男客同席。妻子不与丈夫同宗长辈同桌吃饭。《中国礼俗学纲要》云:“男女之嫌疑,如何辨之,则如男女不同坐,不共巾椸,乃至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以此礼辨嫌疑,复以此礼保证其分辨也。”这些古训礼教,来自民间风习,也在后世民间风俗中反映出来。“男女不同坐”,不但素不相识的男女是如此,即便是亲兄弟姐妹之间也是如此。姑、姊妹、女儿,已嫁而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不但在私下里是如此,在公共场合也如此。直到清末民初,在戏院看戏还分男席、女席,男女看客是分开来坐的,即使是夫妻也不例外。再往上溯,中国古时一向禁止妇女观剧,谓之“有伤风化”。《清稗类抄》中有段“京师妇女观剧”的文字,涉此风习演变,不妨录下以供参考。文曰:“道光时,京师戏园演剧,妇女皆可往观,惟须在楼上耳。某御史巡视中城,谓有伤风化,疏请严禁,旋奉严旨禁止,而世族豪门,仍不敛迹,园门虽揭女告,仍熟视无睹也。
某愤甚,思有以创之。一日,赴园,坐楼梯旁,遣役登楼宣言,谓奉旨明禁妇女观剧,宅眷自谙禁令,来此者必为(禁止),今召尔等下楼,候点名。宅眷不听,某又使人传谕曰:‘果为宅眷者,则弁髦圣旨之罪,当更加等,速言夫家、母家姓名、官职听参。’诸人大惊,图窜,乃勒令各具不再观剧甘结,事乃寝。京师戏园向无女座,妇女欲听戏者,必探得堂会时,另搭女桌,始可一往,然在洁身自好者,尚裹足不前也。光绪庚子,两宫西巡后,京师南城各处,歌舞太平如故也……然自光绪季年以至宣统,妇女之入园观剧,已相习成风矣。”
“不共巾椸”,则由人体性别的区分联系到衣物性别的区分,男女衣饰不能晾晒到同一根竹竿之上。这样做的目的,或者是以为男女衣饰的接触即等于男女之间的接触;或者是担心晾衣收衣时男女同椸枷便会使相遇、相接触的机会增多,从而难免发生苟且的事情。“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嫂不抚叔,叔不抚嫂”(参见《礼记》)是汉族的古俗。叔嫂是一个门里的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平时接受较多,嫌疑最重,因而要求也更严。古时匈奴兄死妻嫂,是恐种姓之失。但在未具夫妻名分之时,叔嫂间的禁忌也是很严格的。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载,山西有“男女不贸易”的说法。男女间说话很讲究分寸,一般不互相开玩笑。男女间禁忌互相看视,禁忌互相调笑,民间有“眉目传情”、“暗送秋波”、“人浪笑,马浪叫”的俗语流伟。过去藏族妇女见喇嘛和宾客时,都要以红糖或乳茶涂面,否则以为冶容诲淫,有蛊惑僧客之意,须科以罪罚(参见《中华全国风俗志?西藏》和《清稗类抄?藏女之服饰》)。维吾尔族的妇女一般不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面纱或盖头。
          


 


第二部分
第16节 性压迫禁忌
             
            在封建社会中,妇女被视为万恶之源,是一种堕落、邪恶的象征。女性常常要受到男性的压制,男女是不平等的。有些俗语听起来是尊重妇女的,比如“男不同女斗,(又鸟)不同狗斗”、“男人不问女人疾”等等。实际上仍是一种大男子主义的表现。遵从这种信仰的人并不是为了尊重女性,而是怕失去了男子的权威性、优越感,是卑视妇女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其对妇女心理上的损伤、侮辱则更甚。旧时,对妇女的歧视、压迫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一般男人从事的活动,女人不便不能参与。傣族(德宏)禁忌妇女参加男子集会跳舞,妇女不能打击乐器,男人说话时,除老年妇女外,年轻女子不能插嘴。汉族旧时对妇女的户外活动限制尤严。妇女忌闲游,忌串门儿。所谓“妇不闲游,宅肆不相通”。爱串门儿的女人被人说闲话,指责为不规矩的女人。苗族妇女也不得串门儿,认为串门儿会踩着别人的门神。瑶族妇女过年节时不能串门儿,说是“出门儿多病”。广西民间妇女“出入必戴帽檐,不露面首,亦得冶容诲淫之戒也”。好像女子把自然的体态容貌亮出来就是一种诲淫的罪孽了。而男子无论如何总是被蛊惑的,这种性别之间的不公平已被习俗的力量巩固下来。“妇女无故不出户庭,不事耕获,不给薪水、不行鬻子市”成为旧时中国风俗中的普遍现象。
除了限制妇女的社会活动而外,对妇女的言行举止,即所谓“妇容”也有许多严厉的禁忌。比如,旧时禁忌妇女走路时抬头挺胸,否则便以为女子属“桃花克夫”型的,会压男人一头,克子克夫。只有男人才能挺胸抬头,女人则要低头细步,最好是靠墙根躲着男人走,把男子的夫权优势再鼎趁的高高的,才符合男权社会的崇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古时在妇女裙边或鞋面上缀上一些小铜铃,便称之为“禁步”。如此一来,妇女行时跨步稍大,即叮当作响,于是自己便恐失礼而缓慢下来。《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云:“金银珠翠插满头,宝石禁步身边挂。”汉族人旧时要求妇女“目不斜视”、“走不露鞋,笑不露牙”、“言不露齿,外不露面”。京剧艺术家程砚秋在谈到古典戏曲表演时曾提到凤冠上的挑子和民间妇女的艾叶钳子,他在《程砚秋文集》中写道:“就以凤冠上的挑子来说,它就和封建时代一般妇女耳上戴的艾叶钳子有着同样的作用,艾叶钳子很长,垂在耳下,摇摆在脸的两边,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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