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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办公室成功地图-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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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账怎么办?
  甲为某公司文书,掌管公司印章。乙为该公司法律顾问,甲的好友。一日,乙拿着一份授权委托书要求甲为其加盖公章。这是一份公司全权委托乙代表公司处理一起产权纠纷的委托书。这种委托书甲过去曾盖过多次,所不同的是这次的委托书上少了公司经理的签字,按规定这一环是必不可少的。但乙说得很明白,经理在外地开会,三天以后才能回来,而法院今天开庭,没有这份委托书乙就无法出庭辩护。为此他已经与经理通过电话,经理在电话中同意乙先盖章出庭,手续后补。
  你说这个印章能盖吗?对,不能盖。甲没有擅自为乙盖章的权利,无论情况如何特殊,甲都没有这种权利。
  但作为当事人的甲却不一定这样想。甲可能会觉得不会有什么差错的,甲早就知道这些天来乙一直在为这件产权纠纷的案子奔忙着,今天法院开庭的事他也早就听乙说过。过去每个案子开庭前,都是由乙起草一份授权委托书送经理签字后再由甲盖章,那几句程式化的语言甲早就背下来了,这次还是一样的,不会有什么差错。再说乙又是自己很要好的朋友,两人相知多年,乙绝不会欺骗自己的。乙说已经请示过经理了就不会有假,经理可能是因为开会太忙,没有时间打电话正式告诉自己给乙盖章,如果自己再次给经理打电话求证,显然是对乙的不信任。如果一味地坚持不盖这个章,不仅会影响工作,而且还势必会得罪朋友。因此,甲虽明知不妥,但还是极有可能会盖这个章的。
  那么,甲若真盖了这个印章会有什么后果呢?最坏的后果是乙从一开始就设计了一个骗局,如果一旦得到了这份全权授权委托书,可能会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真若如此,甲将承担重大过失责任,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种可能是乙虽然试图与在外地开会的经理联系,却联系不上,由于事情紧急,乙必须立刻得到这份授权委托书,如果实情相告,又恐甲为之担心,因此善意地编了个谎话,先求过关,请示后补。但谁敢保证这种事后的请示一定会得到经理肯定的答复呢?如果当经理在作出不同意授权或缩小授权范围的决定之前,甲就已经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的话,其后果恐怕也同样是不堪设想的。
  还有一种可能是乙确已向经理请示并征得经理的同意,但谁敢保证经理在事后不会改变想法呢?如果甲是在接到经理正式授权后加盖的印章,事后经理无论再怎样改变主意均与甲无关。但如果经理并没有明确告诉甲盖章,而甲只是听了乙的一面之辞,就为乙在委托书上加盖了印章的话,此时经理一旦改变想法,势必会迁怒于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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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推定与坏事推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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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种可能是所有不幸情况都没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最大),一切都跟事前预想的一样。但这同样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在乙及周围同事的心目中,甲在该不该盖章这种原则性问题的把握上是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这样的印象一旦形成,则领导就会认为甲在工作中缺少原则,可能不适合从事现在的工作。而周围的同事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时,还是会心存侥幸地向甲争取,最终使甲处处陷于被动。二是由于此次违规盖章平安无事,会在甲的心目中产生一种侥幸心理,以后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在作出分析判断时就容易向好的一面想,如此下去,出事就是早晚的事了。
  说到这,你一定明白遇事要多往坏处想的必要性了。但这与前面所说的对人应往好处想的区别在哪里呢?有三点。一是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往好处想是对人,而往坏处想是对事。二是两者的适用时段不同,往坏处想是在事前,而往好处想是在事后。三是两者的目标不同,对人往好处想为的是平和自己的心态,有助于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而对事往坏处想是为了使制定的对策更加严谨得当,避免工作上的纰漏和好心办坏事等情况的发生。
  坚持坏事推定,就是要做到不能因人废事,不管当事人与你的关系亲疏,都要一视同仁,从客观事实出发,制定必要的对策。
  坚持坏事推定,不是因为想到了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就裹足不前,而是做任何一件事情时都应该立足于最坏的结果来制定行动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无懈可击。
  仍以前面的两个故事为例。在我们送文件之前,如果能够弄明白领导叫你去送文件的原委,当对方拒收或提出异议时,你就可以很容易地找出对策了。如果你想到了文件交给对方后,人家事后有可能不承认,你很容易地就可以想出在对方接收文件时,请收件人签字的对策来。正所谓“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只要想到了,做起来其实很容易。
  再说在委托书上盖章一事,这里面的关键是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原则,就是无论如何,违反原则的事也不能做。只有确定了这个原则,我们才可以真正地静下心来去寻找一个尽可能不得罪朋友的好办法。如果我们对能不能盖章这个原则性问题都拿不准,我们就会陷入一个盖章吧违反原则,不盖章吧得罪朋友的两难境地,而在这个两难境地的抉择中,势必会得出一个这样的结论:不盖章得罪朋友是肯定的,盖章虽然看似违反原则,但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两害相权取其轻,权衡的结果当然是盖章了。
  既然我们确定这个章不能盖,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会想出怎样的好办法来呢?第一种办法:当着乙的面重新打电话向经理求证。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凭你对乙的了解,乙不会对你的这种所谓“不信任”产生反感。第二种办法:你为自己找出一面挡箭牌,把球踢给自己的上级。比如:我们主任曾明确交待,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盖章必须要经主任同意,然后你便可以堂而皇之地向你的主任请示了。主任的答复只会有两种可能:一是同意你为其盖章,二是要求你必须亲自向经理请示。无论你得到的是上面哪一种答复,都足以帮你解除窘境:同意你为乙盖章,将来出了事其责任自然由主任来承担;要求你给经理打电话,乙自然无话可说,因为你这是奉旨行事。
  说得太多太细,自己也有些烦了,就此打住。
  祝好!
  老生常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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