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墓孤儿-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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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里面还有一哥们儿没走,正在桌上焊一块电路板,之前那“特别的味道”估计就是从这里发出来的吧——像庄仲他们这种学电子的,做实验非常重要,无论是以后找工作还是读研,实验总是衡量一个人价值的关键,这就是一个工科生与那些每天研究理论的理科生的区别。
那哥们儿天生长得有点黑,从头到脚都是黑的,而且绝非后天的造化,因为庄仲有一次和他一起去浴园洗澡时特地看了看,发现真是从头到脚,一点不剩,全都是黑的。大家经常戏言他只有在军训的时候看起来还算正常,恰好他名字里面也有个“军”字,所以大家都叫他“黑军”。庄仲和黑军的关系很好,可以说在学生会之外黑军是他最铁的朋友,而黑军也是这个学校里面极少数知道他是孤儿的人之一。
黑军放下焊枪,按下电源,看了看庄仲,说:“呦,回来了啊。”
庄仲一面应着,一面问道:“你什么时候回家啊?”
“我这个寒假暂时不回家了,只在过年的时候回去一阵子!”黑军回答。
“那你在学校准备干吗?”庄仲好奇地问。
“做做实验呗,”黑军晃了晃手里面的焊枪,“而且还要忙着找工作,我怕到了下半学期就来不及了。”
“这倒是,是该抓紧了。”庄仲应道,其实庄仲也觉得自己该抓紧了,但是那股迷茫感还是占领了他心中的半壁江山。
“不过不知道你适不适应这味道,”黑军指了指桌上的电路板,“我估计这个假期都要做实验了,你要是不适应我去别的地方做……”
“不用不用,”庄仲打断他,“反正我也是学这个的,受不了这个味道还怎么学啊。”
“那就好,其实这些事情在家也能做的,只不过在家没有学术的气氛,而且你自己在学校肯定觉着闷啊,所以寻思过来陪陪你。”黑军又拿起焊枪,眼睛盯着电路板聚精会神地焊了起来。一股焊锡的味道随着那一缕青烟飘到了空气中,飘到了庄仲的鼻子里。庄仲不禁咳了两下,眼泪也在眼眶里打转。要说他是被黑军的话感动了那谁也不信,那完全是那些飘进鼻子里的青烟搞的鬼。
本来像这种实验平时练一练是很必要的,只不过有很大一部分人以后想出国、想考研,所以他们就都去钻研书本了;还有一部分人想找个类似管理类的工作,说白了就是想跳槽,不想干实业;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就是懒,不想做,或是贪玩,天天打游戏——不过现在这样的人也已经很少了;最后就是想庄仲这样的了,想做是想做,但是没有一定的财力,毕竟一块自己设计的电路板打出去制作,少则几十,多则几百,而且有一些功能强大的元器件,价格不比电路板低。他虽然对自己的专业挺感兴趣,但是实验总是成为他的一个障碍,经济条件是一方面,他似乎还对焊锡的味道有些过敏。
庄仲打开窗户,想散一散这里的味道,可是一阵凛冽的寒风又让庄仲不得不把窗户关上。这时的庄仲有一点后悔答应黑军可以在宿舍做实验了,可是说出去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况且不只是他这一个宿舍这样,他们专业每个宿舍都有人做这种实验,每个宿舍都有一群穿着邋遢的衣服,愁眉苦脸地焊着电路的工科男。可是他们舍友中不做实验的那些人照样过的好好的,想着想着,庄仲就开始觉得是自己的问题了,谁让自己对特别的味道过敏呢。
庄仲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每次对一件事进行辩驳和斗争时,他不像别人,论证着对方的错误与矛盾,恰恰相反,他会慢慢地陷入到自我检讨之中。
在宿舍待了不到一个小时,庄仲已经达到忍耐的极点,他的鼻子在这暖气充足的宿舍中已经通红了,嗓子里面也好像有什么东西卡着,弄得他不时地咳嗽一声。他不敢说话,因为他怕自己说不出话来。而一想起黑军说他要在这里做一个假期的实验,庄仲就感到绝望。但是,他实在不想对黑军说“麻烦你去别的地方做吧,我受不了这个味道”之类的的和之前的决定相违背的话——或者说,这是庄仲的一个病态,那个和这么多年独自生活的经历息息相关的病态的“小男子主义”。这是一个和“大男子主义”相对的性格特征,如果说“大男子主义”的弊端是过分责任感、过分霸道化带来的攻击性和冲突性,那“小男子主义”的弊端就是过分自责、过分内敛的心态带来的顺从性和消极感。另外,对于处处关心自己、处处为自己着想的黑军,庄仲也不好意思对他提出什么要求,他实在是觉得这四年自己欠黑军的太多太多了。
绝望之际,庄仲想起了薛大爷,再仔细一想,反正放假了也没找到兼职,还不如先去墓园呆一阵子,等到以后在从长计议。庄仲越想越觉得当时没答应薛大爷是个愚蠢而错误的行为。
他收拾完了一些日常的用品,和黑军道别离开宿舍后,就来到医院。老人听了他的决定后很高兴,把墓园小屋门的钥匙给了庄仲,并告诉他他要做的工作。
“工资到时候会有人给你的。”老人笑着说。
庄仲和老人道了别,踏上了那段熟悉而又陌生的路。途中,窗外的景色可以说是城市社会退化过程的洋片:从高楼到平房,从工业园到庄稼地,从宠物狗到牛羊——一切的一切都像是时光在倒转,而庄仲的记忆也跟着倒转了。
那是一个雨后的中午天昏昏沉沉地布满了雾气,四下的气味也不太好,有一股霉变的气息。
庄仲的父亲——也是当时煊赫的老板——开着车带着庄仲和母亲去郊外兜风。当时的城市不像现在一样纸醉金迷,而当时的郊外也比现在更纯,纯得像一潭平静而清冽的湖水。好像那时,他们就走过这条路,路过那片墓地。因为庄仲的父亲好像提到过:“这儿的景色挺不错,我百年之后葬在这里也是一种福分。”
庄仲的母亲当时就露出了鄙夷的神情,嘴里嘟嘟着“不吉利”之类的话。而庄仲那时候年幼无知,还不知道“百年之后”是什么意思,甚至还认为那是永恒。庄仲现在想起这些,自己都不禁要冷笑一声。
“妈妈,墓地是什么啊?”年幼的庄仲好奇地问道。
母亲慈祥地摸了摸庄仲的头:“墓地是人死后要去的地方。”
当时的庄仲很天真,天真到认为人“死了”就是“去另一个地方生活”,于是他又问:“那墓地有家里舒服吗?”
母亲和父亲笑开了。“当然没有了,”母亲笑着回答道,“家里面是最舒服的,那里有阳光,有爸爸妈妈,但墓地里面却没有。”
“哦。”庄仲瞪着大眼睛应到。
但是世间的一切都好像是残酷的玩笑,玩弄着庄仲,玩弄着成千上万的世人。
现在庄仲还清楚地记得那个路口,那迎面摇摇晃晃地驶来的那辆轿车,还有离这玩笑不远的那片冰冷的墓地……当然,还有父亲母亲的血。
他是从母亲的怀中拉出来的,母亲的双臂抱得死死的,连久经训练的消防队员都要两个人费九牛二虎之力拉开。庄仲得救了,只受了点轻伤;肇事者逃逸了,那个丧心病狂逆行的肇事者,除了那两排车轮印,没有留下任何的痕迹;而庄仲的父母却永远地离开了他。
年幼的他哭了,不是因为父母永远地离开了他,而是因为他受的伤把他弄疼。现在每每想起这些,他还是觉得自己欠父母的太多,连最后的哭泣都是给了自己,而不是为深爱着自己的逝者送路。
当时的侦查手段没有那么的先进,即便当时的公务员要比现在的负责任得多,但是从车轮印就想判断出凶手是谁简直是天方夜谭。于是,这件案子也没当成了悬案,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地被淡忘了。后来,也许是天意,父母阴差阳错地被葬在了这里——是那时父亲的同事给操办的,确切地说只是利益链上的伙伴——现在也都杳无音讯了。不过,庄仲还是很感激他们,没有他们,父母可能早已被医院当作无人认领的尸体火化掉了。而且这些精明的商人把事情想得很周密,甚至把庄仲所在的孤儿院的地址都告诉了墓园的负责人,大概是想到以后要是有庄仲的远亲过来扫墓的话会很容易找到庄仲。最重要的是,那些同事完成了父亲的遗愿——葬在这个风景不错的地方。庄仲之前也奇怪过为什么那些同事会知道父亲想被葬在这里,后来也就想通了,可能是父亲也和那些同事们调侃过吧。
而庄仲,这个当时还不懂事的孩子,因为无依无靠,也联系不到亲戚,就被送到了当地的孤儿院,刻上了这个永恒的烙印。
庄仲的记忆和这大巴车一起飞驰着,车窗外慢慢飘起了雪花,好像是在祭奠着,祭奠着他的父母,祭奠着他童年时的快乐。
车到站了,庄仲下了车,向墓园走去。今天墓园里面的人比平时要多,大概是因为天气越冷,越有人熬不过去,所以在冬天去世的人特别多,于是许多人的忌日都聚在这几天了。庄仲来到小屋前,打开门,把脚上的雪跺掉,进了屋。他重新审视了一下这间屋子:一张单人床、一个取暖用的火炉、一架满是书的柜子和一台折断了天线的收音机。
他把东西归置好后,就坐到床上,突然想到床下也许还有什么可以用的东西,就蹲下搜索了起来,发现只有一双胶皮靴,防雪防水用的;剩下的,只有厚厚的灰尘。庄仲拿起扫帚把屋子扫了扫,担了担床上的灰,最后用拖把把地拖了一遍。这个屋子虽然没有宿舍的环境好,但毕竟是自己一个人住,庄仲还是很满意的。
忙完了这些,庄仲打开书架,发现书架上的书都是年代久远的老古董了,甚至还有红红绿绿的毛主席语录。他合上书柜,打开桌子上那台折断了天线的收音机,收音机发出嘶嘶啦啦的响声,伴有些微的说话声,但呜噜呜噜地听不清在说些什么。不过这倒是激起了他的兴趣。他又打开柜子找了找,又翻了翻抽屉,惊喜地发现抽屉里面有一把螺丝刀。庄仲迫不及待地用螺丝刀把收音机的后盖打开,仔细检查着那在旁人看来复杂而无规律可循的电路板。
这时,他听到了外面“咚咚咚”的敲门声,朝窗户外面一看,是一个穿得很严实的中年人,在冲着庄仲笑。庄仲打开门,问:“您是?”
那个中年人操着地道的天津口音回答道:“我找薛大爷。”
“薛大爷生病住院了,我来替他。”庄仲回答。
“住院了?”那个中年人显得很担心,“现在情况怎么样了?”
“现在状况挺好的,不过还是要住院观察。”庄仲说
中年人叹了口气,说:“可惜了,我还特意带了酱牛肉跟酒。”
庄仲这才看见那个人手中拎着一个袋子,还有一瓶酒。
“您进来坐一会儿吧,”庄仲让道,“我估计薛大爷这些日子回不来了。”
“那么严重啊,嘛病?”那个人也不见外,一边说着一边径直走了进来,刚拖好的地面留下了一排泥脚印。
“突发心脏病,可能挺严重的,”庄仲一边应着,一边把凳子摆好,“您坐这儿吧。”
“哦……”那个人也渐渐沉默不语了,好像一下子失去了刚才的外向与兴奋,把肉和酒放下,脱下外套,坐在凳子上。
“薛大爷不在,你陪我来两杯。”那个中年人拧开酒瓶的盖子,一股酒香飘了出来。
“我不会喝酒。”庄仲推辞到。
“有嘛不会喝的,喝多了就会了,嘛东西都要学,都那么大人了。”中年人依旧操着浓重的天津口音说着话。
庄仲一边推辞着,一边走过去关上门。
“你叫嘛名字,还上学吗?”中年人问道。
“我叫庄仲,大学快毕业了。”庄仲回答道。
“大学了啊。”那个人打开那个袋子,拿出一个饭盒,打开饭盒盖儿,里面是切得整整齐齐的酱牛肉。肉香很快就蔓延到了屋子的每一个角落,当然也到了庄仲敏感的鼻子里面,弄得庄仲也不禁咽了咽唾沫。“来点儿尝尝。”那个人把饭盒推倒庄仲面前。
庄仲也不谦让了,一面说着“谢谢”,一面拿起一块放到嘴里嚼了起来。
“怎么样,味儿还不错吧。”那个人问道。庄仲好不违心地点了点头。那个人笑开了,说:“我们家那位做这玩意儿手艺倍儿好。”他说着,拿起一大块大口大口地嚼起来,又问道:“话说你怎么上这儿做兼职了,外面有那么多比这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