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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性心理学-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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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面上看,裸恋者的行为似乎不可究洁,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是不难了解的。裸恋者普通总是一个怕羞而胆小的人,并且有时在发育上还有种种幼稚的品性;他那种暴露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他自己性格的一个强烈的反动。物恋者和他一样,也往往是一个缩瑟不前的人,因此希尔虚弗尔德坚持一种说法,以为在裸恋中往往有些物恋的成分。他认为一切裸恋的例子的构成,有两个因素是不可少的:一是内在的神经变态的因素,二是外铄的因素,而这往往就是物恋的。因为足以打动裸恋者的性兴趣的事物,决不会是对象的面部,而最普通的是对象的腿部;儿童与小学的女生容易成为裸恋者的对象,希氏以为原因也就在于此,童年的装束是往往把腿部露出来的。
    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能唤起的反应,大抵不出三种:(一)女子受惊之余,就跑开了;(二)女子发怒而以恶声相向;(三)女子觉得惊喜,觉得有趣,因而微笑或忍俊不禁地笑得出声。三种之中,最后一种最能给他满足。
    还有一种比较难得遇见的性爱的象征现象似乎也可以和裸恋相提并论,就是向妇女的白色衣服上泼些墨水、酸类的化合物或其他恶浊的东西,因而取得性的满足。冒尔、舒奥诺(Th6inot)、希尔虚弗尔德和其他作家都记载过这种例子。舒奥诺认为这是一种物恋,而白衣服上的污点便是恋物。这说法是不完全对的。依我看来,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那白衣服本身原是一件恋物,不过经玷污以后,好像做上记号一般,更值得留神注目罢了,同时,玷污的行为和泼溅的时候在双方所唤起的强烈的情绪,从物恋者的立场看去,是等于交合的一番模拟;因此,与其说这种现象完全属于物恋,毋宁说是和裸恋更相接近。这现象又可以和另一种行为联系起来,就是履恋者不但觉得鞋子可爱,往往觉得沾上了泥滓的鞋子更加可爱,无疑是出乎同一心理。布雷东一面爱女人的整洁,一面又特别爱女子的脚,因为他说,脚是身上最不容易维持整洁的部分,以常情论,这两种爱是矛盾的,就方才讨论的性心理而论,两者却是相成而拆不开的。
    对于主动的鞭笞行为和上文所讨论的各种表现,即如秽亵的言词、溅污的举动等,加尼埃又特别起过一个名词,叫“施虐性的物恋现象”(sadifetishism),他的理由是,这种现象是施虐恋与物恋的混合现象,当事人一面对某种物品既表示病态的系恋,一方面对它又有一种冲动,多少要加以强暴的作践,结果就成为此种混合的现象。不过从我们所了解的象征现象的立场而言,我以为这名词是用不着的。在这些表现里,我们事实上找不到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更说不到两种的混合。我们眼前有的,只是一些象征现象所共具的一个心理状态,不过此种状态的完整程度与复杂程度各有不同罢了。
    把裸恋当做一个象征现象的过程看,中间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知道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表示的情绪上的反应,究属能自觉地注意到什么程度。他想激发对方的情绪,而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并且希望这情绪对对方自身也应该有几分快感,那似乎是可以无疑的。不过因为种种不同的理由,他自己的理解力与辨别力是受了抑制的,或很不活动的,因此,他对于对方因他的举动而发生的印象,以及他的举动所引起的一般的结果,事实上无法加以准确的估计;再或不然,他的举动是完全受一种偏执的冲动的强烈的支配,那就不免情令智昏,更说不上估计的能力了。就许多例子而言,他的理解力与辨别力只够教他自己相信他这番举动对对方是有快感的,在别人和对方尽可以觉得他此种估计失诸过于一厢情愿,在他却决不这样想;因此,他在裸恋的时候,观众往往是一班下级的婢女之流,表面上尽管捧场,实际上也许全无快感的反应可不过一个裸恋者的欲望往往也并不止于教对象起一些隔靴搔痒似的快感而已;他要的是一些强烈情绪的反应,至于反应者感觉到愉快与否,是无关宏旨的一点。因此,有的裸恋的男子,特别是身体瘦弱、形貌像妇人女子、而精神上却有几分夸大倾向的分子,在裸恋的时候,不免费上很多的心思精力,为的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他也许特别选上一所礼拜堂来做他的用武之地,但人家在做礼拜的时候,他是不去的,因为他最怕群众集合的场所;大约总在晚钟初动时他才去,那时礼拜堂中只剩得少数的信女,三三两两地散布在堂上,跪着默祷。他特意挑上礼拜堂,目的倒决不在亵渎神明——这一点,就大多数的裸恋者而言,是毫无可疑的——,不过他以为为他的举动与所希望的影响设想,礼拜堂的环境确乎是最合理想的。有一位常到礼拜堂的裸恋者自己承认说:“为了交换一些印象,礼拜堂的环境真是恰到好处。”“她们见我之后,到底在想些什么呢?她们见我之后,彼此之间又说些什么话呢?唉,我真想知道!”加尼埃所治疗的例子中,也有一个常到礼拜堂去的裸恋者,他对加氏所说的一番话最足以表示这种心理。他说:“你问我为什么喜欢到礼拜堂去么?这我也很难说。不过我知道只有在礼拜堂里,我的举动才会产生最深长的意义。在那里的每一个妇女和寻常不同,她是在极虔敬的态度之中,她的心是虚一以静的,因此,她一定会了解,我在这种场合下有这种举动决不是开玩笑,决不是一个村夫俗子不识廉耻的秽亵行为,她也一定知道,我到那里去,目的也决不在自寻快乐;我的目的要比自寻快乐严重得多!我要看那些小姐太太们,见了我的器官之后,脸上究竟发生一些什么变化。我指望着她们会表示一番极深刻的内心的愉快;我更希望她们会情不自禁地对自己说:‘看到这里才知道造化是何等的庄严伟大呀!’”在这里,我们也很清楚地看到一点生殖器官崇拜的遗迹,这种崇拜的情绪在古代是相当发达的,即在今日,我们有时也可以找到。霍尔和其他作家都说过,男女在青年期内,大都可有这种情绪的表示,不过在寻常生活环境下,是受抑制而不发扬的,最多不过是对自己发育完整的男女身心品性,有一种自豪的心理在神情上流露罢了。
    因为有此种情绪的表示或流露,所以我们可以知道,裸恋的现象,就它最近乎正常的各式表现而论,是青年期内可有的事。伊斯特的研究里,发见150个例子中,多至57个,即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是不满25岁的,年岁逐渐增加,裸恋的例子就逐渐减少;而150个例子中,半数以上也是尚未结婚的。因为同样的理由,我们也可以了解为什么很大一部分裸恋者(伊氏的150例中有40例)可以叫做”梦幻家”(“visionaries”)。那就是说,这些例子都能用白日梦的方法来虚拟一些求爱的情境,此种求爱当然是反常的,不过其为求爱则一。但伊斯特也说,他们中也有不少的一部分人,其所用的求爱方法不免教人联想到院子里的家畜所用的方法和一部分动物所用的“卖弄”与“做把势”一类的惯技。
    因此,我们可以说,裸恋者的所以不恤人言而敢作公开的色相的呈露,是一种类似远祖遗传的或假远祖遗传的表示。我们不能说它是一个真正的远祖遗传的品性在文明生活里突然由潜藏而显露,不过,文明生活所造就的种种较高与较细的情绪,既因上文所已说过的各种原因,而至于沉抑不宣,至于瘫痪不动,一个有裸恋倾向的人,在心理的水平上,就不免沦落下去,而与原始的人为伍,而既有这种心理的水平做基础,种种属子原始人的行为冲动也就可以孳生发育了。因此,如果一个人的遗传的神经病态不太深刻,只要有良好的环境,他的裸恋倾向往往可以无形消灭,而正常的行为可以完全恢复。
    由此可知裸恋者的行为也无非是把原始时代原有的一种性的表现更推进一步罢了;在其他的性歧变里,也大都有这种情形,这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
    裸恋也正不是一个例外,所以如果此种行为能不走极端,能接受裁制,偶有流露,亦能有其时地与人事上的限制,则我们还不妨把它看作一种正常的表现,不必过事干涉。①要知一个裸恋的人实际上往往只是一个太不修边幅的影恋的人罢了,影恋的人,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原是与人无件、与世无争的。不过我们也承认,在今日的社会状态下,裸恋的举动,无论它的根抵如何深远,来历如何自然,是不能过事宽容的;至少在见他暴露而在精神上受他打击的女子,如果天真烂漫一些,难免不发生神经的与歇斯底里症一类的病态;到此,就不能说与人无件了。与人有忤的行为,社会法律出而干涉,自然是极应当的。
    不过法律对裸恋的人又应如何处置呢?伊斯特说过,今日的法庭有很大一部分总教附属的医事机关对他先有一度心理状态的调查与报告。这种调查与报告当然是一个进步,但我们对于性歧变的见解虽越来越开明,问题的困难却越来越增加。对于裸恋的例子,处罚大轻,则等于无用,处罚太重,则失诸不平,并且一样的无效;除非当事人比较有身家,我们又不能把他送进精神病的机关,让专家悉心治疗。我不妨在此引一段一位做法官的朋友寄给我的信,他是一个以干练著称的人,所说的话应当极有分量;他说:“昨天在地方法庭(一年开庭四次)上我审到一件案子,当事人是一个工人,罪名是秽亵的暴露,屡戒不梭。当时的判决是六个月苦工的徒刑。不过这样一个判决似乎有两重困难。第一,据我所知,这样一个人没有什么拘禁的地方可送,也没有地方可以给他一个治疗的机会。第二,即使送到寻常的监狱里去,监狱的医官一定要说,这人在心理上是不够正常的,因此,对他自己的行为不能负责,他做医官的也不便签字证明,我们暂时虽让他在监狱里住下,我们的权力实在达不到他。你试想,他现在是一个三十八岁的年富力强的人,①霭氏是一位讲“执中”与“分寸”的人文思想家,认为“不足”是不健全的,“过”也是不健全的,在这些地方已经很可以看出来。译者在七八年前用英文写过一篇稿子,就叫《人文主义者的霭理士),登载在《中国评论周报》,可供参考。看他那样子是很可以活到六十八岁的,在短短的六个月以后,他还不是在外间自由流浪,而依然可以继续他的犯罪行为么?这人当过兵,成绩很好。别的法官对这件案子同样地表示关心,我看见法官们的意向大都反对把这样一个人送进牢狱,我自然很高兴。但不监禁,就得当场开释。幸而我们已经过了笞刑的法律时代,若在两三年前,根据刑法的条文,这人还是免不了一顿鞭子。”另一个法官,他同时也是一个医师与精神治疗的专家,在给我的信上说:“我在法庭上见过很多这种犯案的例子;他们的情形实在是很悲惨的。有几个我设法当场开释了,但有的只好‘依法’惩处。无疑的,大多数例子是需要精神治疗的,他们实际上是精神病的例子,而不是犯案的罪人。也有许多对他们自己的行为表示真挚的痛恶的态度,并且也曾努力设法控制自己。我们一般对于裸恋的见解是太陈旧了,但若要加以改革,大量的社会教育工作是少不得的。”说到精神治疗,我倒要提议一个方法,并且认为这方法含有几分效力。
    就是让有裸恋倾向的人加入近来日渐流行的日光浴运动。①如果裸恋的人不过是一个比较极度的影恋或顾影自怜的人,有如上文所说,则其所表示的冲动便不一定与社会相忤,在相当条件下,并且很可以受社会的认可。既然如此,则一旦加入日光浴运动以后,他的冲动就可以有一个合法表现的机会,也就等于取得一种新的自我制裁的能力。在日光浴的场合里,不论男女都是赤身裸体的,教裸恋者加入其间,其他在场的可不以为怪,而在裸恋者则可以充分满足他的影恋的倾向;只需他不超越相当的限度,此种男女杂逻的生活只有减轻他的病态之功、而无变本加厉之患。在这种场合里,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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