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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性心理学-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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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的歧异,或性爱的象征现象,范围究有多大,我们只要就它们作一番分类归纳的尝试,就可以知道了。我们根据这种性爱对象的事物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三大类。
    (一)身体的部分。(甲)正常的:手、脚、乳、臀、发、分泌物与排泄物、体臭(这种歧变有一个特别的名称,就叫做“体臭恋”,西文是ophresiolagnia)。(乙)不正常的:破足、斜眼、麻面等等;枯杨恋(presbyophilia),即对于老年人的性爱;②娈童姹女恋(paidophilia),即对于男女幼童的性恋;③尸恋(necrophilia或vampyrism),即对于尸体的性恋;这些都可以归在第一类里。还有性爱的动物恋(eroticzoophilia),也不妨算做这一类。
    (二)器物。(甲)衣着:手套、鞋袜与袜带、裙、手帕、衬衫袴。(乙)不着身的物件:这里可以包括许许多多表面上很不相干的东西,但对于有歧变状态的人也偶然可以激发自动恋的情绪。上文第二章第九节里所提到过的雕像恋(pygmalionism)④或画像恋(iconolagnia)①,也可归在这第二类里。
    (三)动作与态度。(甲)自动的:鞭笞、虐待、裸恋(阴部显露欲或体态的自我展览(exhibitionism)〕。使他人的肢体伤残与生命杀害。(乙)被动的:被笞、或受其他方式的虐待。第一类里的体臭以及喉音,也可以归入这一类。(丙)上文第二章第九节里所提到过的性景恋(scoptophilia,mixoscopia,voyeurism),包括有歧变状态的人从中感受到性刺激的景物、攀登、摆动一类的动作景象;解溲的动作和溲溺恋(urolagnia);粪便的动作或遗矢恋(coprolagnia);动物的交尾行为。
    我们根据上文,可知性冲动的歧变,在种类上与程度上是很多很广的。
    有一个极端,我们发见一个正在恋爱状态中的人,对爱人的一副手套或一双拖鞋,特别表示一番爱不忍释的情景,这也未尝不是歧变,然而却是歧变中②见罗氏著《手淫论》,41 页。③西氏为美国麻省春泉体育学院教授。这里所引他的观察,详见霍尔《青年》一书,上册434 页。④见勃氏所著文《美国学生的道德生活与宗教生活的研究》,载《教授学研究期刊》,1902 年9 月号。①西洋这种观念的变迁,在中国也可以找到一番回响。三十年前基督教青年会出版的关于这问题的小册书籍,例如《完璞巽言》、《青春之危机》等,所叙述的都是一些很陈旧的见解,但在近年的出版物里,例如艾迪博士所著的《性与青年》,我们读到的关于手淫的见解就温和与近情得多了。最轻微的、最不伤雅的、最旖旎可取的,许多精神健全而感情细腻的人也都感觉到过。而另一个极端我们却又可以发见“剖腹者杰克”(Jack the Ripper)。。一类的残忍的奸杀行为。不过我们要记得,从这一极端到那一极端,中间所经过的各式程度之前,是没有确定的界线可寻的。因此,我们目前所特别注意的,虽不是性的犯罪行为或性与法医学的关系,而是正常的性生活的心理学,我们对于种种歧变的状态也不能不加考虑;我们尤其要知道,在轻微的那一极端,一部分的歧变状态和正常的状态就根本上分不清楚,甚至可以被认为属于正常的变异范围以内。
    象征现象或歧变的极端的各方式大部分要在男子中间才找得到。女子方面井非没有,但是极少,克拉夫特一埃平在他后来几版的《性的精神病理》里,还说他从来没有发见过患有物恋的女子。不过这是一个过分的说法,其实女的例子也间或可以遇到,并且在方式上也很分明。至若轻微一些的歧变方式,即比较正常的象征现象,那在女子中间是很普通的;冒尔说得有趣,在西洋,士兵的制服对女子有一种很普遍的诱力,这诱力便是象征现象活动的结果,制服所象征的就是勇敢。但比较不正常的方式也有。并且有一种物恋,叫做“窃恋”的(kleptolagnia,或erotic kleptomania),尤其是比较正式的窃恋,差不多是女子所专有的一种方式了。
    ①见克氏在法文的《医学百科辞典》中所著《手淫》一则。第二节儿童时期的性歧变我们在上文已经再三说过,我们把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许多成见撇开以后,我们对于儿童时期与成年时期的性现象,不便再采用“邪孽”“乖张”一类的词,尤其是对于儿童时期。从生物学的立场看,我们有许多行为,虽不合于风俗习惯,却未尝不合于自然,而就民族学与历史看,所谓风俗习惯又大抵因时因地而有不同,不知道听从那一时那一地为好,因此,我总觉得我们用这一类的形容词去描写儿童的问题,例如弗洛伊德以前常用的“多形的乖张”,不但是不相宜,简直是有罪过。幸而这一类的词现在逐渐已成过去,而起而代之的,有“自动恋的”、“生殖期前的”等名词;这种名词上的推陈出新,当然是个进步,美国精神病学者杰利夫早就提出过这一点。就在弗氏自己,后来也看到,发育与教育所逐渐造成的种种障碍,是比较后起的事,在儿童时期内并不存在。因此,“邪孽”之说便绝对不适用,弗氏自己说我们不应当“拿成熟而完全能负责的人的道德标准与法律科条来作为儿童的准绳”;对儿童滥用“邪孽”之类的词便根本犯了准绳的错误。弗氏以前所谓“多形的乖张”原是一个很浮面的印象;初生的羊齿叶子呈一种很离奇弯曲的状态,至长大时,才逐渐拔直;这是很自然与正常的事,而在不明白的观察者也许不免以“乖张”“邪僻”目之。其实呢,幼小时节的拳曲状态是一切生物必经的阶段,这是不足为奇的,假若幼小时节便表现长成时节的形态,那才真是离奇古怪咧。
    这一点是不得不特别申说的,因为许多自命为所谓“性学”专家或性教育家的人就不明白这一点,而被传统的葛藤纠缠着,不能自解。我们不妨说,一般人对于所谓“邪孽”的谈虎色变的一种恐怖心理,以及一部分人特别喜欢在儿童身上寻找“邪孽”行为的一种疯狂心理,那才是最邪孽的一种邪孽。这种恐怖心理与疯狂心理在别处是难得遇见的,大凡生活比较健全与比较自然的民族,例如一般未甚开化的民族,或西洋文化所由萌蘖的古典民族有如希腊,都没有这种情形。至于对成年人身上的所谓“邪孽”行为,这一般人与一部分人的病态心理也正复如此。他们不知道童年的所谓“邪孽”是不随童年而俱逝的;由童年进入成年,“邪孽”的方式与程度容有变迁,而并不因年龄的长成而完全消灭则一;杰利夫不说过么:“很少人是真正长成了的。”不过一到成年,常人于所谓“邪孽”之上,又添出两性交接的一段行为,而交接的最终目的,则在使两性的生殖细胞得到结合的保障。至此,童年与青年期的“邪孽”可以以游戏的方式而成为性行为的烘托的东西,我们甚至可以说,在性爱的艺术里与受精作用的技巧里,它们是很合法以至很用得着的一些陪衬。约言之,它们并没有超出合理的变异范围以外。除非是,喧宾夺主,尾大不掉,把主要与中心的交接行为取而代之,或浸淫日久,使交接的能力减缩或成为根本不可能,如此而把它们叫做邪孽,那是可以容许的。
    总之,我们平时要避免邪孽这个名词,而对于儿童,特别要蠲弃不用。儿童心理活动的方式是和成人心理的很不一样;在发育的后一个时期里所认为“自然”的,在早些的时期里便不一定如此。因此,儿童不一定总能了解成人的心理活动,成人也不一定总能了解儿童的。一个人变做成人以后,不再想象当初儿童时期的光景,或虽想象而此种想象往往很不活泼,即不再能设身处地,这是很不幸的一件事。不过我们中间,也有不少人,至今还能回忆当初在儿童时期如何不受人了解,因而如何得不到公允与合理的待遇。这里误解与不合理的待遇初下限于性的范围以内,在许多别的生活方面,儿童与成人的区别并不很大,却依然可以发生此种认识与待遇上的错误,则在很不相同的性的题目上,此种错误的层见叠出,是可想而知的了。
    但是我们也不要以为儿童时期就没有性的变态。儿童时期有。不过和成人比较,这些变态更是一个数量与程度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品质与种类的问题。无论问题的性质如何,要不发生则已,一有发生,我们多少总可以推溯到不健全的遗传上去。一个孩子潜在的性冲动发生了异样的变化,到了足以妨碍自己或别人的安全或健康时,例如“施虐恋”或“受虐恋”(二者总名为“虐恋”,西文为algolagnia)到了一个流血的程度,或喜欢偷窃到了一个我所称的“窃恋”的程度,这样一个孩子的遗传品质是决不会没有问题的。既有遗传的根柢,我们惟有竭力设法,就医疗方面或卫生方面,改善它所处的环境。我们总需记得,目前社会上有两种人,都是在脑筋上比较转不过来的,第一种始终不了解人类行为有一个先天禀赋的因素,第二种则始终不了解人类行为有一个后天学习的因素,他们一遇到这一类问题,总是分别用他们的成见来应付。就他们眼光所能达到的一部分的生活而言,他们固然也各有各的用处,但就生活的全部而言,就健全与稳定的整个的人生观而言,他们的见解,便是合则两利,分则两伤。我们总得把两方面的眼光合并起来,才有希望可以看到一个问题的全部与问题的真相。一个问题既多少不能没有先后天的成分,则对于后天的部分,我们应设法加以治疗,对于先天的部分,治疗既不可能,则惟有安排一个适当的环境,使问题不再恶化。
    童年性生活的变态往往可以分做两类,而在不良的境遇下,这两类变态又有维持到壮年的趋势:一是不足与缺陷的倾向,二是过度与流放的倾向。
    ①这两种倾向在西洋文明里特别容易发生,因为在西洋社会里,不论就身外的环境说或身内的心理说,性活动的刺激既如此之多,而对于性活动的限制又如彼之甚。在儿童时期不足的倾向(性感不足与性兴奋性不足)比过度的倾向(性感过度与性兴奋性过度)的危险性小,因为此种不足也许并不是根本不足,而只是发育迟缓的一个表示;只是迟缓是无伤的,一到成年,依然可以踏上健旺与顺利发展的路。迟缓的发育并且还有好处;这种人在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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