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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章

东唐再续-第3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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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玄宗朝始,贵族官僚大范围地卷入商品市场,不仅大量从事商业经营,而且其个人消费也越来越依赖于市场,尤其是日益膨胀的奢侈性消费。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之一就是购自市场、得自市场的奢侈品,相对于自产自用的奢侈品,比重有所上升。

另外,大唐官员所得俸禄中,俸料钱在全部俸禄中的比重逐渐上升也可以说是官员阶层的消费方式与市场联系日渐紧密的重要表现。大唐官员俸料钱支出数量增加,取决于税收结构中货币成分的增长,而税收中货币成分的增长,又是以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前提的。因此,大唐官员俸料钱的增加反映了大唐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的基础上,分配与消费通过交换发生联系,分配过程中货币比重的增加正说明交换过程中对货币的使用量增加,从而也说明了官员消费与市场关系的日益密切。

裴景明白了李曜的意思,思索片刻,道:“仆以为,如右相所言,则城东适宜兴建自由贸易区之地,当有龙首乡、进贤乡、长乐乡和庆义乡四处。”

李曜不置可否,只是反问道:“万年县计有三十乡,为何你便选了这四个?”

裴景笑道:“右相明鉴,万年县虽有三十乡,但右相已指明是在城东,因此城北城南十余乡便不消提及。既然只看城东地区,则有长乐乡、庆义乡、进贤乡、乐游乡、龙首乡、芙蓉乡、苑东乡、渭阴乡、崇道乡、云门乡、永宁乡、义丰乡、铜人乡、白鹿乡、薄陵乡、大陵乡、龟川乡、东陵乡共计十八个乡,去掉与南北所离太近的,还剩十一个,再去掉离长安城太原,便只剩六个。而这六个里头,芙蓉乡已经有了芙蓉园,不便再建市集;苑东乡乃著名踏青之所,废之可惜。因此,便剩下这四个了。”

李曜听了,也微微笑了起来,点头道:“倒也是。不过龙首乡乃是兵家形胜之处,不宜建作市集,今后或可作屯兵练兵之所。而进贤乡与庆义乡离龙首乡太近,若建市集,将来龙蛇混杂,对龙首乡屯兵之地未免也是个麻烦……既然如此,便定在长乐乡罢。”

裴景立刻道:“右相英明。”

李曜恍如未闻,道:“此事需要你与河中军械监联手来办,军械监方面负责规划建设用地,而你须得安排当地居民搬迁……裴明府,兴建自由贸易区虽是朝廷之命,但当地百姓祖居于此,你虽受命负责搬迁事宜,亦须得讲究分寸,务必为这些百姓安排好新的住所。至于田地,由朝廷一体回购,价格比照市价,比市价略高一二成可也。此事办成之后,某将派专员督查,明府切勿懈怠。”

裴景忙拱手鞠躬道:“右相吩咐,仆岂敢掉以轻心?”

李曜想了想,一时想不到还有什么事需要交代,便点头道:“自由贸易区具体事务,由门下侍郞兼三司使刘崇望、户部尚书孙偓负责,户部也会为此新设‘自贸司’,专门管理此处,明府只须做好后勤即可……便是这些事了,你且去吧。”

第212章 秦王变法(七)

送走这位裴县令,李曜很是难得地安静下来了一会儿,自去内院泡澡,算是给自己休息放松一下。对于李曜而言,唐朝上流社会的住所比之后世更见奢华,这栋宅子按说就是他一个人住,其余人都是为他服务的,而其占地却是极大。要知道这可是在长安,相当于后世你在北京住一所接近十个足球场大的宅院。要不是考虑到乱世炒房没什么前途,他真恨不得自己弄出一个炒房集团来。

想到炒房,他又不禁想到这次的改革。事实上这次改革从根源上来讲,就是通过行政手段,把朝廷往“重商”上引导。

事实上大唐到了现如今这个地步,对商业的重视已经大大提高,不过总的来说,其重视的方向还是有些问题。李曜从不认为中国不能比西方提前发展出资本主义萌芽,因为实际上在原先的历史上,宋朝如果不是因为陷于对外作战,失败于对抗蛮族的战争,那么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十有八九会是中国。

何为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在后世也有不同的学术看法,但在李曜看来,可以简单的说,就是资本掌控了国家的经济、政治命脉。什么表现就是资本掌握国家的经济、政治命脉?唐、宋的差别就在这个问题上格外分明。而其中最大的差别,就是对待商业的态度。

唐、宋是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空前发展、社会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自唐中后期至宋以来,朝廷对市场的管理由以往那种以市制为代表的“直接管理”模式,向以税务设置为代表的“以税代管”模式转变。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国家市场观念以及市场管理实践渐变的表现。按照李曜的观点来看,这就是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比如说市场。唐代的市场以市制为代表,国家对市场设置地点、交换时间、交换方式等各个环节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市令”作为最重要的市场管理者,严格遵守国家对市场空间和时间的规定,以追求市场有序、交换规范、稳定公平为己任,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坊市制崩溃后的宋代市场,在时空以及交换方面呈现出自由勃发的特点。由于市场活跃,形式多样,故宋代国家给予市场更多的自由度,对市场的管理已超脱于唐代“直接管理”模式之上,向“以税代管”模式转变。似唐代那样的“市令”极少,却频繁出现了管理不同类别的、不同行政级别税务的“监税务官”。他们都是市场的管理者,但宋代“监税务官”不再将自己的目光聚焦在交换地点、时间以及交换者行为是否遵守规则等具体问题上,而是以收税为职责或说目标,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达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市场的目的。

唐宋两朝市场管理者的变化,一方面反映出社会经济,尤其是商业的变化。另一方面,则体现出国家市场观念转变而导致的市场管理模式的变化。

在李曜此次改革,首次提出“自由贸易区”概念之前,大唐的市场管理模式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即由朝廷“直接管理”。其虽然与先秦市制有渊源关系,但始终与朝廷的指令性管理、行政层级有密切的关系,体现出一种国家权力至上的特点。

唐中前期以前的“市”,一般多指官市,即国家派官员直接管理的、有时空限定的固定市场。唐代的“市”主要设置在两京及全国地方州县以上,长官即“市令”或由地方官兼管;在边地有“互市监”,设监官一人等。朝廷对市场的管理由上而下由太府寺、两京都市署、平准署以及州县以上“市”等相关机构负责,而最重要的官员即“市令”。

京都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其副职丞则是“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谓秤以格,斗以槩),以三贾均市(贾有上中下之差)”,这是李曜向曾经主管过户部的王抟请教得来的,大唐“市令”“丞”的基本职责。

据王抟的介绍,这种以“市令”“丞”等掌百姓交易、均平物价、规范市场等职事,可以追溯至先秦市制中的市官——司市。先秦的“司市”为市官之长,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之责。其所统领的市官各份其责,有掌平定物价的质人,有专收市肆屋舍等税的廛人,有在市肆中领导众胥的胥师,有定物价的贾师,有负责治安、防止暴乱的司虣,有专门稽查不按时去留之人的司稽,以及掌管市税征收的泉府等等。根据这一说法,李曜便很清楚,这种以司市为主管的市官体系说明市场管理较为完备,所以这种“直管模式”也就多为后代所继承,一直到大唐。

王抟学识渊博,又告诉李曜,说“市令”一词,大约初见于《周礼》,如“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这里的“市令”,当然是指市场的相关法令而非官员之名。大约在春秋楚庄王时期,有了作为市场管理官员——“市令”的叫法;王莽时期有“长安东、西市令”,在成都等大城市有“市长”,后又改称“司市”等等。魏晋南北朝也多有“市令”。至隋朝,“市令”成为太府卿的属下。虽然各朝的市官叫法时有差异,但基本都是履行先秦市场总长官“司市”的职责。唐承隋制,仍以“市令”为市场的管理者,但其设置却随市场向纵深方向发展而有所变化,一是数量增多,一是随市场有层级差别而“市令”也开始具有行政层级特点。

王抟当时见李曜对市集制度似乎颇有兴趣,便继续为李曜介绍,告诉他大唐的市场管理可分为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两京市场的管理。所以朝廷设有“太府寺”,长官太府卿“掌邦国财货,总京师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属;举其纲目,修其职务”。又有“太府少卿”为副职,专“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权衡);凡四方之贡赋,百官之俸秩,谨其出纳而为之节制焉。凡祭祀则供其币”。

由于太府寺所掌邦国财货、四方贡赋皆属于国家财政的重头,所以其长官地位高,如所置太府卿一人,官为从三品;少卿二人,官为从四品上,责权重大。但是,对市场交换等事务的具体管理则是由其下属机构“市署”及其属官“市令”、“丞”等完成的。

在唐两京——长安和洛阳,“太府寺”下设有“两京都市署”和“平准署”等机构作为都城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其长官皆称为“令”,即京都市令和平准令;副职日“丞”。前者掌管民间物货交易,后者负责官府物货的交易。“两京都市署”是全国最发达的市场——长安东、西两市和东都洛阳南、北两市的直接管理机构,长官“令”、“丞”是管理两京市场的实质性人物。

王抟道:“京都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谓秤以格,斗以槩),以三贾均市(贾有上中下之差)”。由于京城东西两市是万众交易之地,事务繁杂,故所设市令官一人,其官位为从六品上;丞各二人,官位正八品上。这时候的一个畿县县令就为“正六品下”官员,也就是说,掌管一个市场的“京都市令”地位与畿县县令相近。在京都令、丞以下还设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等吏员,做具体事务。“平准署”作为专管官府市易的机构,唐承隋制“隶太府”,设“令二人,丞四人掌官市易”。“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则以时出货”,凡没官之物亦由它出售。由于平准署所管的物货交易较为单一,故其令、丞的地位不如“市令”:平准令,从七品下;丞,从八品下,其下也有录事、府、史、监事、典事、贾人、掌固等随员。

第二层次的市场管理主要针对那些分布在全国各地州、县治所的市,且有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其一,虽然州县以上设市,但只有层次较高的市场才有“市令”官;一些地方市场的管理由地方官兼管。其二,州县地方“市令”官的设置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且各地设置时间早晚不一。

一方面,虽然大唐的官市是在地方州县治所以上,但直到唐中期,唐廷对各地市场的设置仍然有相当的限制。据中宗李显景龙元年十一月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车驾行幸处”才可以“于顿侧立市,官差一人权检校市事”。

据此,李曜认为后者不过是一种临时市场,且带有施恩优惠的特点。唐中宗即位后的百余年正是人们通常认为的盛唐时期,是唐代商品经济进入一个发展迅速的阶段。

但从这条资料看,至少在公元八世纪初时,也就是建唐近百年时,唐廷对地方市场设置是有严格规定的。这就显示出那一时期大唐县级以上市场的分布密度、数量和发展水平都是有局限的。

当然,王抟的这个话,反倒让李曜可以反观到,或说感受到大唐社会的发展,看到一种新的社会现象正在出现或说蔓延开来,即大唐越来越多的州县以外的市场开始出现,它迫使朝廷需要以政令的形式去规范那些活跃于社会表层之下、且日益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

另一方面,至公元九世纪初时,在州县以上地方市场发展的同时(一般认为唐朝已经处于商品经济活跃发展的时期),地方市场的管理却表现出与之不大相称的现象,即市场管理似乎仍处于调整状态,也就是朝廷对于县级以上市场是否必须设置“市令”这一点并不确定。

按照王抟此前的说法,大唐对“市令”的职责有明确规定,京都市令的职责如前所述,而对地方市令也有相应规定,如“大都督府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禁察非伪,通判市事”,仍然具有市场总管的特点。对其官阶也明确划定,大、中、下都督府以及上、中州的市令,官阶均为“从九品上”;下州市令为“从九品下”。

据王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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