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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女侠饶命啊-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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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是120秒内抢救成功,主任一声令下,偶趴下就开始吹。

人工呼吸不能吹得太猛,也不能吹得太轻,心脏按压不能按的太深,也不能按得太浅,他令堂的,真是一种压抑着的不爽。

120秒之后,抢救失败了。

主任立时露出痛心疾首的表情:这是模型人,如果是患者,一个生命已经在你手中陨落了。

偶的良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谴责,要不是偶是女人,差点挥刀自宫了。

见主任神情高深莫测,偶不敢起来,仍然小媳妇一般的跪在模型人身边。

主任一个利眼扫过来,我乖乖的俯下身子,动手之前,我温柔的对模型人说:乖,你要相信我,这一次,我一定把你救活。

连续进行了两次抢救,我终于如愿以偿的将患者从生死边缘拖回来了。

因为刚才吹得太用力,嘴唇甚至都麻木了,当我踉踉跄跄的爬起来时,顿觉眼前发黑,两膝发软,一阵天旋地转,直接躺在模型人身边了。

不知道传说中的生不能同床,死亦同穴,是不是同样的悲壮。

如同被忽悠瘸了的范伟,偶吹气吹得缺氧了,貌似与接吻接缺氧了,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偶当时也想不了那么多了,总之偶华丽丽的以狗啃屎之礀倒在了地上,当时围观者甚众,姐的一世英名顷刻间毁于一旦,想来真是悲催啊。

今天姐又夜班了,也不知道哪个缺心眼的,把我们考试用的模型人竖起来靠在抢救室墙角了,居然还脑残的套了件红衣服,真是太有想法了。

姐半夜去抢救室取东西,因为走廊有灯,而且我对抢救室的东西又特别熟悉,所以我本着‘医院是我家,节俭靠大家’的原则,没有开抢救室的灯,就直接开门进去了。

而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当我取完东西一回头的时候,就看见一个穿着红衣服的黑影直挺挺的站在我背后,不夸张的说,我当时腿就软了,感觉世界都静止了,唯一剩下的就是我撼雷一般的心跳。

没直接吓得瘫软在地,并不是我勇敢,而是身后就是床,直接一屁股坐床上了,当时我连救命都喊不出来了,因为惊恐到了极点,是根本发不出声音的。

等到我终于看清,墙角站的是白天我们练习用的模型人的时候,我才惊讶的发现,额头已然全是冷汗,湿冷湿冷的,而且是用手擦一下可以甩到地面上的那种。

我忘记我当时是怎么连滚带爬的出了抢救室的,总之是狼狈至极,一扫姐往日血染的风采。

说实话,活了这么大,我真的没见过比我还胆小的人,我这样的人居然在医院上班,并且依然没吓死,也可以算是世界第九大奇迹了。

记得当初上学的时候,每当我磨刀霍霍的向着那些可爱的小兔子小白鼠时,我总是有些退缩的。

老师非常不齿我这种妇人之仁,他说为医学研究做贡献,是这些动物的荣耀,也就是所谓的求仁得仁、死得其所。

好吧,我默默在胸口划了个十字架,然后颤抖着将手术刀伸向小青蛙,口中默念道:

蛙兄,你也听见了,不是我要杀你,有朝一日,报仇你可别找错了人啊。

“你在干什么?”老师一声暴喝,我手一哆嗦,手术刀就掉地上了。

时至今日,我仍然在想,老师下班之后是不是换大米的?怎么声音这么有穿透力?

然后我就不负众望的被吓到了,每天晚上噩梦连连,经常梦见自己被绑在手术台上,一群墨鸀色的蛙兄舀着手术刀对我说:你不是要做蛙心灌注吗?今天我们就要挖出你的心来。

我每每一头大汗的惊醒,然后神经质的摸摸自己的心还在不在。

那时,学校经常谣传,标本库里的尸体又少了一具云云,以至于我下晚自习之后,立刻就回寝室,什么地方都不敢去,这种行为一直延续到我护校毕业。

在没毕业之前,我一直是纯情小萝莉一枚,十七八岁的时候,我还天真的认为,结婚的意义就是,两个人从此一起上学放学,一起写作业。

每次同学讲了黄色笑话之后,满堂哄然大笑,唯有我总会一脸茫然的问:后来呢?

后来呢?

后来就没有人再给我讲黄色笑话了。

我一直坚信,人的潜力是无穷的,久而久之、潜移默化,在毕业之前,我已经能谈笑间各种黄色笑话了。

有时,朋友总是好奇的问我:你们学校有男人吗?

我很认真的思考了一下,才慎重的回答:应该说,我们学校有几只生理构造很像男人的超女。

我们一届几千人,男生仅四人,其稀有程度可想而知,我就不用赘述了。

其中有一极品男人,时至今日,我仍念念不忘,每每朋友聚会大块颐的时候,我都会想起他,然后胃口皆无,连水都喝不下去了。

此男一直是我减肥美容、杀人越货的良药。

原谅我不能用语言来形容此男的相貌,因为每当提笔的时候,我都会痛恨自己才疏学浅、词语匮乏,根本无法描述出其英礀的万分之一。

每次路过他们教室的时候,我都会忍不住的膜拜他一眼,然后默默的对自己说,今天的午饭钱又省下了。

其实每次看见他在教室读书的时候,我总有一种穿着背心裤头走进了人民大会堂的惊悚感,总觉得此男似乎蹲在田间地头更相得益彰一些。

我不承认我是视觉动物,男人原本也不需要太帅,男人的迷人之处在于气度、涵养、智慧,用相貌来衡量一个男人,无疑是极度肤浅的。

但是,我实在不想用脚趾头来鄙视此男,是他逼我这么做的。

一学期,短短不到五个月,此男换了将近十个女朋友,且还怀孕一个,上学四年,此男甩过的女人快到一个连了,据说还有一个天天在教室门口堵着他,哭着哀求他破镜重圆、重温旧梦。

我知道,这不能完全怪此男,对于那些被抛弃的女人,我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有时候我会想,如果这个世界上到处都是锦衣玉食,是不是狗屎反倒成了物以稀为贵?届时会不会发生万人抢购狗屎的狂潮?

上班的时候,会不会有人一脸兴奋满面红光的说:天啊!今天我踩到狗屎了,好幸运哦!

然后众人表面羡慕,心里却暗自沉吟:切,有什么好显摆的,姐姐明天也踩一坨给你看看。

悲乎!这就是人的劣性根!

思及此,我用力的摇了摇头,假发套都差点甩下来而不知,我想,即使全世界只剩下一坨狗屎,我也不会视若珍宝,因为狗屎终究是狗屎。

我这里完全没有诋毁那些学医的男同胞的意思,只能说我们护校根本就是现代的女人国、已开化的尼姑庵,所以难免有几个极品男而已。

从护校走出来后,偶参观养猪场,都觉得那里的公猪眉清目秀的,很长一段时间,偶呆在家里用电脑杂志等阅遍帅哥无数,才终于有了正常的审美观。

看看表,天已经快要亮了,偶合上笔记本电脑,默默的叹口气,又要开始当牛做马的一天了。

天亮说晚安,同样的一句话,从不同人的嘴里说出,便有了不同的意义。

此时,偶要对大大们说一声晚安,亲亲,希望你们好梦!

☆、青梅竹马(上)

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

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

这是李白《长干行》里的一段,李白的诗我几乎都很喜欢,这大概跟我很喜欢他那狂傲不羁的性格有关吧。

就连秦桧那样的人,都有几个朋友呢,更何况我们,我想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段关于青梅竹马的记忆吧!

我有两个特别好的哥们儿,因为关系特别铁,所以在这里我给他俩起了个特帅的艺名,一个叫清风,一个叫明月。

这俩人都我是从小时候幼儿园尿床就开始认识的,其亲密程度可见一斑。

基本上,我那点丢人的事,没有他们俩不知道的,那时候在他们眼里,根本没觉得我是女的,说来惭愧,想当年上房揭瓦砸玻璃,没有我不干的,想把我当成女的,属实有点困难。

我一直觉得,即使我隐藏的这么深,仍然像黑夜中的萤火虫一样闪闪发光,当然,这是我单方面做的认可,而事实上,对于明月喜欢我这事,大家给的解释都比较诚恳,也比较含蓄,他们都说明月肯定是眼睛被狗屎糊住了。

当然,我也没认为明月真的喜欢我,我一直以为他逗我玩呢,谁能想到,这一逗就是十多年。

我不认为明月喜欢我是有根据的,当别的女孩子都扎着辫子穿着蕾丝长裙时,我正满头凌乱短发,穿着背心短裤在操场上疯跑打球呢,裸露在外面的皮肤被晒的那叫一个精神,整张脸上别的不显眼,就看见一口闪亮的小白牙了,晚上看见都慎得慌。

明月第一次鼓足了勇气跟我表白的时候,是小学四年级,他在好兄弟清风的陪伴下,把我约到家附近的广场上见面。

明月支支吾吾了半天,才磕磕巴巴的说:“默,我喜欢你。”

我盯了他半天,异常严肃的问他:“明月,你是不是要找我借钱,跟你说实话,我也没多少零用钱了。”

明月纠结了一会,帅气的小脸上满是便秘的痛苦,他咽了咽口水说:“默,我说的是真的。”

我掏了掏兜,将仅有的零用钱全部放在他手上,豪气万丈的说:“我就这么多了,我再问你一遍,你是不是要找我借钱。”

明月盯着我,愣了半天,见我明显有了要收回钱的打算,终于痛下决心的说:“对,我是要借钱。”

“早说不就完了嘛。”我将钱塞他手里,就屁颠屁颠的回家了。

虽然表白失败,但这丝毫不影响我们三个人的感情,我们三个人依然一起上学放学,一起去打球,一起去水库玩水。

当然,在我妈妈看来,那不是玩水,是玩命,我因为总偷偷跟他们俩去玩水,所以不止一次挨打,想想真是个悲催的童年。

初中毕业那会,爸爸实在看不下去我野小子一样的行径了,他希望我能修身养性,虽然这根本就是异想天开,在我抗议无效的情况下,我被扭送到了乡下的姑姑家,并且悲惨的待了一个多月。

在乡下那会,我每天的乐趣就是躺在葡萄架下数脚趾头,简直无聊透顶,姑姑家的姐姐是老师,对付小孩子那叫一个手段高明,见我天天苦着脸要回家,就循循善诱的开导我。

姐姐说:“想家了吧!”

我拼命点头:“嗯嗯嗯——”

姐姐:“看看书吧,这两本书一字不落的看完了,我就送你回家。”

我欢欣鼓舞的捧着两本书躺回葡萄架,然后两眼发直的看着书名,这两本书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一本是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还有一本是高尔基的人生三部曲。

我姐姐太阴险了,是不是老师都这么无耻啊?等我一字不落的看完这两本书之后,也不用回家了,就长眠于此吧!

于是乎,我的人生格言也随之改变了。

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

我的人生应该这样度过,当我回首往事的时候,我不会因虚度暑假而悔恨,也不会因为欺骗姐姐而羞耻,这样,在我临死的时候,我就能够说:初三的这个人生最长的暑假,实在太悲催了。

从乡下回来之后,我迎来了明月的第二次表白,当时明月的帅哥形象已经初具雏形了,他留着半长的刘海,素白着一张小脸。

我向来讨厌他的小白脸,当然,我打死也不会承认,这就是传说中的羡慕嫉妒恨。

明月这次学聪明了,貌似是清风给他出的主意,所以他这次选了个月黑风高的日子。

风萧萧兮易水寒,在我被吹得假发套都险些掉下来的时候,明月终于踏月而来了。

我激动的冲上去就是一脚。

“耍姐啊?你居然敢迟到,找踹吧?”

明月估计当时被我的气势镇住了,张了半天嘴,居然没说出一句话,我怒了,大晚上的叫我出来,难道就是为了让我看着他张着嘴巴流口水的呆样吗?

见我转身就要走,明月的小宇宙终于爆发了,他一把拉住我的胳膊,拎小鸡一样的把我拎了回来。

就这件事,我记得特别清楚,乃至于后来表白加初吻的事我都模糊了,却依然清晰的记得这件事,因为明月当时太过用力而导致我肌肉拉伤,疼了我一个多月。

明月将我拉到面前,就直接啃上来了,那时候我们都很纯洁,舌吻神马的,还都是浮云,他只是嘴巴贴上来,因为用力过大,还撞破了我的嘴。

停顿了半天,我挣扎着从他怀里爬出来。

“明月,你是不是晚上吃肯德基了?”

“你咋知道的?”明月特别惊讶。

“我闻到巧克力圣代的味了。”我不吃巧克力,所以对那个味道特别敏感。

明月愣了半天,然后咬牙切齿的说:“默,有一天你走投无路了,还可以去当缉毒犬。”

那一晚的告白,在我一个喷嚏,喷了他一脸的口水之后,终于落下了失败的帷幕。

再后来,我读了护校,众所周知,护校里连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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