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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刘心武揭秘红楼梦-第1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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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罪。晴雯带着勾引宝玉和得了“女儿痨”的冤名,被粗暴撵出,正如宝玉的形容:“就如同一盆才抽出嫩箭来的兰花,送到猪窝里去一般。”《红楼梦》的深刻,就在于写出了“讨厌罪”对无辜生命的摧残。王夫人亲自处置了晴雯后,又接连撵逐了几个令她“讨厌”的。一个是四儿,四儿还算被她逮住一句“同日生日就是夫妻”的“戏言”,但王夫人主要还是觉得她“讨厌”:“细看了一看,虽比不上晴雯一半,却也有几分水色,视其行止,聪明皆露于外面,且也打扮得不同。”就算没那句“戏言”,光是“讨厌罪”,也该撵出。

芳官在王夫人眼里当然更具有“讨厌罪”。关于王夫人撵芳官的那段文字,有一点值得注意:王夫人怒斥她“调唆着宝玉无所不为”,她辩道:“并不敢调唆什么来。”有的古本写的是“芳官笑辩道”,有的则写的是“哭辩道”,周汇本取“哭”不取“笑”。在这一点上,我的想法跟周先生有所不同。我觉得“笑辩道”也许更接近曹雪芹的原笔原意。因为芳官毕竟是个戏子,她有其“游戏人生”的一面,面对王夫人的指斥,她敢于还嘴,就说明那一刻她“豁出去”的劲头大于畏惧,如果她哭哭啼啼,先就软了,哪里还敢自辩——现在的年轻人一定要懂得,在那个时代那个社会那种贵族府第里,王夫人作为居住在府第中轴线主建筑群中的第一夫人,不要说小丫头绝不可以在她训斥时跟她顶撞抗辩,就是宝玉、探春等公子小姐,无论心里如何反感,也只有垂手侍立低头听喝的份儿。在那个场合那样抗辩,是一种了不得的叛逆举动,既敢抗辩,何妨冷笑?所以我觉得写成“芳官笑辩道”是对的。这里提出来,供广大“红迷”朋友们参考、讨论。

王夫人后来又亲自查看撵逐了贾兰的一个新来的奶子,理由是“也十分妖乔,我也不喜欢他”,又是一个“讨厌罪”。在专制体制下,许多生命就这样以“讨厌罪”被撵逐到社会边缘,甚至因此身陷囹圄,以致命丧黄泉。即使在现今的民主体制下,如何防止“讨厌”的因素渗进检控和司法程序,以“莫须有”带动出“有所罪”,而造成冤屈,仍是人类需要慎重解决的一大问题。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被搜出了“真赃”的司棋,王夫人并没有亲自过目,似往日也无甚印象,听了凤姐汇报,“虽惊且怒,却又作难”。她来不及去“讨厌”司棋,所思所想,只是司棋乃邢夫人那边的人,该如何处置才能达到“这边”和“那边”的利益平衡。

晴雯的被撵,书里写明是王善保家的先下谗言,触动王夫人的回忆,使其讨厌晴雯的心理发酵生怒。四儿的被撵呢,则是被人告了密,揭发了她私下的“戏言”。那么,历代的读者就都有所讨论:那告密者,是不是袭人?认为肯定是袭人的,可以引王夫人的话为证:“打量我隔的远,都不知道呢!可知我身子虽不大来,我的心耳神意,时时都在这里。难道我一个宝玉,就白放心凭你们勾引坏了不成!”那“心耳神意”不是袭人是谁呢?“西洋花点子哈巴狗”每月领二两银子一吊钱的“特殊津贴”谁不知道?那“特殊津贴”岂是可以白领的?所以历来都有读者想及此就对袭人咬牙切齿,不能原谅。特别是袭人自己老早就跟宝玉发生了“不才之事”,根据封建社会的礼教规范,最应被撵逐的应该是她,可是她却在王夫人面前成了个最干净的“耳报神”,她连对黛玉都敢点名表达其“忧虑”,那么,不要说四儿,那宝玉在怡红院“心上第一等人”的晴雯,她有什么不能下谗言的?有的读者、评者,甚至用“贱人”、“蛇蝎”来指斥袭人。但历来为袭人辩解的也很不少,认为上述评议让袭人“蒙冤”,他们也可以从《红楼梦》的文本里找到依据。第七十七回里有这样的明文:“原来王夫人自那日着恼之后,王善保家的去趁势告倒了晴雯,本处有人和园中不睦的,随也就随机趁便,下了些话,王夫人皆记在心。”四儿的“戏言”,显然就是那些话里的一句。后来又明写宝玉质问袭人:“咱们私自顽话怎么也知道了?又没有外人走风,这可奇怪!”袭人道:“你有甚忌讳的?一时高兴了,你就不管有人无人了。我也曾使过眼色,也曾递过暗号,被那人已知道了,你反不觉。”前面写到,连王熙凤居住的那个相对要严肃也严谨百倍的空间里,鸳鸯悄将贾母的一箱金银家伙交给贾琏去抵押当银的最机密的事情,到头来也还是让邢夫人知道了,平儿等想来想去,那天也只不过来过一位傻大姐她妈(此妇人是管浆洗的,来取送衣服),并无其他闲杂人等,而小丫头们被盘查时,又一个个吓得跪下发誓,凤姐究竟还是查不出泄密的原因。可见在荣国府里,任何事情都是难以保密到底的,四儿的“戏言”确实不见得是袭人去跟王夫人告的密。宝玉说到院子里的海棠花死了半边,是晴雯遭难的预兆,还引了许多典故,袭人听了做出强烈反应:“真真的这话越发说上我的气来了。那晴雯是个什么东西,就费这样心思,比出这些正经人来!还有一说,他总好,也越不过我的次序去。便是这海棠,也该先来比我,也还轮不到他……”曹雪芹写得真好,他写出了人性深处的东西。后面有交代,自袭人领取“特殊津贴”之后,她就自我尊重,每晚不再睡在宝玉外床,而让晴雯睡在那里,操夜晚服侍诸事。在袭人内心深处,晴雯已不成其为她坐头把姨娘交椅的威胁,四儿应该更不值得她去“一般见识”。袭人在王夫人跟前,说的应该都是些站得高、看得远的“战略性”话语——她所关心的是宝玉将来所娶的究竟是黛还是钗,她会以种种柔性的言辞,来增进娶钗弃黛的可能。袭人在曹雪芹笔下,也是个血肉丰满的艺术形象。她是自私的,从她的自我利益出发,宝玉若娶黛玉为正妻,她与黛玉的性格是难免要发生龃龉的,她将生活得不痛快;若是宝玉娶宝钗为正妻,那么,她就不会有不痛快之处。替她想想,也确实如此。她又是无私的,这体现在她对宝玉无微不至的照顾上,而且她对宝玉有真感情,宝玉的全部物质生活和中、低级的精神生活,全对她存在依赖性。脂砚斋批语透露出,对于宝玉,她“有始有终”,她甘愿为宝玉牺牲——甚至牺牲掉在那个时代那种社会被一般人最为看重的“名节”。高鹗续书,就以嘲讽的笔调把她嫁给蒋玉菡,写成“抱琵琶另上别船”式的虚伪与背弃,令后来一些评家一再加以讥刺抨击,但曹雪芹八十回后写她,却着眼在她的利他精神。

第七十七回的叙述语调,基本上是沉郁的。但曹雪芹着笔时,还是尽量保持着一份冷静,拉开和笔下人物、事件的距离。芳官等三个戏子最后不甘由干娘摆布嫁人,闹着要出家,正巧水月庵的智通与地藏庵的圆信在王夫人处,就“爬不得又拐两个女孩子去作活使唤”,便花言巧语一番,曹雪芹这样来写王夫人的反应:“今听了这两个拐子的话,大近情理……”于是让她们带走了芳官等女孩。这是一种软幽默的文笔。

在第七十七回里,王夫人斥责芳官时还说:“我且问你,前年我们往皇陵上去,是谁调唆宝玉要柳家的丫头五儿了?幸而那丫头短命死了,不然进来了,你们又连伙聚党,遭害这园子呢……”周汇本保留了“幸而那丫头短命死了”这句,但也注意到,在杨藏本里,这个地方的这句话先写上,后来又抹去。柳五儿究竟死了没有?曹雪芹的构思究竟如何?在八十回后会不会再写到她?(那时会交代关于她短命是王夫人误听了传言。)都值得探究。第七十七回写宝玉探视晴雯,二人生离死别的一段文字,是最令人心生不忍的。如果你原来读的是程高本系统的通行本,那么你应该知道,那些文字多有靠不住之处。现在请你细读周汇本,文字简洁清爽多了,而悲剧的气氛,却更加浓酽。

我年轻时读红,之所以不耐烦读第七十八回,一是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会来一段关于将军的情节,二是虽然理解《芙蓉女儿诔》的出现,但那诔文实在太古奥,好多字不会发音,好多词语不知何解,读起来发闷,自然就常常草草翻过,不去咀嚼。现在再读第七十八回,就意识到,那是全书中的又一个转折点。

所谓将军林四娘,尽管贾政所言含糊其辞,似乎是一个对抗农民起义的为封建统治者卖命的女流,但细一考量,清代皇帝对儿子(阿哥)分封后,都留在京城安排府第居住,并没有派往外省封一片食邑让其在那里称王的做法,倒是明朝,一直有那样的政治传统,因此,所谓青州恒王帐下的将军林四娘捐躯疆场,就并不是清朝的事情而是明朝的故事。这样写就相当犯忌了。明朝的覆灭,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军的冲击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清军后来的长驱直入,林四娘所抵挡的,就说不清究竟是哪一方,青州的陷落,也就道不明是落于谁之手。那么,曹雪芹借贾宝玉之名写成的长篇歌行,也就不能说是歌颂了镇压农民起义的反动女流。

我的看法是,曹雪芹在这一回里写出了贾政的另一面,那就是他非正统、非规范的一面。在这一回里,贾政也难得地肯定了宝玉的非正道的一面。前面已经写到,与贾家血肉相连的江南甄家已经被皇帝抄家治罪,贾家不但接待了甄家的人,还接收了甄家运来的罪产加以藏匿。虽然在前面相关的文字里没有提到贾政,但那不可能是王夫人等背着他做的事。在笼罩全书的“双悬日月照乾坤”的政治格局中,贾政终于不得不做出鲜明的政治抉择——站到以“义忠亲王老千岁”为精神领袖的“月”派政治力量一边。贾政之所以对将军林四娘一唱三叹,就是看重林四娘的“义忠”,也就是“士为知己者死”的牺牲精神。贾政的这个政治抉择,当然也就决定了此后贾府的命运。所以我说这一回又是一个转折。

就宝玉而言,吟诗赞颂林四娘,是被动的,而写《芙蓉女儿诔》,是调动出生命中的全部激情,以血泪写成的。这篇古奥的诔文,借助字典、词典、注释,其实一般读者都能达到琅琅上口地诵读,和默默品味而心领神会的程度。这不仅是宝玉对晴雯一个人的悼念与怀思,也是宝玉对群芳和包括他自己在内的青春生命所处的生存环境的沉痛概括,以及对挣脱桎梏追求个性解放的高亢呼喊。这是宝玉生活和思想的一个大转折。从此以后,他将面对更多也更沉重的挫折,他的终于“悬崖撒手”,也就埋下了精神种子。宝玉撰《芙蓉女儿诔》之前,从空落落的蘅芜苑出来,“又见门外的一条翠樾埭上,也半日无人来往,不是当日各处房中丫,不约而来者络绎不绝。又俯身看那埭下之水,仍是溶溶脉脉的流将过去,心下因想:天地间竟有这样无情的事情!”这是“春梦随云散,飞花逐水流”的再一次变奏。又写到宝玉在构思诔文时立下这样的出发点:“我又不稀罕那功名,我又不为世人观阅称赞”,他发誓用血泪来写出心语。其实,这不也就是曹雪芹的美学宣言吗?

现在再读第七十八回,我不仅有了耐心,更常读常新。尤其要感谢曹雪芹,“不稀罕那功名,不为世人观阅称赞”,这是他给我立下的写作圭臬,成为我写作的座右铭。所谓“不为世人观阅称赞”,意思是能够忍耐一般世人的长期误解,不追求轰动效应,更没有商业上的追求。也就是说,能有越来越多的世人接受自己的文字,能有一些赞扬和肯定,能够流布,名随利至,固然也是可能发生的情况,但那绝不是为文的目的,目的只能是“我为的是我的心”。

这两回是否是曹雪芹原笔?如系补作,作者当非高鹗

按周汝昌先生的观点,古本《红楼梦》(《石头记》)可信的只有七十六回,第六十四回勉强还接近曹雪芹的原意,如果对它“从宽”,则不可信的是第六十七回、第七十九回、第八十回。周汇本的汇校、精择工作,也就没有涉及到第六十七回、第七十九回和第八十回。

对于一般的《红楼梦》读者来说,如此深入细致地从版本上讨论其文字是否符合曹雪芹的原笔原意,未免吃力了一点。我的想法是,当务之急,还是首先要从版本上,把高鹗的四十回续书与大体上是曹雪芹的八十回《红楼梦》切割开来。

我说“大体上是曹雪芹的八十回”,含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我基本上认同周汝昌先生的观点,就是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古本中的第六十四回、第六十七回、第七十九回和第八十回,并非曹雪芹的原笔,以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我们今天能看到的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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