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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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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候,人们已经认识到体国经野的重要。秦汉大一统帝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更把划分行政区域当作一件头等大事。因此,历代正史大都设有《地理志》(或《郡国志》、《州郡志》)专篇,以为该朝代行政区划的实录。唐代以后,又有许多全国地理总志和方志的编纂。专门论述典章制度的一些著作也有《州郡典》、《地理略》、《方舆考》一类的篇章,使我们今天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可以利用,以探究行政区划变迁的真实面貌。

第二节 行政区划的由来

中国的文化传统渊源很深,一切事物推其原始都要说得十分久远,传说在黄帝时代,就有划分政区的行动了。因此,班固的《汉书·地理志》一开头就说:“昔在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旁行天下,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

黄帝自来被看成是华夏民族的老祖宗,自然许多事物的发明权都要归功于他,一切典章制度也须由他首创。然而黄帝大约只是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领袖,处于血缘关系的氏族社会中,自然不可能制定反映地缘关系的行政区划。相反倒是后人划分政区的实际行动成为有关黄帝画野分州传说的基础。秦县的大小正是以“大率方百里”为准,所以才有黄帝“得百里之国万区”的传说产生。

《地理志》接着说:“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水,水土既平,更制九州①,列五服,任土作贡。”如果说黄帝只是传说中的人物,画野分州的事不大可靠,一般人也许都会同意。但是对于大禹更制九州,却使许多人深信不疑。尤其是名列十三经之中的《尚书》有《禹贡》一篇文字,详细地描述了九州的范围,五服的区划,自然容易使人信服。因此古今许多方志,在叙述本地区的历史沿革时,都要追溯到大禹时代的九州。其实《禹贡》也是战国时人的伪托,九州说不过是当时流行的一种乌托邦式的设想,除了《禹贡》九州外,上述《周礼》,还有《尔雅》、《吕氏春秋》也都有各自的九州系统。

不但大禹时代不可能有九州产生,就在国家出现之后,也没有立即产生行政区划。夏商两代文献不足考,对其国家体制可暂且勿论。就是从西周的政治制度来看,也还没有行政区划的痕迹。为了统治广阔的被征服地区,周初所实行的政治制度是封建制,封建就是封邦建国,其实质是周天子将王畿以外的天下土地分给诸侯建国,诸侯再把国都以外的地域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还可以进一步往下分封自己的子弟和家臣。《左传》称这种制度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于是在西周的版图之中就形成天下—国—家三个基本的地域层次,这就是《大学》里“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地理背景。

封建诸侯时,要举行隆重的授土授民仪式,所以一旦建国之后,此土此民即与天子无涉。受封诸侯的相应义务只是纳贡、朝觐和助征伐而已。因此,宋代的大文学家欧阳修说:“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新五代史·职方考》)以周初的政治形势而言,天子不能直接统治所有被征服的地区,只能采取分土而治的政策,以保持“天下共主”的地位。这是形势使然。所以当后代人谬赞封建制如何优越时,唐代柳宗元精辟地指出:“封建非圣人意,势也。”(《封建论》)

由于天子、诸侯,大夫同为有土之君,因此天下、国、家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周代实际上是一个全面分权的社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区划。这一时期的地域差异,只存在于国与野之间。国就是城,城外为郊,郊外为野。国中之人是统治者,称为“国人”;住在郊外的人称为“野人”,是被统治者。国与野的区别并不是行政区划的不同,而是城邦内外,因人而异的制度上的差别。

所谓行政区划,是与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相联系的。只有国君将自己所直接掌握的领土进行分层次的区划,采用集权的统治方式,派遣定期撤换的官员,这样的区划才属行政区划的范畴。行政区划的实质就是分民而不分土。《诗经》里所歌颂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小雅·北山》)的景象只能是集权国家的写照,而不是西周分权社会的真相。

中央集权制国家是逐步形成的,从周初封建的诸侯国脱胎而来。与之相应,行政区划也经过萌芽、发展和全面推行的阶段,从春秋初年县的出现,到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大约经历了五个世纪的过渡时期。

周初的封建走过三四百年的道路,王室已经逐渐式微,诸侯势力逐渐强大,形成孔子所说的“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的局面。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不断发生兼并战争,国君不断将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从战争中夺得的土地不再分封给臣下,而是成为自己的直辖地,定名为县和郡。秦、楚、晋三国最先有县的建置。起初县和郡都设在诸侯国的边境地带,两者之间也没有统属关系。后来,失势的贵族封地也被改造为县(如晋),出现了行政区划的意识。

战国时代,权力更加下移,以至到了“陪臣执国命”的地步。卿大夫的势力已经上升,代替原来的诸侯。赵、韩、魏三国的诸侯原来都是晋国的大夫,三家分晋成为战国开始的标志。这以后,各国普遍建立郡县制度,县的设置日趋普遍,原来不成体系的小乡聚也合并为县。边地的郡由于日益繁荣,郡下又分设县,于是以郡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已现雏形。郡、县长官都由国君任免,不得世袭;郡、县领域都由国君控制,不作封赏。这样,以郡县制为其形态的行政区划体制已经基本完成。虽然此时还有例外,一是齐国始终未设郡,而是分全国为五都;二是各国内地只设县而不设郡;三是还有封邑的残留。

战国末年,秦始皇开始逐个吞并六国。在新征服的土地上,秦国不断设立新郡,废除封邑,到天下一统的前夕,已经实现“海内为郡县”的局面。但是,在战国时期,郡始终被设在边境和新征服的土地上,往往使人在心理上有临时措施的感觉。秦国的本土就从未设郡,因此,天下统一以后,到底采取何种地方制度还不是完全肯定的,这就是本书开头那场辩论的起因。当时一般人的头脑都还被封建制所禁锢,认为只有这种制度才是正统大道。唯有李斯力排众议,认为如果再恢复封建制,则年代久远以后,受封诸侯必然因亲属疏远而互相攻击,导致王朝灭亡。

秦始皇也深明这个道理,因此坚决站在少数派李斯一边,全面推行郡县制,取消所有封邑。使普天之下真正成为皇帝一人的直属领土。后世的人们大多盛赞这一英明决断,称秦始皇此举为“罢侯置守”、“废封建立郡县”,是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少数几件最重要的大事之一。

当然,推行郡县制并非纯粹个人意志,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能够高瞻远瞩,因势利导却是杰出历史人物不可磨灭的功绩。局部的郡县制虽然在秦代以前已经出现了数百年之久,但是实现全面的郡县制仍须秦始皇这最后的一蹴。尤其是郡一级政区并不是简单地接受旧六国的遗产,而是经过了重新的规划。齐国的五都被改成二郡,其他五国的内地也设置了郡,并对其边郡进行调整,如魏的西河郡和楚的巫郡都被取消,甚至连“36”这个数目也是有来历的。所以司马迁才在《史记》里郑重其事地记下“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这件大事(图1)。

图1 秦代分郡图

此后2000年的行政区划就在36郡的基础上发展和变化。这些变化如何发生,有什么规律,造成了什么影响,将在下面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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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传说中的九州是:徐、冀、兖、青、扬、荆、梁、雍、豫。

第二章 两度回光返照——郡县制的“封建”变形

秦始皇虽然不立尺土之封,但“封建”的意识并不因此就化为乌有。就在秦始皇在世时,依然有人重提封建之事。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群臣在咸阳宫置酒为始皇庆寿,博士淳于越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史记·秦始皇本纪》虽然这种言论马上又被李斯反驳回去,但分封子弟以作屏藩拱卫王室的思想始终存在,只要出现合适的条件,这种思想就会化为实践,汉晋两代就发生了封建制的回光返照,使郡县制发生了严重的变形。

第一节 汉代封建制的施行和纠偏

秦王朝的苛政引起了陈胜、吴广起义,随后包括项羽在内的旧六国贵族也参加了反秦队伍。很快地,秦王朝的灭亡如摧枯拉朽,项羽也随之夺得起义军的领导权,自立为西楚霸王,并分封义军将领、六国贵族及秦降将18人为诸侯王。

这次大分封是对某些人封建意识的一次满足。战国秦汉间人,立功的愿望就是受封,小者侯,大者王。秦代虽然封侯,但是不立封邑,不建侯国,换句话说,也就是不行封建,侯者只能衣食赋税。而且即使封侯也控制得很紧,像蒙恬那样的大将,尽管为秦始皇立下许多汗马功劳,也不得封侯之贵。秦亡以后,项羽立即恢复封建制,以迎合某些统治势力的愿望。

但是这次分封历时很短,由于受封者之间利害冲突巨大,终于酿成有名的楚汉之争。这场战争延续了四年之久,汉王刘邦打败了项羽,建立了西汉王朝。刚一登上皇帝宝座,刘邦便立即分封七名功臣降将为王,建立了七个异姓诸侯王国。这个做法并非刘邦本意,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这些功臣通过楚汉战争已经手握重兵,占据要地,与刘邦名为君臣,实若敌国,不得不以封建的手段来换取臣下的效忠。所以汉初的形势是君与臣共天下。其实还在楚汉逐鹿中原的时候,韩信已经要刘邦封他为“假齐王”,刘邦当时老大不愿意,经过张良的提醒,才赶快做顺水人情,封韩信为“真齐王”。

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刘邦当然不满于半壁江山被七个异姓诸侯所占,因而在第二年便动手逐个翦除异姓王。对于加强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来说,这自然是必要的措施,问题在于翦除异姓王以后采取什么样的替代的政策。当时,一般人对秦王朝迅速灭亡原因的认识,都归咎于始皇帝的废除封建制,以至没有子弟拱卫中央政权。受这种认识的支配,刘邦于是分封自己的子弟亲戚为诸侯王,建立同姓诸侯王国,以代替被取消的异姓王国。到他在位的最后一年,共建立了九个同姓王国,异姓王国则余下最弱小的一个长沙国。十个王国占去西汉疆域的大半,皇帝直属地只有15个郡(图2)。

图2 汉初封建图

虽然汉初实行封建制在名义上是仿照周代遗意,但在实质上有很大的区别。西周的封建是层层分封,而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每个王国领有三四郡、五六郡不等,所以《隋书·地理志》说:“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侯,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而郡县之制,无改于秦”,是一点也不错的。因此,汉代封建只是郡县制的变形,并没有完全回到西周封建的道路上去。除了诸侯王以外,刘邦又分封萧何、张良等100多位功臣为列侯,建立侯国,这些侯国的地位与县相当,但直属中央。这时的行政区划体系如下图所示:

中央:
1)汉郡━县(道)
2)王国━支郡━县
3)侯国(道)

汉初封建的基础虽说还是郡县制,但受封的诸侯王和列侯在理论上与皇帝一样,都是“有土之爵”,因此具有与周代封建性质相类似的两大特权:一是“自置吏”,可以自行任命官员;二是“得赋敛”,可以收取人头税与田租。这样,王国和侯国在行政和财政方面就有了相对的独立性。

这种情况给专制皇权带来了直接的威胁。刘邦在世时,同姓诸侯王都是子弟之属,一般不可能犯上作乱。吕后当权时,他们也能团结一致,对抗诸吕,促使文帝登极,的确起了一定程度的拱卫作用。但文帝以后,同姓诸侯与皇帝的关系已经疏远,人人都有帝制自为之心,皇权自然受到挑战。刘邦初封同姓王国时,唯恐其实力不足,不能屏藩皇室,因此所有王国都地兼数郡,如建立齐国的原则是“诸民能齐言者皆与齐”(《汉书·高五王传》),以至齐国领有七郡之地。地大则民众,民众则财富,如果进行叛乱,将对中央构成致命的威胁。

鉴于这一形势,汉文帝接受贾谊“众建诸侯少其力”(《汉书·贾谊传》)的建议,将齐国分为七国,将淮南国分为三国,使国的数目增加,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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