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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人类理解论-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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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并不是说,光底本性所以成立,就在于很小的圆粒子,白底本性所以成立,就在于物质部分底组织反射光时,使它们有特殊的旋转,因为我现在并不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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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第 四 卷

    物理方面来论究光和颜色。不过我可以说我真不能设想(我真愿意有人告我说,他能如此设想)

    ,外界物体如果不与可以感到的各种物体自身直接接触,它们怎样能打动我们底感官。

    因为我知道,物体所只能打动我们底感官,不出两条途径,一则借助于可感物体底直接接触,如触觉和味觉就是,一则借助于由它们发出的不可觉察的各部分底推动力,如视觉、听觉和嗅觉便是。因为各种感觉所以产生,就是因为物体各部分底不同的大小、形相和运动,能产生出不同的推动力来。

    12它们是否是微粒,亦无关系,它们所以能使我们发生白底观念,是否是因为它们都依着自己中心旋转,那亦没有关系。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断言,物体底组织如果能给光子以特殊的运动,使它们给我们产生出所谓白底感觉来,则它所反射的光子愈多,而且那种特殊的运动愈速,则那个物体亦会显得愈白一些;因为它已经反射回较多的光子来。我们如果把一张纸,置于日光下,又置于阴暗处,又置于黑洞中,就可以看出这种情形。在这每一种情形下,它所产生的白底观念都是各不相同的。

    13不过我们既然不知道光子有多少数目,何种运动,就可以产生某程度的白底观念,因此,我们就不能解证两种白底程度是否确乎相等。因为我们没有确定的标准,可以衡量它们,亦没有适当的方法可以分别极微细的实在差异。我们所能有的唯一互助,就是我们底感官,而感官在这一方面,又是靠不住的。不过这种差异如果很大,如果能在人心中,产生出明白而清晰的观念来,而且这些观念底各种差异又可以完全保留在心中,则这些颜色底观念,如蓝与红等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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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知识底各种等级561

    颜色,亦可以解证出,一如数目和广袤似的。我想,我在这里关于白和其他颜色所说的话,在一切次等性质和其情状方面,亦都可以适用。

    14我们对于特殊存在所有的感性的知识——知识底等级就分为直觉和解证两种;任何思想如果缺乏了这两种中任何一种,则我们不论怎样确信它,它总不是知识,只是信仰。。

    或意见,至少在一切概括的真理方面,我们是可以这样说的。。。

    不过人心在运用于外界特殊的有限存在时,它确有另一种认。。。。。。。。

    知。这种认知虽然超过了仅仅的或然性,可是它还不能完全达到前述的两种确定程度。

    不过我们仍以知识一名来称谓它。

    我们分明知道,我们由外物所得来的观念乃是在我们心中的;这乃是一种直觉的知识。不过有人可以问,事实上除了我们心中这种单纯的观念以外,是否还有别的东西?而且我们是否可以由此确然断言,外界有任何东西与那个观念相应?因为人心中虽然有那些观念,可是外界亦许没有那种东西存在,亦许没有那种物象来刺激我们底感官。不过我想,我们这里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解除我们底疑惑。

    因为我可以问任何人,他在白天看日时,同夜里思想日时,是否确实有不同的知觉?

    他在实在尝艾草,嗅玫瑰时,是否和他仅仅存想那种滋味或香气时,有截然不同的知觉?我们分明发现,由记忆所复现于心中的观念,同由感官现实进入人心的观念,委实有一种差异,而且它们底差异正如两个各别的观念似的。有人如果说,“在梦中我们亦有同样的情形,而且这些观念都可以离了外物产生于我们心中”

    ,则他可以权当梦见我向他作此回答:(一)如果一切都是梦境,如果推论和辩论都无功用,真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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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第 四 卷

    知识都毕竟空虚,则我是否能祛除他底疑虑,那都无大关系。

    (二)我相信,他会承认,梦见在火中,同实地在火中,委实有一种明显的差别。但是他如果决心要当一个怀疑家,以至主张说,我所谓“实地在火中”亦只是一个梦,而且我们并不能由此确知有所谓火其物者确乎在我们以外存在;则我仍可以答复说,我们可以凭感官知觉到(或者梦想我们知觉到)一些物象底存在,而且我们同这些物象接触时,,我们确乎感觉到有苦有乐。这种确定性是和我们底幸福或痛苦一样大的,超过这种限度,则我们有知无知都无大关系。

    因此,我们在前两种知识以外,还可以另加一种关于特殊外物底存在的知识,因为我们凭知觉和意识知道确有各种观念由外界那些特殊事物而来。因此,我们可以承认知识有三种等级,就是直觉的,辩证的,感觉的三种。在这三种的每一种中,明。。。。。。。。。

    白性和确实性都有各别的程度和途径。

    15各个观念虽是明白的,而知识却不是永远明白的——我们底知识既然只建立在,运用在我们底观念上,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同我们底观念相契合,而且我们底观念如果是明白的,清晰的、含糊的或纷乱的,则我们底知识亦必然会这样么?我可以答复说,不是的。因为我们底知识既成立于我们对两个观念间契合或相违所有的知觉,因此,知识底明白或含糊,只看这种知觉是明白或含糊而定,而不看各个观念本身是明白或含糊而定。就如一个人虽然可以同世界上任何数学家一样,明白地观念到三角形三角和两直角底等量,可是他亦许对于这两层间的契合只有一个极含糊的知觉,因此,他对这种契合便只能有一种极含糊的知识。但是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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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人类知识底范围761

    观念如果因其本身含糊,致陷于纷乱的地步,则它们便不能产生出如何明白或清晰的观念,因为观念如果一纷乱,则人心便不能明白地看到它们是否互相契合。我们还可以用比较不易误解的另一种说法来叙述这层理由: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能对其所应用的文字有了确定的观念,则他对于自己应用那些文字所形成的命题,也不能确知其真理。

    第三章 人类知识底范围

    1“知识”

    ,如前所说,既然成立于任何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由此,就可以推断说:第一点,知识不能超过我们底观念——第一,我们所有的知识,不能超过我们所有的观念而外。

    2第二,我们底知识不能超过我们所认知的观念底契合或相违而外——第二,我们底知识不能超过我们对那种契合或相违所有的认知以外。

    这种认知,有时(一)是借直觉,或。。。。

    借直接比较我们底两个观念得出来的;有时(二)是由推论,。。

    即借其他观念为媒,来考察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而得来的;有时(三)是由感觉,即借认知特殊事物底存在得来的;因。。

    此,我们可以说:3第三点,直觉认识不能遍行于一切观念底一切关系——第三,我们所有的直觉的知识,并不能遍行于我们一切的观念,并不能遍行于我们在观念方面所应当认知的一切。

    因为我们并不能借平排并列或直接比较,来考察,来发现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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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1第 四 卷

    互相所有的一切关系。就如在两条平行线间,在两个相等底面上所画的两个三角形,一个是钝角的,一个是锐角的,则我虽可以凭着直觉的知识知觉到此一个不是彼一个;可是我们不能由此知道它们是否是相等的,因为它们在相等性方面的契合或相违,我们永不能借它们底直接比较来发现出。它们底形相既异,因此,它们底各部分便不能精确地直接比较;因此,我们就需要一些中介的性质以来衡量它们,而这就是所谓解证,或所谓理性的知识。

    4第四点,解证的知识亦不能遍行——第四,由上边所说的看来,就可以推断说,理性的认识亦一样不能遍行于一切观念底全部范围。因为在我们所考察的两个差别的观念之间,我们在演绎底一切部分中,并不能常常找到适当的媒介,凭直觉的知识把它们加以联合了什么地方我们不能做到这一步什么地方我们就没有解证的知识。

    5第五点,感觉的知识比前两种都狭窄——第五,感觉的知识由于不能超过我们感官当下所感到的事物底存在,因此,它比前两者都大为狭窄。

    6第六点,因此,我们底知识比我们底观念较为窄狭——由前所说种种,我们分明看到,我们知识底范围不但达不到一切实际的事物,而且甚至亦达不到我们观念底范围。

    我们底知识限于我们底观念,而且在范围和完美方面,都不能超过我们底观念;这些观念在一切存在方面可以说是加了一层很窄狭的限制,而且我想,其他有限的理解(如天使底理解——译者)如果比我们底感官有较多较锐的知觉方法,如果它(别种理解)

    所接受的知识不如人类这样脆弱而狭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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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人类知识底范围961

    那种理解所有的观念一定可以远过于我们所有的。

    虽则如此,可是我们底知识如果亦同我们底观念有一样大的范围,而且关于我们所有的各个观念,我们如果亦没有终生不能解决的那样多的疑难和问题,则我们底情形亦比较好的多了。这一层纵然做不到,可是我仍然相信,人们如果不肯用其精力心思,以来文饰掩护自己底错误,以来维持自己无端归心的系统、利益和党派,如果他们只用自己底心思精力,以来推进发明真理的方法;则在人类现在的能力和身体底范围内,我们底知识亦会比一向大为进步。不过就是这样,我总相信(这种信仰并与人类底尊严无损)

    ,我们底知识总不能遍行于我们在所有观念方面所应知的一切;而且在任何观念方面所发生的全部困难亦非人智所能克服的,所发生的全部问题亦非人智所能解决的。我们虽然有方形、环形、相等性三个观念,可是我们或者永不能找到与一个方形相等的一个环形,而且或者永不会知道它们是相等的。我们虽然有“物质”和“思想”两个观念,可是我们恐怕永不能知道,纯粹“物质的东西”是否也在思想。离了上天默示,则我们不能只凭思维自己底观念来发现,“全能者”

    是否给了某一些组织适当的物质以一种知觉和思想的能力,是否在那样组织的物质上,赋与以一种能思想的,非物质的实体。因为在我们底意念范围内,我们不但容易存想,上帝可以凭其意旨在赋予物质上以有思想能力的另一种实体,而且可以存想,他可以任意在物质本身赋予一种思想能力。因为我们不知道,思想是由何成立的,亦不知道上帝愿意在何种实体上,赋与那种能力(这种能力只凭造物者底慈悲和乐意,才能存在于有限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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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第 四 卷

    中)。因为我虽然证明(第4卷,10章)

    ,要假设物质(物质就其本性而论是没有感觉和思想的)就是永久的原始的“思维实体”那乃是一种矛盾,可是我们如果说,那个原始的永久的“思维实体”

    ,或全能的神灵可以任意造一套无知觉的物质,并且给它以某程度的感觉、知觉和思想,那并不是一种矛盾。

    一个人怎样能够确实知道某些知觉,例如快乐和痛苦,不能存在于某种方式下被变化,被运动的物体本身,一如它们在身体的某些部分运动起来时存在于一个非物质的实体中呢?所谓物体,在我们所能想象的范围以内讲,只能打击和影响别的物体,所谓运动,就我们所能观念到的最大范围以内讲,不能产生别的,只能产生运动,因此,我们如果承认运动能产生苦或乐,或颜色或声音底观念,那我们就不得不背弃理性,超出于观念之外,而完全把这一回事归之于造物主底善意了。

    在身体底各部分发生了运动以后,“非物质的实体”既然能发生了苦乐底知觉,那么我们能够确知,各种物体在发生了某种变化和运动以后,那些物体自身一定不发生苦乐底知觉么?因为我们既然承认,上帝在运动上附加了运动本不能产生的一些结果,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可以断言,他不能使物质的实体发生这些结果,一如精神的实体一样?因为我们固然不能存想物质有这些结果,可是我们亦一样不能存想物质底运动如何能在精神上发生影响。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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