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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人类的知识-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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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的性质,也就是它们所肯定的是内包的关系还是类的内涵的纯外延的
关系。我认为我们一定要选择前一种解释。一个归纳之所以看来具有说服力
是因为存在于它所含有的内包之间的关系给了我们一种并非不可能的印象。
“姓氏以字母Q 起始的逻辑学家住在美国”是可以用完全列举的方法来证明
的,但是它却不能靠归纳的理由让人相信,因为我们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认为
一个姓古德雷的法国人刚对逻辑发生兴趣就马上离开他的祖国。另一方面,

我们很容易根据归纳的理由来相信“狗吠”,因为我们希望对于“狗叫出什
么声音?”这个问题有一个可能的答案。在适当的情况下,归纳的作用是使
内包之间的关系具有概然性。甚至在由归纳所提示的普遍原理已经成为重言
式的情况下它也能做到这一点。你可能注意到l+3=22, l+3+5=32,l
+3+5+7=42,因而推测最初n 个奇数的和永远等于n2;如果你心中已经形
成了这个假设,那么你就很容易用演绎方法把它证明。象“铜导电”这类通
常的科学归纳在什么程度内可以变成重言式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也是一
个意义很不明确的问题。“铜”有许多可能的定义,答案可能要看我们采取
的是哪一种定义。可是我却不认为内包之间的关系,例如那些可以用来为具
有“所有的A 都是B”这种形式的陈述提供正当理由的关系,永远都能变为
重言式。我总相信有着一些只能在经验界发现的内包关系,而这些关系不论
在实际上还是在理论上都不能得到逻辑上的证明。

在结束关于这个题目的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包含“有些”的命
题,或者逻辑上所谓的存在命题。“有些A 是B”这个陈述是“所有的A 都
不是B”(也就是“没有A 是B”)的否定,而“所有的A 都是B”是“有些
A 不是B”的否定。所以包含“有些”的句子的真与和它相关的包含“所有”
的句子的伪意义相等,并且反过来说也对。我们已经研究过包含“所有”的
句子为真的情况,我们所说的话也适用于和它相关的包含“有些”的句子为
伪的情况。现在我们想研究一下包含“有些”的句子为真的情况,这种情况
表示与它相关的包含“所有”的句子为伪。

假定我遇见了琼斯先生,于是我对你说“我遇见了一个男人”。这是一
个包含“有些”的句子:它断言对于X 的某个值来说,“我见了X 并且X 是
人”为真。我知道所说的X 是琼斯先生,但你却不知道。我的知识使我能够
推论出“我遇见了一个男人”的真实性。这里有一种相当重要的区别。如果
我知道“我遇见了琼斯先生”和“琼斯是个男人”这些句子为真,那么“我
遇见了一个男人”为真就是一个实质性的推理。但是如果我知道我遇见了琼
斯,并且知道琼斯是个男人,那么我就是已经知道我遇见了一个男人。知道
“我遇见了琼斯”这个句子为真与知道我遇见了琼斯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我
不懂英语,那么我可能知道后者而不知道前者;如果我听见的这句话是从一
位我非常尊敬的道德修养很高的人口里讲出来的,但是我还是不懂英语,那
么我就可能知道前者而不知道后者。

假定你听到门铃响声而推论出有客来访。当你还不知道是谁的时候,你
处在一种既相信而又知道得不确切的精神状态。当你知道了是谁之后,那种
知道得不确切的因素就消失了,但是那种相信的因素仍然存在,另外增加了
“这是琼斯”这个新的信念。所以从“a 有P 性质”推论出“某件事物有P
性质”只在于把断言“a 有P 性质”时所表达的全部信念的一部分孤立起来
并对它加以注意。我认为同样的话对于一切演绎推理都是适用的,而这类推
理的困难,当它存在时,是由于我们相信的是一个句子为真而不是这个句子
所肯定的内容这件事实所造成的。

这样从表达知觉判断的句子过渡到包含“有些”的句子——例如,从“琼
斯在那里”过渡到“有个人在那里”——就不会发生困难。但是有许多我们
大家都相信的包含“有些”的句子却不是通过这种简单方法得来的。我们常
常知道某件事物具有P 性质,虽然并没有一件固定的事物a 可以让我们说“a
具有P 性质”。比方说我们知道某个人是琼斯的父亲,但是我们却可能说不

出他是谁。没有一个人知道拿破仑第三的父亲是谁,但是我们却相信总有个
人是他的父亲。如果有颗子弹在你身边飕然飞过,当时又看不见人,你会说
“有人向我开枪”。就这些实例说,通常你是在根据一个普遍命题而做出推
理。每个人都有一个父亲,所以琼斯先生有一个父亲。如果你相信每件事物
都有一个原因,那么许多事物只有作为“构成这件事物”的原因才被你认识
到。这类概括是不是那些不是直接从知觉得出来的包含“有些”的句子的唯
一来源,还是与此相反,是不是在我们知识的前提中一定有着包含“有些”
的句子,这是目前我不打算对它做出结论的一个问题。

有一个由布劳威尔创始的学派,这个学派主张一个包含“有些”的句子
可能既不真也不伪。最常举的例是“在π的十进位表示法里有三个连续的
7”。就目前计算出来的π的值来看,还没有三个连续的7 出现。如果它们在
以后出现,这一点早晚可能被人发现;但是如果它们永不出现,那么这一点
也永远不可能被人发现。我已经在《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一书中讨论过这个
问题,在那本书里我得出的结论是这类句子只要在句法上有意义,那么它们
永远不是真就是伪。因为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改变这种看法,所以我将请读
者去看那本书里关于我的理由的一段叙述,我还将不经过任何进一步的论证
就做出凡是句法上正确的句子都是不真就伪的假定。

第十一章事实、信念、真理和知识

本章的目的是把根据以前的讨论以及《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一书中较详
的讨论所得出的某些结论以教条的形式叙述出来。特别是我想对本章题目中
这四个词给出尽可能确定的意义。我并不想否认这些词可以有其它同样合理
的意义,而只是认为我给予它们的意义代表重要的概念。理解和区别清楚这
些概念,它们对于许多哲学问题都是有用的,把这些概念弄混,它们就会成
为一些不能解决的纠缠的根源。

A。 事实
“事实”这个名词照我给它的意义来讲只能用实指的方式来下定义。世
界上的每一件事物我都把它叫作一件“事实”。太阳是一件事实;凯撒渡过
鲁比康河是一件事实;如果我牙痛,我的牙痛也是一件事实。如果我做出一
个陈述,我做出这个陈述是一件事实,并且如果这句话为真,那么另外还有
一件使它为真的事实,但是如果这句话为伪,那就没有那件事实。卖肉商人
说:“我的肉全卖完了,这是事实”;过了不久,来了一位老顾客,卖肉商
人从柜台下面取出一块新鲜的羊羔肉交给了他。这个卖肉商人算是说了两次
谎话,一次是说他的肉已经卖完了,另外一次是说他的肉卖完了是一件事实。
事实是使叙述为真或为伪的条件。我愿把“事实”这个词限定在一个最小范
围之内,这个最小范围是使得任何一个陈述的真或伪可以通过分析的形式从
那些肯定这个最小范围的陈述得出来所必须知道的。举例说,如果“布鲁塔
士是罗马人”和“加西奥是罗马人”都各自说出一件事实,那么我就不该说
“布鲁塔士和加西奥是罗马人”是一件新的事实。我们已经知道有没有否定
的事实与普遍的事实引起了一些困难。这些细微的问题大部分却都来自语言
方面。

我所说的“事实”的意义就是某伴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没有人认为它存
在还是不存在。如果我抬头看一张火车时间表,发现有一趟列车在上午十时
去爱丁堡,如果那张时间表正确,那么就会真有一趟列车,这是一件“事实”。
时间表上所说的那句话本身也是一件“事实”,不管它是真还是伪,但是只
有在它是真,也就是真有一趟列车的条件下,它才说出一件事实。大多数的
事实的存在都不依靠我们的意愿;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它们叫作“严峻的”、
“不肯迁就的”或“不可抗拒的”的理由。大部分物理事实的存在不仅不依
靠我们的意愿,而且也不依靠我们的存在。

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我们的全部认识生活是对于事实的适应过程的一
部分。这个过程是一切生物在大小不同的程度上都具有的一个过程,但是除
非它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一般并不把它叫作“认识的”过程。因为在最低级的
动物与思想最深刻的哲学家之间并没有一道分明的界线,所以非常明显,我
们不能准确说出我们是在什么地方从完全属于动物的行为过渡到配得上“知
识”这个珍贵名称的阶段。但是每个阶段都有适应的过程,而动物本身所要
适应的就是由事实构成的环境。

B。 信念

我们接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信念”,“信念”带有一种本身固有的和
不可避免的意义上的模糊不清,这种模糊不清的原因在于从变形虫到人类的
心理发展是一脉相连的。“信念”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哲学家们考虑最多的问
题,它表现在一个句于的肯定上。你用鼻子闻了一会儿,接着就喊:“天啊!
房子着火了”。或者当你正计划到郊外去野餐的时候说:“看这些黑云。天
要下雨了”。或者在火车上你为了把一个乐观的同车乘客的高兴打下去而这
样说:“上次我坐这趟车就晚到三个钟头”。如果你不是在说谎,那么这些
话就都表示信念。我们非常习惯于用文字来表示信念,所以一说到有些不用
文字表示的“信念”就觉得有些奇怪。但是我们很清楚地看得出来,即使在
用文字表示信念的情况下文字也不是问题的最关紧要的部分。烧着东西的气
味首先使你相信房子着火,然后你才说出这些字来,这时候文字并不就是信
念,而是用一种行为的形式把信念传达给别人的方法。当然,我想到的是那
些不很复杂或微妙的信念。我相信多边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乘以它的边数
然后减去四个直角,但是一个人要不通过文字而相信这一点就必须具备超人
的数学直观能力。但是比较简单的信念,特别是要求作出行动的信念,可能
完全不需要用文字来表达。你可能对一起旅行的同伴说:“让我们快跑;火
车已经要开了”。但是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你可能有着同样的信念,并且同
样快地跑过去,而在你的头脑中却并没有什么文字出现。

因此我主张把信念当作某种可以是先于理智并且可以表现征动物行为上
的东西。我还认为有时一种完全属于身体方面的状态也可以称得起是一种“信
念”。举例说,如果你摸黑走进屋内,并且有人把椅子放在了一个平常不放
椅子的地方,那么你就可能撞到椅子上,因为你的身体相信那里没有椅子。
但是对于我们目前的讨论来说,把心理与身体在信念上各自起的作用分别开
并不是很重要的。按照我对于这个名词的理解,信念是身体上或心理上或者
两方面兼有的某一种状态。简单来说,我将把它叫作有机体的一种状态,而
不去管身体的与心理的因素的区别。

信念的一个特点是它有着外界参照,按照我们在前一章给外界参照所规
定的意义。最简单的可以从行为方面观察到的情况就是由于条件反射作用,A
的出现引起适合于B 的行为。这包括根据得到的消息而采取行动那种重要情
况:听到的话是A,而它所指的意义是B。如果有人告诉你“注意!汽车来了!”
你的动作就和你真地看见了汽车时一样。就这个实例说,你在相信“汽车来
了”所指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任何一种构成相信某种事物的有机体的状态详
尽描述出来,而无需讲到所说的某事物。当你相信“汽车来了”的时候,你
的信念就是由肌肉、感官和情绪,也许还有某些视觉意象所构成的某种状态。
所有这些以及凡是可以构成你的信念的东西,在理论上都可以由心理学家与
生理学家共同合作详尽描述出来,而无需提到任何一件在你身体和心理以外
的东西。当你相信一辆汽车开过来的时候,你的状态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也
会非常不同。可能你在观看一场车赛,心里想着你下了本钱的那辆卒是不是
能够获胜。可能你在等着你那从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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