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拉磨小说网 > 网络其他电子书 > 人生大策略 >

第28章

人生大策略-第28章

小说: 人生大策略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2 )体育的团体生活,如足球、运动会、童子军、野外幕居、假期旅行等等。

(3 )游艺的团体生活,如音乐、图书、戏剧等等。

(4 )社交的团体生活,如同学茶话会、家人恳亲会、师生恳亲会、同乡会等等。

(5 )组织的团体生活,如本校学生会、自治会、各校联合会、学生联合总会之类。

要补救组织不完备,应注重世界通行的议会法规(Pariamenop Law)的重要条件。简单的说来,至少须有下列的几个条件:(1 )法定开会人数。这是防弊的要件。

(2 )动议的手续。与修正议案的手续。这是会议法规里最繁难又最重要的一项。

(3 )发言的顺序。这是维持秩序的要件。

(4 )表决的方法。(一)须规定某种议案必须全体几分之几的可决,某种必须到会人数几分之几的可决,某种仅须过半数的可决。(二)须规定某种重要议案必须用无记名投票,某种必须用有记名投票,某种可用举手的表决。

(5 )凡是代表制的联合会,——无论校内校外——皆须有复决制(reterendum)。遇重大的案件,代表会议议决案必须再经过会员的总投票,总会的议决案,必须再经过各分会的复决。

(6 )议案提出后,应有规定的讨论时间,并须限制每人发言的时间与次数。现在许多学生会的章程只注重职员的分配,却不等重这些最紧要的条件,这是学生团体失败的一个大原因。

此外还须注意团体生活最不可少的两种精神:(1 )容纳反对党的意见,现在学生会议的会场上,对于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往往有许多威压的表示,这是暴民专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义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可以自由发表。

(2 )人人要负责任,天下有许多事都是不肯负责任的“好人”弄坏的。好人坐在家里叹气,坏人在议场做戏,天下事所以败坏了。不肯出头负责任的人,便是团体的罪人,便不配做民治国家的国民。民治主义的第二个条件是人人要负责任,要尊重自己的主张,要用正当的方法来传播自己的主张。

第三、社会服务的生活学生运动是学生对于社会国家的利害发生兴趣的表示,所以各处都有平民夜学,平民讲演的发起。我们希望今后的学生继续推广这种社会服务的事业。这种事业,一来是救国的根本办法,二来是学生的现力做得到的,三来可以发展学生自己的学问与才干,四来可以训练学生待人接物的经验。我们希望学生注意以下几点:(二)平民夜校。注重本地的需要,介绍卫生的常识,职业的常识,和公民的常识。

(2 )通俗讲演。现在那些“同胞快醒,国要亡了”,“杀卖国贼”,“爱国是人生的义务”等等空话的讲演,是不能持久的,说了两三遍就没有用了。我们希望学生注重科学常识的讲演。改良风俗的讲演。破除迷信的讲演。譬如你今天演说“下雨”,你不能不先研究雨是怎样来的,何以从天上下来;听的人也可以因此知道雨不是龙王菩萨洒下来的,也可以知道雨不是道士和尚求得下来的。又如你明天演说“种田何以须用石灰作肥料”,你就不能不研究石灰的化学性,听的人也可以因此知道肥料的道理。这种讲演,不但于人有益,于自己也极有益。

(3 )破除迷信的事业。我们希望学生不但用科学的道理来解释本地的种种迷信,并且还要实行破除迷信的事业。如求神合婚、求仙言、放焰口、风水等等迷信,都该破除。学生不来破除迷信,迷信是永远不会破除的。

(4 )改良风俗的事业。我们希望学生用力去做改良风俗的事业。譬如女子缠足的,现在各处多有。学生应该组织天足会,相戒不娶小脚的女子。不能解放你的姊妹的小脚,他就不配谈“女子解放”。又如鸦片烟与吗啡,现在各处仍旧很销行,学生应该组织调查队,侦探队,或报告官府,或自动的捣毁烟间与吗啡店。你不能干涉你村上的鸦片吗啡,你也不配干预国家的大事。

以上说的是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

学生运动已发生了,是青年一种活动力的表现,是一种好现象,决不能压下去的;也决不可把它压下去的。我们对于办教育的人的忠告是:“不要梦想压制学生运动;学潮的救济只有一个法子,就是引导学生向有益有用的路上去活动。”

学生运动现在四面都受攻击,五四的后援也没有了,六三的后援也没有了。我们对于学生的忠告是:“单靠用罢课作武装是下下策,可一而再再而三的么?学生运动如果要想保存五四和六三的荣誉,只有一个法子,就是改变活动的方向,把五四和六三的精神用到学校内外有益有用的学生活动上去。”

我们讲的话,是很直率,但这都是我们的老实话。

原题《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

 女人也是人

我常问自己:我们中国为什么糟到这步田地呢?

对于这个问题,自然各人有各人的聪明答案;但我的答案是:中国所以糟到这步田地,都是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太对不住了我们的妇女。

我今年到内地旅行,看见内地的小脚妇女走路不像人,脸上没有人色,我忍不住对我的同伴说:“我们这个民族真是罪孽深重!祖宗作的孽,子孙总得受报应。我们不知还要糟到什么困地呢!”

“把女人当牛马”,这句话还不够形容我们中国人待女人的残忍与惨酷。我们把女人当牛马,套了牛轭,上了鞍辔,还不放心,还要砍去一只牛蹄,剁去两只马脚,然后赶他们去做苦工!

全世界的人类里,寻不出第二国有这样的野蛮制度!

圣贤经传,全没有拯救的功用。一千年的理学大儒,天天谈仁说义,却不曾看见他们的母妻姊妹受的惨无人道的痛苦。

忽然从西洋来了一些传教士。他们传教之外,还带来了一点新风俗,几个新观点。他们给了我们不少的教训,其中最大的一点是教我们把女人也当人看待。

新近去世的李立德夫人(Mrs。ArhibaldLittle)便是中国妇女解放的一个恩人,她是天足会的创始人。

这几十年中的妇女解放运动,可以说幸是西洋文明的影响。基督教女青年会便是一个最好的例。今年是女青年会成立二十年的纪念,我很诚恳地庆贺她们二十年来的种种成绩,并且祝她们继续做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先锋。

女青年会是一个基督教的团体,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服务的团体。我们生在这个时代,大概都能明白宗教的最高表现是给人群尽力。社会服务便是宗教。中国的古人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西洋的新风气也主张“服事人就是服事神”。谋个人灵魂的超度,希冀天堂的快乐,那都是自私自利的宗教。尽力于社会,谋人群的幸福,那才是真宗教。

“天国在人死后”,这是最早的宗教观念。

“天国在你心里”,这是一大革命。

“天国不在天上也不在人心里,是在人世间”,这是今日的新宗教趋势。大家努力,要使天国在人世实现这便是宗教。

我们盼望女青年会继续二十年光荣的遗风,用她们的宗教精神,不断地努力谋中国妇女的解放,谋中国家庭生活的改善。有一分努力,便有一分效果;减得一分苦痛,添得一分幸福,便是和天国接近一步。

原题《祝贺女青年会》

 男人贞操问题

周作人先生所译的日本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新青年》四卷五号),我读了很有感触。这个问题,在世界上受了几千年无意识的迷信,到近几十年中,方才有些西洋学者正式讨论这问题的真意义。文学家如易卜生的“群鬼”和TholnaS Hhrtlv的“苔丝”(TeSS),都带着讨论这个问题。如今家庭专制最厉害的日本居然也有这样大胆的议论!这是东方文明史上一件极可贺的事。

当周先生翻译这篇文字的时候,北京一家很有价值的报纸登出一篇恰相反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海宁朱尔迈的“会葬唐烈妇记”(七月二十三四日北京《中华新报》)。上半篇写唐烈妇之死如下:唐烈妇之死,所阅灰水,钱自,投河,雉经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则其亲试乎杀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惨毒,又历九十八日之长,非所称百挫千折有进而无退者乎?……

下文又借出一件“俞氏女守节”的事来替唐烈妇作陪衬:女年十九,受海监张氏聘,未于归,夫夭,女即绝食七日;家人劝之力,始进糜日,“吾即生,必至张氏,宁服丧三年,然后归报地下。”

最妙的是朱尔迈的论断:嗟乎,俞氏女盖闻热妇之风而兴起者乎?……俞氏女果能死于绝食七日之内,岂不甚幸?乃为家人阻之,俞氏女亦以三年为己任,余正恐三年之间,凡一千八十日有奇,非如烈妇之九十八日也。且绝食之后,其家人防之者百端,……虽有死之志,而无死之间,可奈何?烈妇倘能阴相之以成其节,风化所关盛矣!

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俞氏女还不曾出嫁,不过因为信了那种荒谬的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绝食寻死,想做烈女。这位朱先生要维持风化,所以忍心巴望那位烈妇的英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这种议论可算得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儒林外史》里面的王玉辉看他女儿殉夫死了,不但不哀痛,反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五十二回)王玉辉的女儿、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王玉辉自己“生这女儿为伦纪生色”,他看他女儿死了反觉高兴,已不在情理中了。至于这位朱先生巴望别人家的女儿替他未婚夫做烈女,说出那种“盛哉”的全无心肝的话,可不是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吗?

贞操问题之中,第一无道理的,便是这个替未婚夫守节和殉烈的风俗。在文明国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恋爱,订了婚约,有时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个因为生时爱情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国,男女订婚以后,女的还不知男的面长面短,有何情爱可言?不料竟有一种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来鼓励无知女儿做烈女,“为伦纪生色”“风化所关,盛矣!”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盛矣”可族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这不过是贞操问题的一方面。这个问题的真相,已经与谢野晶子说得很明白了。他提出几个疑问,内中有一条是:“贞操是否单是女子必要的道德,还是男女都必要的呢?”这个疑问,在中国更为重要。中国的男子要他们的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怪不得古人要请“周婆制礼”来补救“周公制礼”的不平等了。

'奇'我不是说,因为男子嫖妓,女子便该偷汉;也不是说,因为老爷有姨太太,太太便该有姨老爷。我说的是,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

'书'为什么呢?因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是一个‘(人“对别一个”人“的一种态度。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这并不是外国进口的妖言,这乃是孔丘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丘说: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子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网'孔丘五伦之中,只说了四伦,未免有点欠缺。他理该加上一句道:所求乎吾妇,先施之,未能也。

这才是大公无私的圣人之道!

我这篇文字刚才做完,又在上海报上看见陈烈女殉夫的事。今先记此事大略如下:陈烈女名宛珍,绍兴县人,三世居上海。年十七,字王运甫之子菁士。菁士于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病死,年十八岁。陈女闻死耗,即沐浴更衣,潜自仰药。其家人觉察,仓皇施救,已无及。女乃潸然日:“儿志早决。生虽未获见夫,殁或相从地下……”言讫,遂死,死时距其未婚夫之死仅三时而已。(此据上海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3 3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