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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女子与小人-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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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的女性,刚好撞 上您落落大方、摇曳生姿地从她们眼前走过,会这么发泄一声。不过,这多 半都是女人善妒的天性使然,倒也无可厚非。      那么??除了以上两种人会略倾无礼攻击性地暗咒一声 “下贱”外, 我想,胡女士假使在早晨出门前,真会为了让男人喜欢她,特别对着镜子描 上口红、梳理长发,要男人觉得她嘴唇丰满柔润、秀发光亮如云,刻意地遮 掩萝卜似的双腿,只强调全身最美丽亭匀的肩膀,才步出家门,我——相— —信,街头出现如此一位温柔娇美的可人儿,在人群堆里 “端庄正色”地漫 步,纵使无聊男子 “怦然心动”,也该知道自惭形秽,退避三舍吧!就算少 数男士忍不住多瞧一眼,绝对纯属远观而非近亵,毕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此乃人之常情。况且某些男士可能正因为多欣赏您一眼,倒霉的话,身边女 友还因此嘟起小嘴吃醋、跺脚生起气来,一笔帐以后终究算在我们男人身上, 丝毫便宜不了,但当场千万个不可能马上有人就粗俗、冲动地 “呸”一声, 将“下贱”吐了出来,否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台北街头岂不人人大打群架? 爱美,是天经地义的好事。      胡小姐只要腿漂亮、肩美丽,尽管每天去穿迷你裙、露背装,但是乍 见 “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标语,伸张“美丽的权利”的您, 不需困惑,更拜托不要蓄意扭曲它,也听听我们对这个标语的解释:“穿着 暴露”指男女装扮夸张,强调突出身体某一部分,逾越社会规范,使他人产 生恶心或性冲动。      “招蜂引蝶”指为某种目的,恣意搔首弄姿大作撩人状,有败坏良风善 俗之虞者。      “自取其辱”是警惕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而惹祸上身的男女将由舆论公 权来制裁,不必奢想社会同情的救济。      我不懂的是,为什么胡女士要偏颇地硬把标语导入一个狭义象限—— 大男人主义的产物——来大肆攻击,完全沉溺于个人一厢情愿归纳出的那套 逻辑: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 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 “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 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 出门淋了雨——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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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今年夏天,你尽管大穿凉快露背洋装,希望您有本事让我多瞧您两眼,最好 教我心儿跳脸儿红,这样或许我会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您;若我觉得难看,顶 多不过摇摇头、撇撇嘴,心里头说 “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所以, 您可以放一百万、一千万个心,只要您真懂得遵守 “自制”的义务,请尽情 发挥您诱人的权利,没有人敢欺负您,或 “呸”一声说您“下贱”,终究这 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假使您仍日日夜夜提心吊胆龌龊的男人侵犯您,心理医生或许可以给 您些许的帮助。      果真有不幸发生,法律自然会伸张正义,将这可耻可弃的罪犯绳之以 法,这与您暴不暴露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是强暴者犯了法,绝非您 “自取 其辱”。      ·回应与挑战·      美丽更要安全      女人天生爱美,而且一辈子都在追求美,应是普遍的事实。现代的女 人的确也愈来愈美,这其中原因除了服饰、发型、化妆品的日新月异、求精 求美外,同时也是因为现代的女人能走入社会赚取自己可支配的财富,能把  自己打扮得更美更俏。      然而,另一方面,女人们的 “阴影”——最具破坏力的“性骚扰”— —强暴案件却也在与日俱增之中。而强暴犯最爱攻击的对象就是——美丽的 女人,愈漂亮受到攻击的机会则愈大。因此,现代的女人在追求漂亮、展示 美丽时,更迫切需要追求安全!百货店的服饰、博物馆的古董尚且需要有人 看护它们的 “安全”,何况是青春漂亮的美丽小姐呢?以此而观,胡美丽女 士在人间副刊所刊登的 《美丽的权利》就非常值得商榷了,特不避浅陋“交 换意见”如下:一、裸露 (如胡文中的“露背又裸肩”)对于身材不错的女 人当然是美,但却非美的唯一标准。或许有人更欣赏胡女士在冬天“穿棉袄” 的样子也说不定。(如许多人即认为神秘之美乃更是无穷无尽的。)但若从“安 全”的观点来看,裸露愈多则愈易成为 “性骚扰”的目标。最严重的正如同 胡女士所 “推敲”的:“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性的冲动, 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侵犯者当然没有这种权利,但可悲的是, 这却也是因果关系的一种,故如此裸露诚不值得 “鼓励”,而须适时适地加 以抑制。正如同钱财最好不要露白,免得招来无妄之灾。抢钱者当然没有这 种权利,但不幸地,这亦是一种因果。又如同 “裸奔者”或许认为这也是美, 是他 “美丽的权利”,但他就可恣意地在大庭广众中裸奔吗?虽然愈成熟、 愈有社会经验的女人纵使裸露亦较能保护自己,但年轻无知的少女、女学生 等则最不会保护自己,最易受 “色狼”的侵犯。则裸露之为“美丽的权利” 诚最不值得 “发挥”。      二、胡女士在该文中提到:“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 你就不能采摘。我是女人,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 也有 ‘自制’的义务。”果园若无人看护,恐怕偷的人不少,这不是能不能 的问题,而是人性的问题。至于偷窃者应犯何罪自有法律裁判,但美丽的少 女最好不要以苹果自喻,女人被强暴后在生理与心理所遭受的漫长巨创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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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以言喻的。既然要强调 “有诱惑你的权利”,就不能免于承担诱惑人的一 些 “后果”,这其间怎会没有丝毫关系?何必玩这样的 “火”?三、胡文的 结语为 “你若不懂,你会自取其辱。”胡女士这篇 “美丽的意见”,笔者相信 一般有理性的男士都会听懂的。但可恨的是强暴犯者 (特别是一而再、再而 三的色狼)绝不会懂,他们的共同特征是轻视女人、痛恨女人、不尊敬女人, 甚而摧残女人!      你要他们在被诱惑后有 “自制的义务”,那必定是 “对牛弹琴”、“缘木 求鱼”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却说我有爱入虎山的权利,而老虎有 自制的义务,宁有是理?四、权利都是有限度的,如同自由也是有限度的。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但绝非天性就可随意展示自己爱美的方式。      无限则是任性,任性绝非美丽。      强暴案件的逐年增加可说是社会风气愈来愈坏的指标之一,它几乎使 每一个女人 (特别是美丽的女人或年少的女孩)皆活在此“阴影”之中、据 统计,“害怕被强暴”成了女人最担忧的事情之一。      可怕的色狼甚至把魔掌伸向了无知的女童,因她们天真无邪,不识人 心险恶,在毫无戒心的情况下,作案歹徒只要稍加威迫利诱,就很容易得逞。 笔者的朋友曾摇头叹息说道:“不敢生女孩。”真是其言可悲。      色狼的出现乃是少部分人的 “品质”问题(恐无能绝灭),无关乎 “自 取其辱”,无关乎 “美丽的权利”。      美丽的女人,人人喜欢。但笔者愿在此诚挚地呼吁,现代的女人在追 求美丽的同时,绝对不要忘了更要保护自己的 “美丽”,保护自己的“安全”!      ·回应与挑战·      管他什么仁义道德      亲爱的胡女士:胡女士 (因你不喜他人称你“小姐”,而经几十年苦读, 必也徐娘半老矣),我要致上最真诚的感谢,由于你连续发表之高论,使在 下茅塞顿开,可由数点而言:一、胡女士认为女士身着少衣为美,而男人心 生喜好心为下贱。令在下想到男士似乎穿得也太多了,日后当力求简俭衣物, 方得表现男士之美,当然女士必不会因此而生下贱心的 (这点我可以肯定 吧?)难怪亚当、夏娃会被逐出伊甸园,他们太不上道了,不知裸裎相见之 最高境界,宜乎下凡受苦,此一悟也。      二、又胡女士口口声声认为女性付出太多,但是男士似乎都不关痛痒。 这点令我想起我每日清早出门晚上回家,劳碌赚钱给家中用,所为何来?我 太大是否与胡女士一样,或是和我一样看着我们小孩成长而感到安慰呢?以 后我要考虑一下所做,是否该喘口气,免得累坏自己身体,多划不来。二悟 也。      三、胡女士认为,中国乃至世界之女性皆受大男人主义之薰陶而失其 自立之能力,故弄破手还会哭。胡女士之高见真不同凡响,以后我教导吾女 凡事必不可流泪,且最好具备会煮饭、上班做事之各种能力,且最好不要结 婚,以免受罪。且日后之社会讲求 “人”“人”平等,男女皆然。女人不喜 欢做,男人又何必做,男人不喜做,女人也不必做,到时凡事皆不相互帮助, 此时年少不学些才艺,日后怎能活下去?所幸我不必见到这种日子来临,否 则一把老骨头,怎耐几番折磨?三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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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胡女士又令我想到社会道德规范之无聊,人家喜欢干什么就干什 么,他人管得着吗?老子喜欢与十岁之小女孩结婚,老娘喜欢与十岁小子结 合,关他人什么事。早知如此我就不那么早结婚,该速找个富婆才对,不过 现在还不晚,毕竟高兴离婚就离,关他人何事?四悟也。      拜读胡女士之文得四大悟,又可了却人生两大负担 (家庭与事业),以 后无事一身轻,自己赚钱自己花。管他仁义道德,管他人生目标,兴之所至, 随意而为,不亦快哉,不亦快哉。      ·回应与挑战·      十九岁的迷惑       “亲爱”的美丽博士:之所以用这个称谓,主要是先表明自己的态度: 我勇于承认我对异性的爱慕。我将会喜欢在夏天艳阳下、小花阳伞下顶着一 头秀逸的发、穿着露背露肩装的漂亮小姐,我会用我最可爱的笑容来传达我 的欣赏,虽然我只是十九岁的高三生,虽然我没有家产可以倾荡。      如果有一天,我的资格足以劝使别人信服我的观点,我的写作得到必 须的尊重时,我会以 “人”的立场为“女同胞”们发言:结婚绝对不能作为 辞退职员、助教的藉口!      或许我还会把幕后那位把人当茅厕纸的主管揪出来,用我的笔权充手 术刀,矫正他邪恶的 “潜意识”,让他终于敢面对自己。      这样,你该知道我尚是个可以教导的孩子了吧?但是,有些事却依然 令 “后望无穷”的我感到难以言喻的困惑,我希望你能告诉我!      打从七岁带着棒棒糖上小学一年级,任老师摆布去唱游、学 a、i、u、 e、o 开始,到今日能共鸣你的作品,愿意天真地对迷惑的环境伸出稚嫩的 触角,这期间,我始终尊敬我的师长,始终扮演着 “好学生”的角色:留着 难看的小平头,穿着军阀似的卡其制服、黑皮鞋、黑袜子,即使情绪坏透也 不愿破坏全勤的纪录。(这种学生的“乖巧”值不值得你为他鼓掌?谢谢!) 但是,你可知我是多么虚伪?当我不巧没躲过一些所谓大牌老师 (也就是在 外开补习班的老师,又称 “留一手”),尽管我心中早已千遍万遍骂他 “误人 子弟”,还是得举手敬个礼,看着他那被名利财富泡僵了的笑脸。遇上生性 冷漠的先生,眼睛永远不向我看来,于是我得在对空敬礼的困窘或是不尊师 重道的帽子之间,选择前者,再花上半个钟头去平衡我受伤的情绪。否则, 就得汗湿地在操场上,忍受 “少数同学很没有礼貌??”以及许许多多令人 昏厥的台词,和在七月酷热下的焦烤。      请问,到底是谁没教养?虚伪的我还是令人难堪的老师?寒假里,我 恣意培养我头上的茂草,每天抓着镜子瞧着瞧着好不容易有了那么一点长 度,花二百多元买了一瓶 “美吾发”,天天供给它养分,给它沐浴。配上一 条飘逸的白围巾,我觉得自己潇洒极了,头发健康、清洁、野性且兼具保暖 作用。不幸,我的潇洒硬被规定要随着寒假断送。      “注册时要彻底检查、严格要求服装仪容!”教官一点也不吝惜地在升旗 台上宣布。      什么理由他们有权要我放弃美丽?要我穿着难看的黑。袜子,像呆鸟 一样跟在人家后面走?老实说,我是费过一番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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